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股東代表
Ⅰ 什麼是股東代表訴訟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股東代表復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制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而所獲賠償歸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形態。英美法系國家以及大陸法系國家對股東的此項訴訟權利均有規定,均賦予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關幾種股東訴(請求)權的情形:
1.董事、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資格的股東(見公司法152條的規定)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資格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害公司,派生訴、代位訴)這種情形比較符合你的問題。
2.公司法第153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直接訴權)
3.公司僵局時,在特殊情況下,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有相應資格的股東可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183條,)
Ⅱ 派股是什麼意思
上面打錯了
10派0。2
就是每10股派送0.2元
同理的還有10轉/送10
每10股轉增出10股.
就是1:1送轉的意思
當然.除權日到的時候股價會減半.
Ⅲ 監事中的股東代表必須為股東嗎
不一定。
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也就是說,股東代表起碼來說應該是個自然人,而股東的范圍就比較廣了: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工會(上級工會批准)、國家都可以為股東。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Ⅳ 關於「股東代表大會」和「股東大會」
股東代表大會是由股東選舉出的代表組成的大會,而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的版權力權機構。股東大會的作用就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作出決議。法律規定他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決議等。
Ⅳ 公司股東代表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嗎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代表是所謂的「顯名股東」,被代表的股東是所謂的「隱名股東」,他們之間應該有一個委託的關系。首先,股東代表調離公司對這種委託關系及對公司的投資關系沒有必然的影響,完全可以不必變更。如果想變更,也不是「選舉」的問題,是隱名股東與原來的顯名股東解除委託關系,與新的顯名股東建立委託關系,然後原來的顯名股東與新的顯名股東經過股權轉讓,將隱名股東的股權轉移到新的顯名股東名下。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因此,兩者之間是不同的概念。股東代表在於股權的描述,法人代表在於法律行駛權利義務的授權。
Ⅵ 什麼是股權代表
股權代表,一般指公司選出的股東代表或公司本身的法人代表.
股東代表是指有權代表股內東出席容會議並履行股東權利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代表需持有相關授權書或委託書履行代表義務。
法人代表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Ⅶ 外資企業兩個股東設董事會必須各方派代表嗎
中外合資企業首先必須要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必須要有雙方的人。一般按照公司法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操作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通過。具體還要看當初開業時章程是否有具體規定
Ⅷ 公司開股東會,其母公司要派代表列席行使表決權嗎
有授權的行使表決權。
股東代表一般在股東大會中出現,是有權代表股東出席會議、履行股東權利的個人或法人,股東代表需持有相關授權書或委託書履行代表義務。
Ⅸ 股東代表訴訟就是股東派生訴訟嗎
1、產生原因不同。股東派生訴訟是股東公司性權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間接受到損害,專只有屬當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訴時,才可以由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股東直接訴訟的起因則是因為股東個人性權利受到侵犯,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2、訴權根據不同。提起派生訴訟的根據具有二元性,即:一方面派生訴訟提起權源於股東作為股份所有人即出資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訴訟提起權源於股東作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而提起直接訴訟的根據僅具有一元性,即直接訴訟提起權僅源於股東作為股份所有人即出資人的地位。3、訴訟目的不同。在股東派生訴訟中,原告股東提起訴權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原告股東行使訴權的目的是純粹為了自身的利益。4、訴訟歸屬不同。在股東派生訴訟中,原告股東僅享有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至於實質意義上的訴權則屬於公司。因此,即使原告股東在派生訴訟中勝訴,則勝訴的利益應當歸於公司,而非原告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