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股東如何退出來嗎
❶ 知識產權出資形成的股權如何退出
知識產權出資形成的股權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也可以通過《公司法》第七十五條退股。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股東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東的退出方式有:
1、股權轉讓
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其他股東如果不同意轉讓給別人,就需要自己購買,所以,只要有人肯作為受讓方,股權轉讓在法律上就沒有障礙。
2、公司減資
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注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需要另行籌集股權的購買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以及配合,因為,公司減資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同時,公司減資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公告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償還或擔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較長。所以比較適合於公司其他股東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沒有或沒有較多債務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購
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要求公司回購股權是需要滿足的條件十分嚴格,而且,即便滿足上述條件,如果與公司在收購價格上談不攏,還要向法院起訴,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種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因而,一般通過解散而退出應該採用股東會決議的方式來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議,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破產清算退出
《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依據《破產法》第7條的規定,可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產的條件,即使有的股東聯系不上,或股東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均可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要得以順利進行,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問題確保穩定是關鍵,政府最擔心的是破產企業的職工能否順利安置,特別是不能影響社會穩定。
(2)認繳股東如何退出來嗎擴展閱讀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股東退股進行不同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股東提出退股,就等於是變更合同,因此,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某一股東退股就等於變更合同。公司章程關於股東退股的記載不僅約束全體股東而且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對於公司章程的性質,世界各國存在兩種主要的觀點,即以英美為代表的契約說和以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自治法說。契約說認為,章程的約束力在於社員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後,成為社員或機關認可章程的內容,與公司建立關系,但如果想脫離其約束,隨時可以退出或轉讓出資份額(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約性質,被視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說則認為,章程不僅約束制定章程的設立者或者發起人,而且當然也約束公司機關及新加入公司組織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規的性質。但無論將其定位為自治法規還是私人契約,上述兩種觀點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體現,股東提出退出公司實質上就是自治意思的變更。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第一,股東不能參加公司經營。造成股東客觀上不能參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東常年患病、死亡、喬遷國外、股東的股份被強製法律執行等。第二,股東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對於這種情況,法律應當加以限制,凡是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即允許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學,否則,無原則無限制的退出不僅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損害公司的利益,甚至會導致公司解體。具體到立法技術上,可以採用定義加列舉的方式來確定。例如,可以把以下幾種情況考慮進來:
(1)公司經營風險加大,超出其投資可以承受的預期。
(2)股東投資目的落空。股東投資於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獲取利潤回報,如果長期未獲取投資回報,則應當允許股東退出。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淆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新《公司法》第75條第1款第2項就是這種情況。
(4)當公司合並或分立時。公司合並或分立可能會侵害個別股東的利益,也可能是提出退股的股東無法或者不願意與其他股東建立新的人合關系。第三,股東不適合參加公司經營。這種情況是指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的出現,股東不適於在公司繼續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當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時,當公司經營或表決長期陷入僵局時,當小股東遭遇大股東欺壓時,當股東由於離婚而面臨財產分割時。
退股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等於沒有權利。為保證股東真正享有退股的權利,新《公司法》規定了訴訟救濟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條第2款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認繳制公司股東退出後沒有實繳注冊資金後面出現債務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來前股東是不需要對公源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有權將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如果公司股東已經將其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即使轉讓時股東並未實繳出資。但是,實繳出資的義務應當由股權的受讓人來履行。
股東轉讓股權之後才產生的公司債務,與轉讓股權的股東已經沒有關系,債權人不能要求轉讓股權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更不能要求他來補繳未實繳的公司出資。
❹ 股東未認繳出資有權利撤股嗎
不行,股東必須認繳完成所有出資,否則對其他股東構成違約。至於公司依法解散或終止是另一問題,否則有可能構成抽逃出資行為
首先股東沒有實際出資,則不能分得利潤。這個原理是根據物和孳息的關系。沒有出資自然就沒有利潤的產生。更不可能讓他分清算財產。
而且,未出資是對其他股東的違約。在請算前,清算組不僅要追繳他的出資,而且要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對公司的破產承擔以其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❺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 怎麼退出 不退出有什麼責任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
❻ 認繳制公司降低注冊資本以及股東撤資,退出需要走哪些流程呢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流程:1.股東會作出減資的決定或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2.向全體債權人發出了書面通知。 3.公司刊登擬減資的公告(登報,公告時間30日或者45日) 4.公告到期後,在工商部門辦理減資備案事宜。
股東撤資流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只有通過正常渠道轉股方式實現撤資。
1.股權轉讓:股東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對外轉讓給第三人,簽訂轉讓協議,然後在工商部門進行轉股備案事宜。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❼ 新公司法認繳制對股東退出後的影響
股東必須在公司章程的規定期限內將所有出資繳納完畢。所謂退出股權,實際上是將自己持有的股權轉讓。轉讓股權時,沒有將原出資繳納完畢的,應當區分兩種情形具體分析:
一是如果轉讓方在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將自己瑕疵出資的事實如實相告,致使受讓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事實,仍然願意受讓股權的,則股權轉讓合同有效;
二是如果轉讓方在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隱瞞了自己出資瑕疵的事實,致使受讓方簽訂合同時不知道這一事實,並因此而受讓股權的,則受讓方有權以其被欺詐為由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股權轉讓合同。但是撤銷或變更的權利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1年內有效。
建議擬定完備的股權轉讓協議操作股權轉讓並依法做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❽ 股東認繳但是未繳,中途想退出,如果選擇撤資,有哪些注意點啊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是不能隨意撤資的,因為股東一旦對公司履行完出資義務,就成了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不能隨意抽回的,如果股東抽逃出資的話會構成抽逃出資罪。
但股東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轉出:一為股權轉讓;二為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注意要點
也就是說,在出現公司財產不能或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時,認繳但未繳的股東也負有繳納相應注冊資本的義務,債務虧損的金額一般是按照股權佔比投入被投資公司。
因此,A單位若中途想要退出,但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承擔債務和虧損的義務,A單位不可拒絕。
有了認繳制,注冊公司確實越來越容易了,優稅貓建議大家應該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以及個人承受風險能力,選擇合理注冊資本,才能更好的幫助公司發展。
❾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麼才能退股退股之後是不是要把認繳不實繳的注冊資金補上嗎
退股的三種情形: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關於退股之後需要把沒有上繳的注冊資金補上嗎?
這要看你們在公司章程上是怎麼約定的,假如公司章程沒有約定退股之後需要把49萬補上,你就可以不用補齊49.0萬元。因為注冊資金是認繳(兩年補齊49.0萬元)。但退股時最好將49%股權轉讓給控股人或對項目感興趣的其他股東,這是最簡單、最快捷的退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