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資管大集合
券商資管經過多年成長,規模已經超過公募基金,成為大資管時代的中流砥柱。而券商集合理財作為券商資管極其重要的一部分,近年來發展也相當迅猛。很多人不清楚券商集合理財和私募有什麼區別,今天的節目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首先,我們來看看券商集合理財是什麼。通俗來講,就是證券公司將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合起來進行管理,將這些錢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
從這點來講,券商集合理財的發起人和管理人都是證券公司。而私募的發起人可以是基金公司、第三方財富機構等等。
第二點是投資門檻的區別。券商集合有「大小集合」之分,「大集合」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前者投資起點5萬,後者投資起點為10萬。而「小集合」是100萬元以上才可以投,「小集合」已經和私募的門檻沒有區別了,都是針對高端投資者。
第三點是流動性的區別。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流動性較差,一般數月至一年的封閉期之後才有一小段時間的開放期,開放期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到5個工作日。投資者只能在開放期進行參與或者退出,其他時間不能交易。
對應到私募,私募產品的流動性有很大差異。像私募股權投資,流動性就非常差。不過,有的產品流動性也會特別好,比如優質的債券型私募基金,流動性堪比貨幣基金,它每周都可以申購贖回,沒有封閉期,方便及時止損或轉投。
第四點是信息披露的區別。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私募一樣不能公開宣傳,但要進行信息披露。投資者如果購買了集合理財產品,將至少每三個月獲得證券公司、託管銀行提供的管理報告和託管報告。私募基金是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投資者做信息披露,單只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
『貳』 券商的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什麼不同
這兩個之間的差異,大概說說: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以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但投資額度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二十,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差不多這么多
『叄』 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包括以下哪些類型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顧名思義,它是券商把社會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家進行管理。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它們之間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肆』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投資於券商集合資管計劃嗎
當然可以,大部分券商集合資管計劃都支持銀行渠道。
『伍』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投資於券商集合資管計劃嗎
答非所問,提問者應該想了解的是銀行理財產品和券商資管之間的合作,而不是個人投資者的理解資金的使用。
『陸』 上哪查找所有券商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找什麼?
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證監會的網站上有。
找各自的已發行產品?分別到各自券商的網站上有公布。
找他們的持倉股票?對不起,不是法定披露的信息,不是每家都公布的。
『柒』 券商資管計劃大概是個什麼樣的業務
資管業務指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具體分為:
定向資產管理(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集合資產管理(證券公司集合客戶的資產進行管理)
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而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又具體分為:
大集合:規模大,一般在5-10億,由基金經理負責運作。認購起點是5-10萬
小集合:規模小,一般幾千萬就可運作,但認購起點一般在100萬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大集合已經被證監會叫停了,今年3月21日證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指出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被定性為公募基金,適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規定。
因此2013年6月1日以後,證券公司不再發起設立新的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符合條件的券商將可申請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開展業務。
簡單的說,券商的大集合已經被公募取代了,現在的集合理財產品分為小集合和公募
『捌』 請問券商資管"主動管理型產品" 和"集合理財產品"是一個概念嗎
不是一個概念。
主動管理型是其管理風格,分主動管理型與投顧型、通道型。
前者是管理人根據自己的研究、投資能力對產品進行管理,
投顧型是接受投資顧問的投資建議,進行具體投資活動,
通道型就基本上不發揮管理能力,完全借通道給別人。
2014年2月12日證券業協會的通知已明確規定不能做通道業務。
集合理財產品是從產品運作類型來定義。
券商資管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產品包括集合理財產品和定向資產管理產品。
集合理財產品是面對2人以上募集的管理計劃,
以前分為大集合(5萬起)和小集合(100萬起),
自2013年6月26日開始已不允許發行大集合產品。
定向產品是接受單一客戶的委託,為其進行資產管理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