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出資人與股東區別
㈠ 什麼是名義股東,什麼是實際出資人,有什麼區別與聯系,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1. 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
(1)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在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實際出資人的投資權益應當依雙方合同確定並依法保護。
(2)權屬爭議。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實際出資人成為公司的股東成員。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義出資人處分股權。
①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解釋】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歸為其所有。
②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㈡ 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因為可惡的小米化妝鏡自動亮睡不著覺,特此回答:實際投資人和名義股東是兩個相對立的概念。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不可能是一個人。他倆的關系一般是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簽了一份代持股協議,由名義股東代持股,然後實際出資人獲得收益,但是不會出現,所以實際投資人又成為隱名股東,名義股東又稱為顯名股東。而在實際過程中,只有民意股東享有股東的權利,實際出資人不享有股東的權利,他只有與名義股東有合同關系。
㈢ 公司法中關於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詳細解釋。
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是隱名股東和實名股東。
名義股東,是在公司工商登記的章程等文件中登記作為股東身份的人。
而實際股東,是在公司工商登記的章程等文件中未作為股東,但由名義股東登記持有其股權,實際在公司中享受股權權利的人,在公司法和司法解釋中是隱名股東。
㈣ 什麼是名義股東什麼是實際出資人有什麼區別與聯系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1、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
2、公司在發起階段還未注冊成立叫實際出資人。
3、公司在發起階段還未注冊成立叫出資人,公司發起注冊成立後出資人就變成股東了。股東是社員權,出資人屬於個體。
4、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㈤ 股東與實際控股人有什麼區別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版有權出席股東權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實際控制人是指控制著公司占絕對優勢的股東,股份,或控制著公司占優勢股份的人,或是本公司的創始人團隊的靈魂人物,公司離了他們不能運轉。或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控制,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㈥ 出資人和股東是一樣的嗎
出資人和股東是公司籌建的不同階段的名稱,公司成立前是出資人,成立後是股東。
公司分為四類:一人公司
有限公司(50人以下)
國有獨資公司(一個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不限人數)
㈦ 股東和出資人有什麼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內合夥人適用容於《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㈧ 公司的出資人與股東的聯系與區別不用特別詳細,說的明白就可以,謝謝。
出資人就是公司創建者和提供絕大部分的資金者,股東視為分散的合夥人。
㈨ 實際出資人是否可以等同於股東
1.實際出資人是隱名股東,相對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東是顯名股東。工商登記的信息主要是起對外公示的作用,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協議具有約束力。
2.實際出資人應該享有股東權利。不過,建議在公司內部的股東名冊上應該列上該實際出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㈩ 股東和出資人,合夥人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內適用於《合夥企容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