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失蹤申請
Ⅰ 股東失蹤失聯兩年了,什麼方法才能變更其他成股東
股東資格變更除非退股或轉讓該股東擔任公司高管職務通改選重新設立影響公司運營即
Ⅱ 怎樣寫申請宣告失蹤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姓名)失蹤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雙方的關系)關系,因其××××(失蹤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失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Ⅲ 公司大股東法定代表人跑了,如何宣告失蹤
向公安機關報案,確定其失蹤,再向人民法院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申請宣告失蹤
Ⅳ 找不到股東,法人想注銷公司,可以登報股東失蹤嗎,失蹤多久算自動放
公司股東失蹤多久,都不可以視為其自動放棄權利。公司法人可以注銷公司,不過要符合法律規定。法人注銷公司的方法:
一、法人可以申請召開股東會議,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解散公司決議後,可以依法定程序注銷公司。
二、法人如果是股東,且持有公司表決權達到10%以上的,可以以公司經營嚴重困難為由,申請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然後再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三、如果法人是債權人,且公司沒有資產償還其債權的,法人可以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申請公司破產,由人民法院對該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4)股東失蹤申請擴展閱讀:
公司注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Ⅳ 宣告失蹤的申請條件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Ⅵ 股東失蹤,如何辦理公司注銷
1、注銷公司是股東會的權力,董事會決議是無效的
2、由於注銷公司需要三分之版二以上股東同意,而權佔半數的個人股東不見了,可以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無法聯繫上的股東,可以通過公告送達。
Ⅶ 股東失蹤,其它股東股份轉讓怎麼辦。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Ⅷ 關於有限公司,一股東失蹤
股東就是股東,他跑了,也是股東。
一個股東跑了,不影響公司的經營。盈利還是原股東按照股權比例享有。
如果股東欠另一個股東的錢,另一個股東,可以起訴要求清償,用逃跑股東的股權抵債。
Ⅸ 公司法人失蹤,股東怎麼辦
一、法人代表應該承擔的責任:
1、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
3、法人代表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
4、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東應該承擔的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構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這就是說,在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時,是用公司的資產來進行清償的,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雖然公司清償債務時可以用股東的出資來清償,但這時股東的出資屬於公司所有而非股東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獨立於股東的主體。
Ⅹ 公司兩股東,我是法人,但是現在股東失蹤,怎麼能注銷
一個是法人出事找不到人屬下落不明,另一個股東不能直接注銷公司。
一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決議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所以說,兩人股東的公司,只有一人是無法通過公司解散的決議的。
但是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過法院判決公司解散後,再進入公司清算,公司股東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強制清算。公司清算完畢後才能注銷公司。
(10)股東失蹤申請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