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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決定會議

發布時間: 2021-03-16 06:13:31

⑴ 一個股東的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議決定怎麼寫

「經濟」一詞的演變
公元4世紀初東晉時代已正式使用「經濟」一詞。「經濟」一詞是「經邦」、「經國」和「濟世」、「濟民」,以及「經世濟民」等詞的綜合和簡化,含有「治國平天下」的意思。其在中國古代文化和古代文學中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概念,充滿了豐富的人文思想和社會內涵,古代名聯中一句「文章西漢雙司馬,經濟南陽一卧龍」,這裡面的經濟就是經綸濟世的意義。
而我們可以看到「經濟」這個詞語在古代所代表的是知識分子的責任之一,而且是非常有深度、廣度、高度的一個詞語。
能做到「經濟」二字的人必須文能安邦興業,武能禦侮卻敵。古代知識分子,特別是儒家學派的眾人,會按照《大學》中「三綱八目」的要求去做學問、做人,而三綱八目最高的要求就是做到「治國平天下」,這個就是古代「經濟」一詞的最外向的表示。
至於現代「經濟」一詞實為我國引進日本人翻譯的結果。在清朝末期,日本人掀起工業革命浪潮,接受、吸收、宣傳西方文化,大量翻譯西方書籍,將「economics」一詞譯為「經濟」。在新文化運動中,日本所學習過的西方文化向中國傳播,故而經濟一詞新亦被中國引用。
如同「哲學」一詞,中國古代是沒有哲學這個詞語的,也是通過日本對西方學說的翻譯,成就了哲學一詞。如今的哲學一學科範圍內的知識,在中國古代是被稱為「慧學」的。

⑵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範本

xx有限公司股東

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2011年x月x日,在x召開。

本次會議由x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x人,實際到會股東x,代表x表決權。

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條內容為:xxxx

三、公司於本決議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於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2)股東決定會議擴展閱讀:

另一範本

決議時間:XX年XX月XX日

決議地點:XX會議室

參會人員:XX XX XX

決議內容:關於公司股東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

主持人:XX

記錄人: XX

本次會議應到會股東2人,實際到會股東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額100%。 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並一致同意,公司將進行股東股權如下變更:

原公司股東XX先生,願意將其占本公司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萬元的價格轉讓給XX先生;XX先生,願意受讓該部分股權,參加本公司的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股權轉讓後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自然人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簽字蓋章: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⑶ 股東會決議與決定的區別

股東決議與股東會決議區別:
股東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決議的最終結果的得出就是決定。

⑷ 股東會決議和股東會決定有什麼區別

1、范圍不來同:

股東會決議處理自的事項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等,而股東會決定處理的事項則包括審議董事會的報告等等。

2、本質不同

股東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4)股東決定會議擴展閱讀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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