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偽造小股東簽字
1. 偽造股東簽名,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分為對內和對外兩部分
對內,屬於無效,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解決
對外,要看對方是否屬於善意第三人,如果對方是善意第三人,屬於有效,如果對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屬於無效
此外,該類型訴訟對期限要求較高,建議盡早解決
2. 股東之一偽造其他股東簽名,變更公司,算不算犯罪
在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構成了侵犯他人姓名權,決定權。按這樣,可以判10幾年
3. 偽造股東會決議上的股東簽名構成侵犯姓名權,應有誰負責
誰發起的股東會議決議,誰負全責!
4. 在股東大會決議書上偽造簽字,觸犯什麼法律,應負什麼責任
證券法
要看決議內容 定罪
5. 股東會同意抵押意見書中,控股股東在其他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了同意抵押意見書,但他本人的簽字為真
雖然控股股東可以強行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抵押意見書,但是偽造合同以及時違法的行為,即使是後來章程明確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也不行,因為偽造合同是違法的行為,那麼這個合同也是不能夠生效的。
6. 偽造股東簽名是否是表決方式違法
毫無疑問是違法的
7. 偽造股東簽字成立公司股東是否承擔債務
這個問題有不少判決案例,關鍵是看有沒有違背這個股東的真實意思,就是說,公司不能違背這個股東的真實意願,股東也不能因為別人代簽字為由否定真實意圖而不履行債務。
1、如果股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冒名簽字,且所涉事項這個股東是不同意的(此案例中成立公司,股東不會不同意吧),這 種情況下造成的公司損失,股東可以提出拒絕承擔責任,但法院判決還要求,這個股東發現被冒簽字時,要有主動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登記的主張,不然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2、一般來說作為股東,現在公司有債務,不能因為當初公司成立時,以簽名是別人代簽的為由,拒絕承擔債務,一是你已經履行了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參加股東會,投入股權資金、參加了經營活動等),說明你已經是事實上的公司股東了,成立公司應該是你的真實意圖,不能因為代簽名,否定公司的合法性,從而達到不履行債務的目的;二是你明知公司成立時要自己簽名而未簽名;或明知別人代為簽名沒向公司或登記機關提出異議,所以公司的債務現在你拒絕承擔是沒道理的;
3、綜上所說,為公司成立而被代簽名,股東現在要拒絕承擔公司債務,顯然不會被法院認可的
8. 偽造股東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是無效的,除非是股東追認後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