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交足出資可以撤掉股權嗎
㈠ 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可以轉讓股權嗎
㈡ 注冊資本未繳足前,可以股權轉讓嗎可以增減資嗎
1.關於繳足前的股權轉讓問題。《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轉讓,並未限於實繳出資部分對應的股權;換言之,出資未繳足的股權轉讓未被《公司法》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權的轉讓,同時也是股東義務的轉讓。在受讓方知悉該股權所對應出資未繳足的情況下(而且,受讓方有義務至少從形式上審查轉讓方是否已經繳足出資),受讓方受讓股權,應視為其已同意承接轉讓方對公司所負的繳足未繳部分的義務,公司也可以向受讓方要求承擔繳納出資的義務,從而保障公司的注冊資本充實。
3.從實務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繳足出資的股權轉讓,工商部門對此並未提出任何異議,並已順利辦理的股東變更登記。
4.關於未繳足注冊資本之前的增減資問題。《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冊資本繳足前新增注冊資本。
5.另外,從法理上看,公司注冊資本未繳足的情況下增資,產生的是股東對公司繳納新增部分出資的義務,並不減損原股東負有的對公司繳納剩餘出資的義務。換言之,該等增資行為不會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損,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責任財產」(即股東承諾認繳的資本)得以增加,有利於保護公司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不應當認為該等增資行為不合法或者無效。
6.從實務操作中,我們曾經看過工商部門准予辦理該等原注冊資本未繳足又新增注冊資本(新增後,仍然有一部分是准備兩年後到位)的公司變更登記。
7.雖然資本維持原則是公司資本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但這並不等於公司不能減資。《公司法》僅僅規定公司必須在減資過程中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冊資本繳足前減少注冊資本。因此,只要公司履行了法定的減資程序,其可以在原注冊資本繳足前申請減資。
8.不排除各地工商局對未繳足出資的股權轉讓及未繳足出資情況下的增減資能否辦理存在不同理解,故建議在啟動工作之前,先與工商部門溝通好,避免被動。
㈢ 未履行出資義務,可以直接處分其股權嗎
可以的。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公司解散清算的時候:
公司法司法解釋2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