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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入股算股東嗎

發布時間: 2021-03-15 17:34:58

『壹』 借款與入股合夥有啥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於回《合夥企業法答》。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貳』 投資入股,公司的借款是否計算入公司的實際股本的

我是注會權威的回答你 記得把分給我
1
借款肯定不是能算作股本
2
你應該投的錢是你和別人協商的結果,如果高於注冊資本佔有的份額就是溢價,低於就是折價,但是出於資金安全的考慮,你可以看公司的總資產多少然後算份額,這樣你就不會太吃虧

『叄』 5個人各借錢50萬投資,之後另外四個人各拿自己兩萬元說入股,作為股東。。之後每年都有分紅,而我沒有

這事,如果是打官司,你贏的幾率的確不大,首先你借出給他們投資,而你專也沒說這錢以什麼方屬式還錢。也就是說,他們拿這個錢干什麼不關你的事,只要能償還給你,他們就不算違約。至於後面的話,不好枉加揣測,你可以找個律師聊聊。

『肆』 借款合同和入股協議的區別

前面是借款合同
後面是入股協議或者股東轉讓協議
借款合同,你可以到期要求對方還款,可以約定利息、違約金
入股協議或者股份轉讓協議,你就算公司股東,公司盈利按公司章程分紅,賠錢按章程承擔責任。將來想退出公司,要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不一定能拿回本金
入股風險比你借錢給對方風險大很多,如果了解公司確實有賺錢能力,可以考慮入股

『伍』 跟朋友借錢做生意,看到生意好,朋友堅持以當初的借款作為入伙資金,也要求做股東,這樣對嗎

我覺得不要輕易去簽什麼合同,因為借錢是借錢,入股是入股,兩碼事,不要被他的強行搞暈了。當初他借錢給你,現在看著你生意好,就想趁機自己也賺錢,可以說他這個人有點不要臉,也不考慮你們的感受。如果真的不願意叫他入股一起做的話,就經過其他合夥人的同意,盡快還給他錢財,並且跟他說,入股是入股,還錢是還錢,先把錢還給他再說,穩住他,等錢還上了,他再想入股就直接拒絕,這樣你錢財也還了,就不會把他的錢還拿在手裡任他擺布了,竟然3個股東,2個不同意,2:1 這結果已經出來了,既然沒簽訂合同,那他就不算股東,你只要把當初跟他借錢的證據拿出來就可以了。按照我說的,想辦法把錢還給他,跟他交情好的那個股東,分紅按理說,不應該給,因為那個人又不是股東啊,如果跟他交情好的想給,就叫他自己給去,我想他也不願意吧。題外話不多說,1,盡快想辦法還錢,比如我上面說的,你可以說把錢先還給他,還錢是還錢,入股是入股,不要混在一起,然後再商量入股的事兒,這樣騙取他的信任,把錢還了。2,如果鐵定不想叫他入股,那就多還給他一部分利息,因為人家當初幫了你們,按理說欠人情,多給一些錢也是必要的。3,如果這個人真的是不要臉的那種,你就要當心被他報復,做好事後的准備,好好的跟另外一個不同意的股東商量,跟那個交情好的股東話不要說得太透,但是也要他參與,畢竟股東是你們三個人嘛,這樣3對1,應該是可以解決的。你這個朋友,說真的,太不要臉了,見錢眼開,我覺得盡量敬而遠之吧,但是不要輕易得罪他。祝好運

『陸』 如果你向對方借錢開公司,又怎樣讓對方入股

首先你要確定:對方是否想加入你的公司。如果加入,其實就是合夥,有好幾種方式。
1、可以按你們的資本以出資比例算股東權重,年底分紅也按此權重來。但若對方對加入你們的公司不是特別有意向,可以多給他一些股權。比如他實際出資了20%,給他30%的股權。但注意此時你就不是借他錢了,而是算他自己的錢進行了投資。
2、入股是有風險的,有可能賠有可能賺。如果對方不願意承擔風險加入,可以不算他股權,每月或每年給他一定比例的錢。

『柒』 借錢去投資入股一家企業合適嗎

借錢入股風險較大,你首先要考慮這個項目的盈利能力是否能讓你按時還款;一家公司的成立第一年能保本就算不錯了。你還要考慮到如果這個公司在沒有盈利的情況下,你該如何來還款;其次是股份的比例的問題 你要看你的資金占所有資金的比例和出人工的問題 如果是四個股東的話,你不參入經營的話 其他人參入的話 你能佔到20%就不錯了。

『捌』 股東可以用貸款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嗎

不屬於虛假出資。我國《公司法》並沒有限定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出資,只要股東按公司章程足額出資,無論股東資金是自有資金還是貸款或是其他合法來源,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貨款資金並非虛假出資。但是因為貸款是股東個人所為,所以應當由股東償還,而不應由公司代為償還,否則會侵害公司其他股東和拽勸人的利益,也會被認為是抽逃出資的行為。
相關法條——法律界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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