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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股東知情權

發布時間: 2021-03-15 05:15:52

1.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44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條 被告被注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並、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定管轄。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資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2/04/c_127457863.htm

2. 民事訴訟法侵權管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你好,
第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條 被告被注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不服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並、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定管轄。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二十五 條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條 因產品、服務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後沒有在法定期間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後在法定期間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因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第二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書面協議,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以書面形式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第三十條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管轄協議約定由一方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協議簽訂後當事人住所地變更的,由簽訂管轄協議時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合同轉讓的,合同的管轄協議對合同受讓人有效,但轉讓時受讓人不知道有管轄協議,或者轉讓協議另有約定且原合同相對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系後發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確定管轄。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後未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發現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立案後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 案件受理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
第三十八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判決後的上訴案件和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或者重審。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後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第四十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發生管轄權爭議的兩個人民法院因協商不成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時,雙方為同屬一個地、市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的,由該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同屬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人民法院的,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雙方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
依照前款規定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時,應當逐級進行。
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指定管轄的,應當作出裁定。
對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下級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指定管轄裁定作出前,下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指定管轄的同時,一並撤銷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第四十二條 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可以在開庭前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一)破產程序中有關債務人的訴訟案件;
(二)當事人人數眾多且不方便訴訟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其他類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前,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後,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3. 有沒有婚姻法學的本科論文書,求書名!!

2011年湖北省電大提供法學專業畢業論文選題參考
以下有些為選題方向,不能作為確定的論文題目,例如,如果選題方向是《論反壟斷法》,那麼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論文題目擬成《論反壟斷法》,你應該擬成《論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規制》,要是擬成《論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規制——從國家質檢總局成被告說起》那樣就更好一些。有些則可以直接用作論文的題目,如試論非法人組織的法律地位。所以畢業生在具體選擇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對待。對學生自擬畢業論文題目的,只要符合法學專業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們鼓勵選題應當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並符合法學專業的特點,提倡選擇應用性較強的課題,結合當前社會實踐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

一,憲法,行政法學類
憲法:
1.論憲法的社會調整功能
2.西方憲法分類學說述評
3.論憲法監督制度對於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
4.論憲法作用的局限性
5.舊中國憲政運動的歷史經驗
6.美國,英國憲法特點比較研究
7.54憲法研究
8.論1982憲法的修改歷程及其功能,論我國憲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地位
10.論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權力劃分
11.論中國公民基本權利的現實性
12.中西權利觀念比較研究
13.論選民與代表的權利義務關系
14.論人權概念的歷史演變
15.論公民概念的變遷
16.法對婦女權利的保障
17.公民財產權的憲法保障
18.論表達自由的憲政意義
19.中國憲政體制下的司法獨立
20.論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保障制度
21.從立法法規定看中國憲法的權威性
22.論憲法意識
23.代表機關代表資格限制比較
25.美國,法國,德國,日本憲法保障制度的比較研究
26.論憲法司法化
27.論憲法至上與依法治國
28.論憲法司法化的出現及對中國法治的影響
29.論憲法慣例
30.論憲法解釋
31.論憲法變遷
32.論憲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權原則探析
34.民主集中制與三權分立機制比較研究
35.論我國的憲法監督機制
36.論我國憲法規范的特點
37.論國體與政體的關系
38.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39.單一制,聯邦制比較研究
40.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民平等權保障研究
41.新形勢下公民選舉權保障研究
42.農地徵用補償與公共利益
43.基層政權建設的憲法保障
44.當代中國農民政治權利法律保障機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憲法問題研究
46.當代中國憲政語境下的司法獨立
47.論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
48.論遷徙自由
49.論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權的法律規制
50.論直接選舉
51.論我國地方制度的特點
52.論我國緊急狀態立法
53.結社自由的憲政意義
54.勞動與社會保障權的憲政意義
55.試論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完善
56.論我國城鎮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論我國公民權利的憲法保障機制
58.論我國公民權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權分立制下的立法與司法關系模式研究
60.集權制下的立法與司法關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參與的效果問題研究(公民與國家的互動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國違憲審查制度探析
2.憲法解釋問題研究
3.論人大對司法的"個案監督"
4.論憲法的經濟功能
5.選舉制度改革探析
6.論公民的遷徙自由權
7.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邏輯分析和道德解讀
8.行政立法中的聽政制度分析
9.行政補償的憲政基礎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調節在行政訴訟中的生存可能與制度建構
13.對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的質疑
14.論行政強制權的設定
15.論行政許可的性質
16.論授益行政行為的撤消
17.論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責任
18.論比例原則及其適用
19.論受教育權的行政法保護
20.淺論行政知情權
21.論行政公開原則的法律實現
22.論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
二,法理,法史類
法理:
1.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淺論
2.試論和諧社會下社會邊緣人群的權利保障
3.法律與情理關系的辯證思考
4.中國"法治"思想的歷史觀察與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與有效政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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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論公權與私權的平衡
8.論農村法制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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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見義勇為中經濟補償問題研究
11.論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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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淺議被拆遷人權益保護問題
14.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司法保障研究
15.從許霆案看中國的法治
16.淺議自由視野中法律的品質
17.也談我國當前法學教育的困境
18.試論"潛規則"
19.論法,理,情的關系
20.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問題探析
21.論網路環境對傳統權利理論的影響
22.法律職業現狀與法學教育略論
23.論憲法中的權利與權力結構體系
24.試論我國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
25.憲法訴訟制度初探
26.論違憲審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運轉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28.論檢察職能與檢察改革
29.選舉制度與政治文明
30.新聞自由的法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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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
1.論清末預備立憲
2.淺論沈家本與中國法律的近代化
3.試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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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試論唐律的歷史地位與影響
6.中國古代官僚特權制度研究
7.中國古代懲治腐敗的制度研究
8.論中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論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與中國當代檢察制度之異同
10.論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刑法在中國古代刑法史上的歷史地位
11.試論宋代司法審判制度的創新
12.試論元朝法律對唐宋法律的反動
13.論清朝法律對資本主義萌芽的抑制
14.論北洋政府時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國封建社會法制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16.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制及其社會影響
17.從《水滸傳》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試論宋朝民商法的發展與意義
20.秦朝法律制度的歷史意義探析
21.論馬錫五審判方式
22.論漢朝的春秋決獄對中國司法制度的影響
23.試論大陸法系對清末和民國法制的影響
24.試論中國古代工商經濟法制的主要特徵
25.宋明兩代土地所有權制度初探
26.試論《開皇律》在中國法制史上的歷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設
28.試論漢朝的刑法改革及其歷史意義
29.試比較中國古代官僚制度與近代公務員制度之異同
30.試比較新民主主義法制與南京國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區別
外國法制史:
1.羅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論羅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淺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對價理論
4.論教會法對現代婚姻制度的影響
5.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之比較研究
6.論神明裁判
7.淺議定書德國民法典對中國民法的影響
三,民商法,經濟法類民法學:
1.論民法上的正當防衛
2.試論非法人組織的法律地位
3.論贓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試論樓頂空間的權屬爭議及解決規則
5.淺析根本違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關於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法學思考
7.關於醫療行為舉證責任問題的法律思考
8.我國民事優先權立法現狀與法理分析
9.論私力救濟及其行使
10.僱主民事責任淺析
11.發送黃色簡訊行為的性質及責任
12.試論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制度的完善
13.關於航班延誤的法律分析
14.論在校大學生的結婚權
15.試論保險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
16.試析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17.著作權法傳統邊緣的創新:資料庫特別保護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18.論"最低消費"條款的法律效力
19.試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變更原則與不可抗力的適用
20.試論有限合夥制度在我國確立之必要
21.電信服務合同規制的若干法律問題
22.小額訴訟程序設立的基本構想
23.淺談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質及法律責任
24.商品房預售交易之法律性質探討
25.試論非婚性行為損害的賠償問題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護若干問題的探討
26.論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掛名車主民事責任
27.論出租汽車的拒載權
28.論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義務
29.論學校的安全注意義務
30.論賓館的安全注意義務
31.試析違約責任中可預見原則
32.試析我國入世後軟體保護的"合理水準"
33.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沖突與協調
34.論共同危險行為
35.股權質押若干問題研究
36.產品責任有關問題之比較
37.舉證責任倒置對醫患關系的影響與對策
38.淺談僱主責任
39.合同監督人探析
40.試論破裂主義離婚制度的完善
41.論離婚訴訟中的經濟幫助制度
42.淺談離婚訴訟中探望權有關問題
43.論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與交易安全保障的關系
44.論遺囑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權研究
46.離婚制度若干問題探析
47.對缺席判決離婚問題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離婚案件中的訴訟地位問題研究
49.論離婚損害賠償法律制度
50.論跨國婚姻的法律規則
51.人口老齡化的立法思考
52.論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現代科技的發展與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權的法律定位
55.論夫妻間的忠實義務
56.同居關系問題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論變性手術的條件及其對婚姻關系的影響
59.與婚姻關系有關的利害關系人的介定
60.論違反結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後果
61.論離婚損害賠償
62.論夫妻忠實義務與隱私權沖突的法律協調
63.論夫妻的法定代理權
64.女權主義與婚姻家庭立法
65.保護軍婚與訴權沖突的問題
66.婚姻關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問題研究
68.婚姻儀式的價值研究
69.夫妻間的相互債權債務關系問題研究
70.違約金,賠償金的比較研究
71.論民法中的推定製度
72."假唱"行為的法律性質及責任
73.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法律性質及責任
74."****事件"的法社會學思考
75.論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護功能
77.婚約法律問題探討
78.論我國夫妻約定財產制度
79.父母離婚後的親子關系研究
80.親權制度研究
81.對"80後"離婚案件的分析與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問題研究
83.協議離婚探析
84.論離婚扶養制度
85.淺析我國婚姻法中的損害賠償制度
86.論婚內侵權損害賠償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88.老人權益保障研究
89.試論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護
90.論當代夫妻財產制發展的趨勢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責任制度
92.論我國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責任探究
94.論遺產種類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95.胎兒法律地位研究
96.關於遺產稅的法律思考
97.論知識產權的繼承
知識產權法:
1.試論知識產權在民事權利體系中的地位
2.論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性
3.知識經濟與知識產權
4.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的客體之比較分析
5.網路環境下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6.民間文學藝術與知識產權保護
7.論中葯的知識產權保護
8.廣告用語的法律保護
9.論信息網路傳播權
10.私權保護的削弱還是加強 ――網路版權保護思考
11.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
12.會展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研究
13.網路服務商著作權責任研究
14.論專利制度的作用
15.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16.論地理標記的法律保護
17.論域名的法律保護
18.域名搶注的法律對策
19.論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
20.論證明商標與地理標志的區別與聯系
21.論人才流動中的商業秘密保護
22.論知識產權犯罪及其刑罰
23.論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24.服務商標法律制度研究
25.論商標與著作權的沖突
債權法:
1.淺議第三人侵害債權
2.債的保全之優先受償性研究
3.論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效力
4.債的清償抵充法律問題研究
5.債權讓與制度探析
6.淺析高空拋物行為的侵權責任
7.網路侵權形式及對策研究
8.網路鏈接侵權問題探析
9.共同危險行為疑難問題探析
10.論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11.淺議不當得利的財產返還范圍
12.自然債務若干問題探討
13.請求權競合法律問題探析
14.淺議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
15.共同侵權法律問題新探
合同法:
1.論電子合同主體的締約能力
2.淺析合同的附隨義務
3.論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
4.電子合同訂立法律問題探討
5.論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
6.拆封合同法律問題研究
7.論買賣合同的風險負擔
8.淺析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論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
10.無權處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淺析情事變更原則
12.最高額保證合同法律問題探析
13.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之比較研究
14.論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物權法:
1.論大陸地區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業主大會中業主投票權問題研究
3.淺談物業管理中弱者權益保護
4.商品房住宅小區共有部分使用糾紛問題淺析5.市場經濟中充分行使國家所有權的法律制度設計
6.論動產所有權的移轉
7.論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
8.論中國大陸地區拾得遺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論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10.論區分所有建築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論物業公司對區分所有建築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區分所有權
13.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社員權
14.論物上請求權
15.居住權制度初探
16.采礦權轉讓的法律分析
17.我國用益物權制度的完善
18.淺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法律制度
19.論權利質權的客體
20.論整體財產的抵押
21.論最高額質押
22.論權利質押的新發展
23.論優先權擔保
24.論轉質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1.勞動爭議若干法律問題探討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探討
3.農民工非正規就業的社會保障問題探討
4.現行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法律完善
5.醫療保險改革存在的問題及法律建議
商法:
1.論民商合一立法體制
2.商法的外觀主義原則
3.商法的維護商事交易安全原則
4.財團法人制度研究
5.保險法的誠信原則
6.有限合夥評析
7.商事登記立法研究
8.商號權的法律保護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維護機制
11.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義務與責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評論人的法律責任研究
14.證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論股東知情權
16.淺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問題
17.隱名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
18.論保險合同中的"不利解釋"原則
19.保險合同如實告知義務辨析
20.論社會中介組織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國非營利組織信息公開制度研究
22.非營利組織董事的義務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規制研究
24.票據抗辯研究
25.票據的無因性
26.我國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動取款機有關法律問題研究
28.論共同海損
29.社會變革環境下的社會法
30.社會救助立法問題研究
四,刑法,訴訟法類
刑法:
1.許霆案件引發的刑法學思考
2.論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或司法)體現
3.情節犯若干問題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問題研究
5.刑法溯及力問題探討
6.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8.我國假釋制度研究
9.論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
10.搶劫罪若干問題研究
11.我國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國假釋制度研究
13.論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問題研究
15.罰金刑制度研究
16.論窩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與完善
17.不作為犯罪研究
18.見危不救罪立法之我見
19.刑事責任探討
20.危險犯若干問題研究
21.犯罪客體的存與廢探討
22.論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23.緩刑制度研究
24.論生命權的刑法保護
25.偽證罪若干問題研究
26.斡旋受賄問題研究
27.論構建中國易科制度的之設想
28.論片面共犯的認定
29.沒收財產刑制度研究
30.走私毒品罪的若干問題研究
31.職務侵佔罪基本問題研究
32.論侵佔罪
33.論激情犯罪
34.身份犯若干問題研究
35.情節犯研究
36.集資詐騙罪若干問題的研究
37.網路犯罪及其刑法規制
38.自首問題研究
39.坦白問題研究
40.論量刑自由裁量權及合理控制
41.論犯罪未遂的構成
42.論醫療事故罪
43.重婚罪研究
44.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研究
4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研究
46.論一罪與數罪的區分標准
47.非法拘禁罪客觀方面探討
48.貪污罪探討
49.受賄罪探討
50.挪用公款罪研究
51.論結果加重犯
52.搶劫罪未遂探討
民事訴訟法:
1.論現行民事再審制度中存在的問題與完善
2.論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制度
3.論我國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4.論我國民事訴訟缺席判決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5.論檢察院的民事公訴
6.論當事人民事程序選擇權
7.濫用民事訴訟訴權的法律規制問題研究
8.論民事訴訟中的誠信原則
9.論我國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權利保護
10.論民事判決書的質量問題
11.論民事判決書的說理性
12.手機電池回收引發的公益訴訟
13.論民事訴訟中的專家證人制度
14.論我國農民工權益司法救濟機制的完善
15.論法官中立——以民事或刑事訴訟為視角
16.論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辯論原則
17.論我國民事訴訟中的直接言詞原則
18.論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19.訴訟費用制度的改革與反思
20.論民事再審程序中新證據的界定
21.論反訴制度的重構
22.論行為保全制度的建構
23.論小額訴訟程序
24.論我國民事審前程序的完善
25.論輸血引發疾病案件被告方的舉證責任
26.論當事人陳述
27.論民事陷阱取證
28.論舉證期限制度的完善
29.論民事訴訟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
30.論民事訴訟審判公開制度
31.訴訟契約研究
32.民事抗訴制度研究
33.構建我國即決判決制度的思考
34.論民事訴訟中的鑒定人制度及完善
35.論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調查取證權
36.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研究
37.論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改革與重構
38.民事訴訟處分權研究
39.民事訴訟擔當制度研究
40.論代位權訴訟
41.論民事訴訟中的鑒定結論
42.論民事訴訟中的自認
43.民事訴訟證人作證問題研究
44.我國民事上訴審程序研究
45.我國民事訴訟中私錄資料合法性研究
46.論執行和解
47.民事電子證據研究
48.民事證據保全制度研究
49.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問題研究
50.民事撤訴制度研究
51.論我國民事訴訟中舉證時限制度的完善
52.論我國傳統調解制度的繼承與改造
53.民事訴訟失權制度研究
54.民事執行救濟制度研究
55.論民事訴訟中的證人證言
56.論離婚訴訟調解
57.民事訴訟行為瑕疵及其救濟研究
58.心理測試結論作為民事訴訟證據可行性研究
59.家事審判制度研究
刑事訴訟法: 1.口供規則研究
2.保釋制度研究
3.取保候審研究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研究
5.未決羈押制度研究
6.刑事賠償若干問題研究
7.我國刑事訴訟司法鑒定問題研究
8.刑事再審制度研究
9.刑事訴訟證人出庭制度研究
10.論我國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構建
11.論刑事訴訟中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2.刑事拘留濫用問題研究
13.刑事被害人權益保障問題研究
14.論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護
15.論我國不起訴制度體系的重構
16.論我國實行辯訴交易的障礙及制度構建
17.偵查監督問題研究
18.論我國刑事審級制度之重構
19.刑事被告人供述若干問題研究
20.監聽法律制度研究
21.刑事簡易程序的價值及其實現
22.刑事判決書研究
23.我國刑事辯護制度若干問題的思考
24.證據法視野下的無罪推定原則
25.辯訴交易制度研究
26.論刑事公訴案件簡易程序被告人權利的保障
27.刑事訴訟中直接言詞原則研究
28.偵查過程中對被害人的權利保護問題研究
29.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0.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31.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32.論刑事訴訟中的迴避制度
3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研究
34.論刑事被害人陳述
35.刑事訴訟證人保護制度研究
36.論自白補強規則
37.論刑事訴訟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38.法治視野中的暫緩起訴
39.中國未成年人保釋制度的構建
40.論不起訴裁量權
41.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權利保護
42.羈押司法控制問題研究
43.論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演進
44.無證搜查制度研究
45.刑事自訴若干問題研究
46.構建中國刑事專家證人制度的設想
47.論無罪推定原則及在我國刑事審判中的應用
48.偵查階段律師辯護權研究
司法制度:
1.論自由心證的制度保障
2.論一事不再理原則
3.中國傳統訴訟文化與現代訴訟文化的建構
4.證據補強研究
5.司法ADR研究
6.惡意訴訟民事責任研究
7.電子證據的法律分析
8.和諧社會視野下的調解制度研究
9.親屬拒絕作證權研究
10.證人宣誓制度研究
11.論我國人事訴訟程序之建構
12.和諧社會中刑事自訴案件研究
13.論現代社會中的訴訟功能
14.訴訟效率研究
15.論程序選擇權的生成與實現
16.網路證據基本問題研究
17.DNA證據運用規則研究
18.論測謊結論的法律價值
19.意見證據及其排除規則的理性透視
20.完善我國人民陪審制度之構想
21.法律真實的研究與探索
22.惡意訴訟之法律規制
23.拒證權制度研究
24.論根據合意的糾紛解決機制
25.品格證據研究
26.警察出庭問題研究
五,國際法類
1.關於條約保留問題的分析
2.關於國際法淵源問題研究
3.論國際爭端解決機制
4.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分析
5.論條約在國際法中的地位
6.國際習慣在國內法制度中的地位和效力7.關於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
8.論國際法上國家屬地管轄制度
9.論國際法上國家屬人管轄制度
10.論國際法上國家保護管轄原則的意義與問題
11.國際法上普遍管轄原則
12.論國際法上國家責任的性質,特徵,後果
13.論"條約必須遵守"
14.關於"一般法律原則"的分析
15.關於國家自衛權問題研究
16.反恐中的國際法問題
17.國際司法協助與引渡問題
18.論跨國公司的法律地位
19.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與范圍研究
20.國際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研究
21.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關系研究
22.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公法的關系研究
23.國際經濟法與國內經濟法的關系研究
24.國際貨物買賣中的合同成立與合同效力問題
25.國際統一貨物買賣法的發展
26.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問題
27.《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研究
28.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預期違約問題
29.WTO爭端解決機制研究
30.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分析
31.國際貨物買賣中的根本違約問題
32.國際投資法的對象與范圍研究
33.TRIMs與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
34.國際貨幣制度的法律問題
35.國際融資租賃的法律問題
36.國際稅法的對象與范圍研究
37.國際重疊征稅的法律問題
38.國際避稅及其法律問題
39.論國際商事仲裁
40.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的確定問題
41.確立最密切聯系原則的理論問題
42.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43.論我國公司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適用
44.提單法律制度研究
45.海難救助報酬制度研究
46.共同海損制度研究
47.論國際慣例的性質
48.國際買賣合同的違約救濟制度
49.論非關稅貿易壁壘
50.論BOT投資方式的法律問題
51.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制度分析
52.論國家稅收主權原則
53.國際逃稅的法律對策
54.WTO的基本法律原則
55.論國家主權豁免
56.論國家豁免制度
57.關於個人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問題研究
58.論領海的法律地位
59.外國人地位問題研究
60.論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法律依據
61.最密切聯系原則在當代國際私法中的地位
62.論涉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63.論區際司法協助
64.論國際私法上的反致制度
65.論外國法的查明制度
66.論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
67.論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68.論中國的區際法律沖突
69.論WTO中的最惠國待遇制度
70.國際法上的庇護權
71.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貨物所有權轉移
72.論國際投資爭端的種類,特徵及其解決方式
73.國際貨物買賣中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分析
74.我國反傾銷制度研究
75.我國反補貼制度研究
76.論國際商事仲裁
77.論識別
78.論我國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原則
79.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
80.國際民事司法協助制度研究
81.判決域外承認與執行制度研究
82.論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對海洋法的發展
83.反恐中的國際法問題
84.外國人地位問題研究
85.國際條約在國內的適用比較研究
86.國際經濟組織在國際經濟法中的作用
87.發展中國家環境責任承擔主體芻議
88.關於非政府組織的作用研究
89.關於國際法上自決權的分析
90.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
91.論世界貿易自由化問題

4.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年修訂版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註:由於知道字數限制,下面第一部分至第九部分每行末尾請加「糾紛」二字)
第一部分 人格權
一、人格權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
3、肖像權
4、名譽權
5、榮譽權
6、隱私權
7、婚姻自主權
8、人身自由權
9、一般人格權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繼承
二、婚姻家庭
10、婚約財產
11、離婚
12、離婚後財產
13、離婚後損害責任
14、婚姻無效
15、撤銷婚姻
16、夫妻財產約定
17、同居關系
(1)同居關系析產
(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
18、撫養
(1)撫養費
(2)變更撫養關系
19、扶養
(1)扶養費
(2)變更扶養關系
20、贍養
(1)贍養費
(2)變更贍養關系
21、收養關系
(1)確認收養關系
(2)解除收養關系
22、監護權
23、探望權
24、分家析產
三、繼承
25、法定繼承
(1)轉繼承
(2)代位繼承
26、遺囑繼承
27、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28、遺贈
29、遺贈扶養協議
第三部分 物權
四、不動產登記
30、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
31、虛假登記損害責任
五、物權保護
32、物權確認
(1)所有權確認
(2)用益物權確認
(3)擔保物權確認
33、返還原物
34、排除妨害
35、消除危險
36、修理、重作、更換
37、恢復原狀
38、財產損害賠償
六、所有權
39、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
40、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業主專有權
(2)業主共有權
(3)車位
(4)車庫
41、業主撤銷權
42、業主知情權
43、遺失物返還
44、漂流物返還
45、埋藏物返還
46、隱藏物返還
47、相鄰關系
(1)相鄰用水、排水
(2)相鄰通行
(3)相鄰土地、建築物利用關系
(4)相鄰通風
(5)相鄰採光、日照
(6)相鄰污染侵害
(7)相鄰損害防免關系
48、共有
(1)共有權確認
(2)共有物分割
(3)共有人優先購買權
七、用益物權
49、海域使用權
50、探礦權
51、采礦權
52、取水權
53、養殖權
54、捕撈權
55、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
(2)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
56、建設用地使用權
57、宅基地使用權
58、地役權
八、擔保物權
59、抵押權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抵押權
(2)在建建築物抵押權
(3)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
(4)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
(5)動產抵押權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權
(7)動產浮動抵押權
(8)最高額抵押權
60、質權
(1)動產質權
(2)轉質權
(3)最高額質權
(4)票據質權
(5)債券質權
(6)存單質權
(7)倉單質權
(8)提單質權
(9)股權質權
(10)基金份額質權
(11)知識產權質權
(12)應收賬款質權
61、留置權
九、佔有保護
62、佔有物返還
63、佔有排除妨害
64、佔有消除危險
65、佔有物損害賠償
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十、合同
66、締約過失責任
67、確認合同效力
(1)確認合同有效
(2)確認合同無效
68、債權人代位權
69、債權人撤銷權
70、債權轉讓合同
71、債務轉移合同
72、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
73、懸賞廣告
74、買賣合同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2)憑樣品買賣合同
(3)試用買賣合同
(4)互易
(5)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6)網路購物合同
(7)電視購物合同
75、招標投標買賣合同
76、拍賣合同
77、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
(1)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78、臨時用地合同
79、探礦權轉讓合同
80、采礦權轉讓合同
81、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
(1)委託代建合同
(2)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
(3)項目轉讓合同
82、房屋買賣合同
(1)商品房預約合同
(2)商品房預售合同
(3)商品房銷售合同
(4)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
(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8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
84、供用電合同
85、供用水合同
86、供用氣合同
87、供用熱力合同
88、贈與合同
(1)公益事業捐贈合同
(2)附義務贈與合同
89、借款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
(2)同業拆借
(3)企業借貸
(4)民間借貸
(5)小額借款合同
(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
(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
90、保證合同
91、抵押合同
92、質押合同
93、定金合同
94、進出口押匯
95、儲蓄存款合同
96、銀行卡
(1)借記卡
(2)信用卡
97、租賃合同
(1)土地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
(3)車輛租賃合同
(4)建築設備租賃合同
98、融資租賃合同
99、承攬合同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復制合同
(5)測試合同
(6)檢驗合同
(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
100、建設工程合同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7)裝飾裝修合同
(8)鐵路修建合同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
101、運輸合同
(1)公路旅客運輸合同
(2)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3)水路旅客運輸合同
(4)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5)航空旅客運輸合同
(6)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7)出租汽車運輸合同
(8)管道運輸合同
(9)城市公交運輸合同
(10)聯合運輸合同
(11)多式聯運合同
(1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13)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14)鐵路行李運輸合同
(15)鐵路包裹運輸合同
(16)國際鐵路聯運合同
102、保管合同
103、倉儲合同
104、委託合同
(1)進出口代理合同
(2)貨運代理合同
(3)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
(4)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
105、委託理財合同
(1)金融委託理財合同
(2)民間委託理財合同
106、行紀合同
107、居間合同
108、補償貿易
109、借用合同
110、典當
111、合夥協議
112、種植、養殖回收合同
113、彩票、獎券
114、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115、農業承包合同
116、林業承包合同
117、漁業承包合同
118、牧業承包合同
119、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5)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合同
(6)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120、服務合同
(1)電信服務合同
(2)郵寄服務合同
(3)醫療服務合同
(4)法律服務合同
(5)旅遊合同
(6)房地產咨詢合同
(7)房地產價格評估合同
(8)旅店服務合同
(9)財會服務合同
(10)餐飲服務合同
(11)娛樂服務合同
(12)有線電視服務合同
(13)網路服務合同
(14)教育培訓合同
(15)物業服務合同
(16)家政服務合同
(17)慶典服務合同
(18)殯葬服務合同
(19)農業技術服務合同
(20)農機作業服務合同
(21)保安服務合同
(22)銀行結算合同
121、演出合同
122、勞務合同
123、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
124、廣告合同
125、展覽合同
126、追償權
127、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十一、不當得利
128、不當得利
十二、無因管理
129、無因管理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與競爭
十三、知識產權合同
130、著作權合同
(1)委託創作合同
(2)合作創作合同
(3)著作權轉讓合同
(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5)出版合同
(6)表演合同
(7)音像製品製作合同
(8)廣播電視播放合同
(9)鄰接權轉讓合同
(10)鄰接權許可使用合同
(11)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
(1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
(1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131、商標合同
(1)商標權轉讓合同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商標代理合同
132、專利合同
(1)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2)專利權轉讓合同
(3)發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實用新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5)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6)專利代理合同
133、植物新品種合同
(1)植物新品種育種合同
(2)植物新品種申請權轉讓合同
(3)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
(4)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
13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合同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創作合同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許可使用合同
135、商業秘密合同
(1)技術秘密讓與合同
(2)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
(3)經營秘密讓與合同
(4)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
136、技術合同
(1)技術委託開發合同
(2)技術合作開發合同
(3)技術轉化合同
(4)技術轉讓合同
(5)技術咨詢合同
(6)技術服務合同
(7)技術培訓合同
(8)技術中介合同
(9)技術進口合同
(10)技術出口合同
(11)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
(12)技術成果完成人署名權、榮譽權、獎勵權
137、特許經營合同
138、企業名稱(商號)合同
(1)企業名稱(商號)轉讓合同
(2)企業名稱(商號)使用合同
139、特殊標志合同
140、網路域名合同
(1)網路域名注冊合同
(2)網路域名轉讓合同
(3)網路域名許可使用合同
141、知識產權質押合同
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
142、著作權權屬、侵權
(1)著作權權屬
(2)侵害作品發表權
(3)侵害作品署名權
(4)侵害作品修改權
(5)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
(6)侵害作品復制權
(7)侵害作品發行權
(8)侵害作品出租權
(9)侵害作品展覽權
(10)侵害作品表演權
(11)侵害作品放映權
(12)侵害作品廣播權
(13)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
(14)侵害作品攝制權
(15)侵害作品改編權
(16)侵害作品翻譯權
(17)侵害作品匯編權
(18)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
(19)出版者權權屬
(20)表演者權權屬
(21)錄音錄像製作者權權屬
(22)廣播組織權權屬
(23)侵害出版者權
(24)侵害表演者權
(25)侵害錄音錄像製作者權
(26)侵害廣播組織權
(27)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權屬
(28)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143、商標權權屬、侵權
(1)商標權權屬
(2)侵害商標權
144、專利權權屬、侵權
(1)專利申請權權屬
(2)專利權權屬
(3)侵害發明專利權
(4)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
(5)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
(6)假冒他人專利
(7)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
(8)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
(9)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
145、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
(1)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權屬
(2)植物新品種權權屬
(3)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14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侵權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
(2)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147、侵害企業名稱(商號)權
148、侵害特殊標志專有權
149、網路域名權屬、侵權
(1)網路域名權屬
(2)侵害網路域名
150、發現權
151、發明權
152、其他科技成果權
153、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
(1)確認不侵害專利權
(2)確認不侵害商標權
(3)確認不侵害著作權
154、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
(1)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
(2)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
(3)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
(4)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
(5)因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
155、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
156、專利權宣告無效後返還費用
十五、不正當競爭
157、仿冒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
(2)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
(3)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標志
(4)偽造產地
158、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
159、虛假宣傳
160、侵害商業秘密
(1)侵害技術秘密
(2)侵害經營秘密
161、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
162、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
163、有獎銷售
164、商業詆毀
165、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
十六、壟斷
166、壟斷協議
(1)橫向壟斷協議
(2)縱向壟斷協議
16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壟斷定價
(2)掠奪定價
(3)拒絕交易
(4)限定交易
(5)捆綁交易
(6)差別待遇
168、經營者集中
第六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十七、勞動爭議
169、勞動合同
(1)確認勞動關系
(2)集體合同
(3)勞務派遣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
(5)追索勞動報酬
(6)經濟補償金
(7)競業限制
170、社會保險
(1)養老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待遇
(3)醫療保險待遇
(4)生育保險待遇
(5)失業保險待遇
171、福利待遇
十八、人事爭議
172、人事爭議
(1)辭職爭議
(2)辭退爭議
(3)聘用合同爭議
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
十九、海事海商
173、船舶碰撞損害責任
174、船舶觸碰損害責任
175、船舶損壞空中設施、水下設施損害責任
176、船舶污染損害責任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損害責任
178、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
179、海上、通海水域財產損害責任
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
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損害責任
182、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
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運輸合同
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運輸合同
185、船舶經營管理合同
186、船舶買賣合同
187、船舶建造合同
188、船舶修理合同
189、船舶改建合同
190、船舶拆解合同
191、船舶抵押合同
192、航次租船合同
193、船舶租用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
(2)光船租賃合同
194、船舶融資租賃合同
195、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船舶承包合同
196、漁船承包合同
197、船舶屬具租賃合同
198、船舶屬具保管合同
199、海運集裝箱租賃合同
200、海運集裝箱保管合同
201、港口貨物保管合同
202、船舶代理合同
203、海上、通海水域貨運代理合同
204、理貨合同
205、船舶物料和備品供應合同
206、船員勞務合同
207、海難救助合同
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撈合同
20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
210、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
211、海上、通海水域保賠合同
212、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聯營合同
213、船舶營運借款合同
214、海事擔保合同
21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
216、船塢、碼頭建造合同
217、船舶檢驗合同
218、海事請求擔保
219、海上、通海水域運輸重大責任事故責任
220、港口作業重大責任事故責任
221、港口作業
222、共同海損
223、海洋開發利用
224、船舶共有
225、船舶權屬
226、海運欺詐
227、海事債權確權
第八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
二十、與企業有關的
228、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
229、侵害企業出資人權益
230、企業公司制改造合同
231、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
232、企業債權轉股權合同
233、企業分立合同
234、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235、企業出售合同
236、掛靠經營合同
237、企業兼並合同
238、聯營合同
239、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3)外商獨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4)鄉鎮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24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24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二十一、與公司有關的
242、股東資格確認
243、股東名冊記載
244、請求變更公司登記
245、股東出資
246、新增資本認購
247、股東知情權
24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
249、股權轉讓
250、公司決議
(1)公司決議效力確認
(2)公司決議撤銷
251、公司設立
252、公司證照返還
253、發起人責任
254、公司盈餘分配
255、損害股東利益責任
256、損害公司利益責任
257、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
258、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
259、公司合並
260、公司分立
261、公司減資
262、公司增資
263、公司解散
264、申請公司清算
265、清算責任
266、上市公司收購
二十二、合夥企業
267、入伙
268、退夥
269、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
二十三、與破產有關的
270、申請破產清算
271、申請破產重整
272、申請破產和解
273、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
274、請求確認債務人行為無效
275、對外追收債權
276、追收未繳出資
277、追收抽逃出資
278、追收非正常收入
279、破產債權確認
(1)職工破產債權確認
(2)普通破產債權確認
280、取回權
(1)一般取回權
(2)出賣人取回權
281、破產抵銷權
282、別除權
283、破產撤銷權
284、損害債務人利益賠償
285、管理人責任
二十四、證券
286、證券權利確認
(1)股票權利確認
(2)公司債券權利確認
(3)國債權利確認
(4)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
287、證券交易合同
(1)股票交易
(2)公司債券交易
(3)國債交易
(4)證券投資基金交易
288、金融衍生品種交易
289、證券承銷合同
(1)證券代銷合同
(2)證券包銷合同
290、證券投資咨詢
291、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
292、證券回購合同
(1)股票回購合同
(2)國債回購合同
(3)公司債券回購合同
(4)證券投資基金回購合同
(5)質押式證券回購
293、證券上市合同
294、證券交易代理合同
295、證券上市保薦合同
296、證券發行
(1)證券認購
(2)證券發行失敗
297、證券返還
298、證券欺詐責任
(1)證券內幕交易責任
(2)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
(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
(4)欺詐客戶責任
299、證券託管
300、證券登記、存管、結算
301、融資融券交易
302、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二十五、期貨交易
303、期貨經紀合同
304、期貨透支交易
305、期貨強行平倉
306、期貨實物交割
307、期貨保證合約
308、期貨交易代理合同
309、侵佔期貨交易保證金
310、期貨欺詐責任
311、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責任
312、期貨內幕交易責任
313、期貨虛假信息責任
二十六、信託
314、民事信託
315、營業信託
316、公益信託
二十七、保險
317、財產保險合同
(1)財產損失保險合同
(2)責任保險合同
(3)信用保險合同
(4)保證保險合同
(5)保險人代位求償權
318、人身保險合同
(1)人壽保險合同
(2)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3)健康保險合同
319、再保險合同
320、保險經紀合同
321、保險代理合同
322、進出口信用保險合同
323、保險費
二十八、票據
324、票據付款請求權
325、票據追索權
326、票據交付請求權
327、票據返還請求權
328、票據損害責任
329、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
330、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
331、票據保證
332、確認票據無效
333、票據代理
334、票據回購
二十九、信用證
335、委託開立信用證
336、信用證開證
337、信用證議付
338、信用證欺詐
339、信用證融資
340、信用證轉讓
第九部分 侵權責任
三十、侵權責任
341、監護人責任
342、用人單位責任
34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
34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
34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
346、網路侵權責任
34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1)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
(2)群眾性活動組織者責任
348、教育機構責任
349、產品責任
(1)產品生產者責任
(2)產品銷售者責任
(3)產品運輸者責任
(4)產品倉儲者責任
350、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351、醫療損害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
(2)醫療產品責任
352、環境污染責任
(1)大氣污染責任
(2)水污染責任
(3)雜訊污染責任
(4)放射性污染責任
(5)土壤污染責任
(6)電子廢物污染責任
(7)固體廢物污染責任
353、高度危險責任
(1)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
(2)民用航空器損害責任
(3)佔有、使用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4)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
(5)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6)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354、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355、物件損害責任
(1)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
(2)建築物、構築物倒塌損害責任
(3)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
(4)堆放物倒塌致害責任
(5)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
(6)林木折斷損害責任
(7)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
356、觸電人身損害責任
357、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
358、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
359、公證損害責任
360、防衛過當損害責任
361、緊急避險損害責任
362、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責任
363、鐵路運輸損害責任
(1)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
(2)鐵路運輸財產損害責任
364、水上運輸損害責任
(1)水上運輸人身損害責任
(2)水上運輸財產損害責任
365、航空運輸損害責任
(1)航空運輸人身損害責任
(2)航空運輸財產損害責任
366、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
367、因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損害責任
368、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
369、因申請訴中證據保全損害責任
370、因申請先予執行損害責任
第十部分 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三十一、選民資格案件
371、申請確定選民資格
三十二、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372、申請宣告公民失蹤
373、申請撤銷宣告失蹤
374、申請為失蹤人財產指定、變更代管人
375、失蹤人債務支付
376、申請宣告公民死亡
377、申請撤銷宣告公民死亡
378、被撤銷死亡宣告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十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379、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380、申請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81、申請宣告公民恢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82、申請宣告公民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十四、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383、申請認定財產無主
384、申請撤銷認定財產無主
三十五、監護權特別程序案件
385、申請確定監護人
386、申請變更監護人
387、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
388、申請支付令
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389、申請公示催告
三十八、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知識產權案件
390、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391、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
392、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
393、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三十九、申請保全案件
39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95、申請訴中財產保全
396、申請訴前證據保全
397、申請訴中證據保全
398、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
399、仲裁程序中的證據保全
400、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
401、申請中止支付保函項下款項
四十、仲裁程序案件
402、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40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四十一、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
404、申請海事請求保全
(1)申請扣押船舶
(2)申請拍賣扣押船舶
(3)申請扣押船載貨物
(4)申請拍賣扣押船載貨物
(5)申請扣押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
(6)申請拍賣扣押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
405、申請海事支付令
406、申請海事強制令
407、申請海事證據保全
408、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409、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
410、申請海事債權登記與受償
四十二、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
411、申請執行海事仲裁裁決
412、申請執行知識產權仲裁裁決
413、申請執行涉外仲裁裁決
414、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
415、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
416、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
417、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
418、申請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
419、申請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
420、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
421、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四十三、執行異議之訴
422、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423、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
424、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5. 關於法院管轄的法律匯總有哪些內容

立案管轄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許可權范圍的劃分。法律依據包括《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

6. 中國公司法的發展歷程

中國公司法的百年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清末(1904-1914年)、中華民國時期回(1912-1949年)和中答華人民共和國時期(1949-2004年)三個階段。

其中,中華民國時期又可分為北京國民政府時期(1912-1927年)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又可分為前期(1949-1978年)和後期(1979-2004年)。

7. 如果我要起訴一個人該去那裡告他

如果是他對你侵權,則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如果是買賣合同糾紛由結果所在地管轄,如果單純的民事官司,則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應該起訴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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