分公司有股東么
1. 分公司需要股東協議嗎
分公司只有負責人和總公司,沒有股東
設立時:
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登記:
有需要總公司簽字蓋章的地方,無股東會決議
2. 分公司股東結構問題
分公司不是法人,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時不需要有注冊資本,民事責任由總公版司承擔權,因此,分公司不存在股權問題。分公司不是二級法人,分公司經理只是負責人,而不是二級法人代表。
分公司的經營利潤歸屬於總公司,一般由總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所以說,做個內部合同,約定分公司股權比例是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當然不具有真正法律意義的股東權益。
希望採納
3. 分公司存在法定意義上的股東嗎
你好,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僅是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已。
4. 分公司股東的結構問題
分公司不是法人,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時不需要有注冊資本,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不存在股權問題。分公司不是二級法人,分公司經理只是負責人,而不是二級法人代表。
分公司的經營利潤歸屬於總公司,一般由總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所以說,做個內部合同,約定分公司股權比例是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當然不具有真正法律意義的股東權益。
5. 分公司能否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不可以!
優先責任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享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不能投資其它有限責任公司稱為股東。
依據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6. 分公司章程中的股東與出資人需要填寫么
分公司是沒有股東,只有負責人。
分公司的注冊比普通公司簡單得多,但有一點要注意,分公司的業務項目不得超出總公司的業務范圍。分公司如需增加業務項目,總行必須先增加項目,然後分公司再申請增加項目,如果增加項目中有允許的業務項目,必須同時辦理許可證。
分公司經營項目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的,也是違法行為,此外,稅收單獨統一核算。如果單獨核算,稅務登記必須在當地進行。如果統一計算,則不需要。但是,具體要求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的特別行政官,他們將決定這些要求。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6)分公司有股東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7. 分公司有股東嗎
有,而且可以是獨立股東(和母公司沒有半毛錢的關系那種);不過分公司的控股股東都是母公司。
8. 分公司股東與總公司是否一致
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如同內設機構一樣),不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股東。
(請注意區分「分公司」和「子公司」兩者的不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