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為股東出資的有
㈠ 哪些財產不能作為股東的出資呢
我們知道,一個公司要想成立,充足的注冊資金是其必備條件,實踐中,《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公司法中的這條規定使用了列舉加概括的方式對出資財產范圍做了明確規定。列舉的財產中,只有土地使用權是個例外 ,因為它是使用權,而其他列舉的財產均為所有權。 同時還要注意能用貨幣估價並能依法轉讓,這個並 很重要,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公司登記條例 》第14條第2款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 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各中原因簡單分析如下: 勞務人身屬性,無法轉讓。不符合出資的 可依法轉讓前提; 信用目前我國缺乏信用的有效評價體系,無法確定實際價值。不符合出資的可用貨幣估價前提; 自然人姓名人身屬性強。雖然非常有聲望的 人姓名存在潛在價值,但畢竟無法轉讓。不過,法人名稱 沒有限制; 商譽在現階段難以對其進行估價,它不同於 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其可變性非常強; 特許經營權目前在我國這種權利尚不成熟, 沒有達到可以用其出資的階段; 設定擔保的財產財產本身存在權利瑕疵,一旦被行使擔保權,將給公司造成損害,該權利存在不穩定性。
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方式
引用公司法的相關條文給你看吧: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三十條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㈢ 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按照《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內 貨幣。設立容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 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 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後一樣可以作為出資。
第四, 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㈣ 可以作為股東出資的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不是公務員,不是參考公務員管理標準的事業單位人員
不是銀行、證券公司的高管
不是黨政機關的領導或者是職工。
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採用哪些出資方式
根據《公司來法》第二十七自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