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達人股東
『壹』 公司有兩個股東持股65%,有權更換公司法人和總經理嗎
1、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對股東的表決權比例做出不同於持股比例的約定。所以,兩個股東持有股權65%,不能表明表決權比例。
2、法定代表人可以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擔任。所以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相應職務的人來確定如何變更法定代表人和經理。
(1)如果系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因此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重新選舉董事長。在新董事長選出之前,原董事長需要繼續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如果系執行董事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則需要召開股東會,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股東會表決機制的規定,由股東會選舉新的執行董事。
(3)如果系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則需要辭去經理職務,由董事會、執行董事聘任新的經理。
3、所以如果股東持股比例就是表決權比例,且公司章程對選舉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沒有特別規定的,那麼持有51%股權的股東即可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選舉新的董事長、執行董事。
『貳』 怎麼查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權性質
國營?
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家內控股公司和國家參股公司,其中上市公司僅能為容國家控股公司和國家參股公司,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相對復雜,簡單說來,國家參控股公司可以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控股也可以由國務院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控股等,即國有股權持有單位。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他們根據本級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利。因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證券為了適應作為股東履行權利承擔義務需要,設立的代為政府履行權利承擔義務的直屬特設機構。因此國家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既可以為國有企事業單位也可以為各級政府機關。
股權性質查詢http://www.cninfo.com.cn/(右上角)輸入所要查詢上市公司代碼,然後查詢公告,上方股本結構中。
『叄』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打官司會查股東
公司是企業法人,公民個人在企業工商登記為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並不是責任承擔人,在公司的民事糾紛訴訟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已經在工商登記部門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公司再因民事糾紛被起訴,代表公司參與訴訟的將是變更之後的負責人。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需要對公司承擔認繳股份的出資義務,股東的出資責任履行完畢後,不再對公司承擔責任,也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韓飛推薦
『肆』 怎樣在公司裡面成為股份最大的股東是買公司的股份嗎
1、是否持有超過50%的股份,超過50%即為控股股東,可以自動出任董事長。 2、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 3、如果是沒有超過50%股份的大股東,也有權召開股東會,集體討論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並有選舉和優先被選舉權。 「公司法」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主要有: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4條 2、請求法院撤銷權: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22條 3、知情權、查賬權 (有限責任公司)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34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98條;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條;(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101條;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條3款。 (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條。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75條;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143條; 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出席或委託中國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除外); 9、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起訴權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153條; 10、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條 11、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2、股利分配權; 13、公司發行新股的認股權; 14、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0條。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趙婧推薦
『伍』 請教:關於企業材料申報後其中一家小投資機構股東出資人變更的問題
那麼現在假設A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基金公司,是否也一樣的只要求向專證監會遞送補屬充材料披露並保證新進股東的合法合規性就可以解決。您認為的情況是否有相關條款作為依據,或者也請教各位達人是否有相關案例佐證。非常感謝!
『陸』 關於有限公司破產問題,股東的個人財產問題
要看該公司的破產性質,如果是自行申請破產,那麼就會簡單的多,很多顧慮不需要考慮了。
如果是被申請破產,尤其是法院在訴訟中進行的破產,那麼就存在較大的風險了。一一回答你的問題吧:
1、不會封存個人股東財產,除非個人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嚴重混同,並被債務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追加了被告,已提出了揭開公司面紗之申請,即要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當有證據表明證實的情況下,存在被查封的風險。
2、股東未實際出資使上述第一個問題的風險大增,如已被債務人掌握,基本不可避免。不論股東出資是否屬實,家人存在公司的金錢將與公司財產共同被封存,如提出異議,更容易導致上述第一個問題被法院認定公司與股東混同。如以股東之外第三人的身份進行主張並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債權人參加破產分配。
3、4、你姐姐的存款會受到連累,和其他直系親屬以及你類同,在初步執行階段都會被查封,該種連累主要是指你們這些親屬將作為債務人參加破產分配,可能會因公司償還不能而導致債權損失,這些存款不至於被作為公司財產被直接消滅。當然,如果法院執行法官比較狠的話,直接將這些存款認定為公司財產,強制執行給其他債權人也是可能的,也就是說顆粒無收的可能性並非完全不存在。
5、這個情況比較復雜,在未充分了解背景的情況下,很難獲得規避風險的有效方法。建議你直接咨詢有經驗的當地律師吧。
『柒』 浙江艾迪西流體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東
(截至2010年12月31日)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質 1.中加企業有限公專司 51,036,000 31.900 流通屬受限股份 2.高怡國際有限公司 48,804,000 30.500 流通受限股份 3.寧波市鴻輝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10,596,000 6.620 流通受限股份 4.寧波市遠見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5,160,000 3.230 流通受限股份 5.寧波高新區達人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4,404,000 2.750 流通受限股份 6.浙江中義汽車有限公司 219,249 0.140 流通A股 7.交通銀行-漢興證券投資基金 189,013 0.120 流通A股 8.全國社保基金五零一組合 189,013 0.120 流通A股 9.中國工商銀行-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 189,013 0.120 流通A股 10.中國建設銀行-富國天豐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189,013 0.120 流通A股
『捌』 關於公司新項目,新股東入股的股權分配問題
貴公司在初創期(創業初期)是4、3、3的股權結構(就是各佔40%、30%、30%),你和A是投資方,股權比例相對較少,B不出錢但主管經營,核心力量在B方,佔有較大股份,這是正確的,不過有隱患,等下講。
現在有新項目,需要融資,就要涉及股權稀釋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協商,這個需要擴展的部分是從哪一方去稀釋,整體上也有關聯的。簡單說,比如原來公司資產100萬,有100萬股,每股1塊錢,你和A各佔30%也就是各有30萬股,B有40萬股。現在需要融資,就是增資擴股,假設需要融資100萬,那麼再多發行100萬股,這個時候公司的資產達到200萬了,總共有200萬股的股權,那麼你和A的股權比例(持股比例)就變為:30萬股/200萬股=15%,B的持股比例為:40萬股/200萬股=20%,就是整體上都被稀釋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項目沾不沾邊?這要看新項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來的公司假設叫「得力」公司,這個新的項目歸在「得力」公司名下,那麼就像上面說的一樣,你和AB三個原始股東的股權都被稀釋。如果針對這個新項目成立另一家成為「未來」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如果設立子公司,那麼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東權利),由其中一方來做股權稀釋,比如說「個別員工和朋友」是你的員工和朋友,那麼就從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來稀釋出去,和AB無關,這時候是你掌控了這個新的項目。當然,新項目還是要依靠B來運營,那麼還是規劃於B的名下比較好,就是「未來」這個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別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來公司」的股權設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後來說一開始的4、3、3股權結構的弊端。法律規定:
1.持股大於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訴權利;
2.持股大於10%的人,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甚至可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於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決策否決權
4.持股大於二分之一,股權的轉讓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5.持股大於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權利,還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創業期,就是企業初創期,有決策的人持股建議不低於三分之二,現在你和A擁有30%,不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低於33.3%),任何的決策都必須通過B來表決才可以,但是B的股權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權都被稀釋,稀釋到連持股比例低於三分之一的話,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綁架了!以後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們決定的了,持有10%股權的人一旦鬧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權眾籌很多人,每個人投資比例不超過1%(因為超過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針對公司發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可能面臨找不到那麼多人來眾籌的問題。如果一開始B擁有70%的股權,後面的不管有多少項目需要融資,由B來慢慢稀釋股權就可以了,而且還不擔心公司的控制權,你和A只是作為投資家,不參與運營,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麼多,只要公司內部協商分紅的機制就好了,比如股權低,但是年底分紅多也可以,另外擬定分紅協議就能夠實現。現在三個人股東的股權比例寫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蓋章的協議,就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
因此建議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釋股權,最好是三人協商好之後再做定論。更多疑問,可咨詢華紳資本集團。華紳資本集團專注於企業商業模式優化、股權涉及、投融資、掛牌上市、企業資源整合。與您攜手共進!
『玖』 小米公司雷軍是 YY最大的股東
雷軍是迅雷 yy 金山 愛奇藝等等企業的大股東,雷軍的愛好是天使投資.投資過N多家公司.雷軍系企業大部分都是互聯網企業叫多,這也和雷軍的職業有關吧.雷軍是個程序員出身,也就算是個平民出身吧,算得上中國第一代寫代碼的人了.
『拾』 董事會的成員(董事)都是股東嗎怎樣才能成為董事呢
董事會的成員(董事)不一定都是股東。
有很多公司的股東會,為了董事會的規范管理,往往會聘請具有董事會管理能力的非股東董事,參與董事會的管理。
怎樣才能成為董事呢?
首先,要熟知公司法及國家工商、稅務等部門對有限公司的政策和制度,並且具有管理董事會經驗和管理董事會能力。再有就是得到股東會的認可和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