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股東變動要公告嗎
需要提前公告,具體要求如下: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❷ 公司股東變更是否需要公示
需要公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時信息)包括: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❸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持股數低於5%,不是每次減持都要公告,而是每次減持累計超過1%,就需公告。
❹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需要公告嗎
問: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需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需要公告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依據公司法,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條,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個人財產連帶責任)
4.足額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足額出資的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條)(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款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❺ 公司法人、股東辦理變更後需要公告嗎
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應當進行公告。
基本順序:
1、在工商行政服務大廳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不是年檢的地方。
2、領取新營業執照時,還是在服務大廳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變更。
3、到國、地稅辦理變更,到統計局辦理統計變更,社保登記證變更。
辦理變更公司法人時,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董事會同意辭去法人一職以及推舉或選舉新法人決議.
3.針對法人一項單獨提出章程修正案.
4.填寫法人登記表格委託代理表《指定(委託書)》(工商機關提供統一表格).
5.新法人身份證以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以上資料別忘了加蓋公章。
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❻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東減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❼ 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東需要特別披露什麼內容嗎
需要,正常情況下,前十名的自然人股東要披露姓名,國籍,身份證號,住所,是否有永久境外居住權。
如果是持股10%的,那已經算是主要股東了,披露的會更詳細,還要披露任職情況、與控股股東的關聯關系、該自然人控制的企業情況、作出的承諾及履行情況,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如果是在申請上市前一年入股的,還必須披露其近五年的簡歷。申請前半年入股的,還要詳細披露入股原因。
如果是在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就已經持股5%以上了,那就是主要發起人,還會披露改制時該自然人股東的擁有的主要資產和從事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