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股東
① 我公司經營不到一年,由於股東管理層內部原因想轉讓公司出去,有沒有辦法
股權轉讓的形式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專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屬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並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5、其他分類
例如,退股是基於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為一種強制轉讓。
② 公司由於某一股東犯了錯不太嚴重,股東大會決定開除該股東,請問股東權益會受到影響嗎是否需要變更股東。
開除股東?是開除董事會還是強迫退股的意思呢?如果是後者,這股東大會決議恐內怕是違法容的吧?
如果該股東所犯錯誤給公司其它股東造成了損失,那應該提交證據請求賠償,決議開除,誰知道是不是可以做局放套呢?
不知道所問是指股東大會如何不違法還是該股東如何不違法。
前者,最好的辦法是提交損失證據,要求賠償,讓該股東知難而退,逼退該股東,這樣既達目的又不違法。
後者,收集損失輕微證據,拒絕接受開除決定,收集股份盡量控股。當然,都鬧到這份上了,繼續留在這公司裡面肯定是賠錢,不如自動退出。
③ 由於公司股東因缺資金參與董事選舉,所以向出資人借錢。雙方協議約定,選舉成功後以他的名義入股,出資人
問:由於公司股東因缺資金參與董事選舉,所以向出資人借錢。雙方協議約定,選舉成功後以他的名義入股,出資人作為隱名股東沒有主張公司的任何權利,且出資人承擔虧損風險,不計銀行利息,所借資金股權屬於出資人,享受股權紅利分配,請問這樣的協議是否為有效協議??這種行為是否屬於股權轉讓??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不足股東要對公司承擔補繳出資額的責任。
該責任有兩種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3)出資不足股東的相關股東權利應受到限制。
出資不足股東在公司出資比例雖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確立的出資額進行確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確定的出資比例足額行使股東權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④ 由於入股而引發的財務糾紛
1、你的股東身份沒有在工商部門登記,所以:
(1)你不是該公司法律意義上的「股東」,只是你與拉你入股人的私下借款投資協議,最多你能算隱名股東,但隱名股東的前提是:你的「股東認定書」有全體股東的簽名同意或是該公司的公章。
(2)從你所說情況推測:你的「股東認定書」可能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父親私下給你寫的、沒有公司章也沒有其他全體股東的承認簽名吧?這樣的話,你這「股東認定書」在法律上無效,只能做為你與給你寫這股東認定書者之間債權債務的證明、卻不能證明你享有股東身份、股東權利。
2、「我與公司法人的父親同意將我的入股資金歸還於我。請問。我是讓公司的法人以個人名義簽給我一張欠條合適還是以公司名義簽給我一張欠條合適」:
(1)公司法人父親同意?法人(正確稱呼應是法人代表,法人是指該公司)父親就能決定法人的事?
(2)如果公司還有足夠的資產:最好是以公司名義為你出具借條,這樣將來可以用公司的資產償還你的債務;
如果公司的資產已經不多、而法人個人的財力還可以的:最好是讓法人代表以他個人名義出具借條,這樣將來公司是否破產、是否資不抵債都與你無關,你只向法人代表個人要錢。
3、關於你的補充:
(1)我的股東認定書是否合法:不違法,但無法證明你的股東身份、無法保證你享有股東權利。
但這認定書至少能證明你和給你寫股東認定書的人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
(2)「如果在在欠條的背面註明如公司資不抵債由某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還需不需要欠債人在簽名」:當然需要,連帶賠償人不簽字就對他不生效。
4、提示:
(1)在寫借條時,最好將之前約定的「分紅」或利息等也同時寫清;
(2)如果現在還無法明確還款期限,最好是寫借條而不寫欠條。
(3)可以約定由某人連帶賠償但要有連帶賠償人的簽名;也可以要求以公司的某些財產做抵押,但以房產或車輛等不動產或准不動產抵押時應登記,不登記無效。
⑤ 公司現在有兩個股東,現在由於一個股東有事要撤股,請問根據公司法一個人可以成立公司嗎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股東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相當於退股)。因公司回購股份後將導致公司注冊資本將減少,故公司還需經過減資程序。具體手續可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門咨詢。
另,公司法允許成立一人公司。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⑥ 股東會議 由於股東不在同一地方,大股東在大連,股東會其他成員在北京,怎麼開會簽字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通過電視電話會議或者遠程視頻會議,會後各個股東簽字即可。
⑦ 由於股東間的矛盾,一股東惡意破壞公司正常生產,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如果有證據證明惡意破壞正常生產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損失金內額較大的,可能容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另外,公司也可以起訴該股東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參考法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四條: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