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新發資管產品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而私募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炒股。所以2個不是一個概念,券商的資管一般普通投資者都是可以購買的,只不過是金額略有不同,5W,20W,100W的比較常見。
Ⅱ 什麼是券商資管產品
券商資管業務指的就是券商開展幫人管錢的業務,這個業務在券商中屬於單獨的一個部門來運作。
具體的業務就太多了,創建一個資管產品投資股票、投資債券、組合投資、投資衍生品等等。只要是券商用客戶的錢來做投資都屬於券商資管的范疇。
券商做這個事情其實就和銀行一樣,他們有高端客戶的資源,自己做總比只能幫別人介紹、和別人組建子公司的方式強。
Ⅲ 什麼是資管產品資管產品和信託產品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資管產品?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而目前資管業務用來發行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的結果,未來基金資管和券商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趨勢。基金資管是證監會監管的產品之一,證監會監管產品統一要求資金託管某一指定銀行,基金資管及券商不能接觸客戶資金,來保證資金安全。
108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26家證券公司。150家期貨公司,保險公司。這些金融機構都有發行資產管理計劃的資格。也正是因為那麼多金融機構都擁有發行資管產品的資格,所以在挑選產品的時候一定要認清所選產品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資管產品。
怎麼判斷一個產品是不是資管產品?
主要看資管產品的管理人(合同里有明確的描述)。管理人是否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非常多;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
Ⅳ 購買券商資管產品需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第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稅,分為以下幾種不同情況:
1、滿足條件的,即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徵所得稅的。
2、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Ⅳ 什麼是券商資管通道業務
券商資管通道業務,指的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幫助銀行資產調整資產負債表,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的業務。
其主要模式為,與商業銀行在票據業務上進行合作,即商業銀行將理財資金定向委託給券商管理,券商利用這部分資金購買銀行票據,使銀行實現表內資產向表外的轉移,並騰出新的信貸額度。
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銀行與信託機構),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5)券商新發資管產品擴展閱讀:
券商資管通道業務有以下四種合作模式:
1、委託貸款通道模式:
通道業務最終的客戶是一些受宏觀調控控制或過剩行業的企業,這些企業難通過正常的貸款流程在銀行貸到款。委託貸款的模式是過橋企業委託銀行向需要融資的銀行客戶發放委託貸款,銀行用理財資金從過橋企業受讓這筆委託貸款的受益權。
2、銀信合作模式:
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3、銀證合作模式:
銀行與券商簽署協議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委託券商資產管理部門管理自有資金,券商將委託的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的貼現票據,並委託托收銀行到期收回兌付資金。銀行持有的資管計劃受益權計入表外。實際交易環節還會加入一家甚至多家過橋銀行。銀行A將資金交給銀行B,再委託券商成立資管計劃購買銀行A的票據。
4、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通道業務
Ⅵ 券商資管計劃大概是個什麼樣的業務
資管業務指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具體分為:
定向資產管理(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集合資產管理(證券公司集合客戶的資產進行管理)
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而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又具體分為:
大集合:規模大,一般在5-10億,由基金經理負責運作。認購起點是5-10萬
小集合:規模小,一般幾千萬就可運作,但認購起點一般在100萬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大集合已經被證監會叫停了,今年3月21日證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指出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被定性為公募基金,適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規定。
因此2013年6月1日以後,證券公司不再發起設立新的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符合條件的券商將可申請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開展業務。
簡單的說,券商的大集合已經被公募取代了,現在的集合理財產品分為小集合和公募
Ⅶ 證券公司內只有資管部門可以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嗎
自己更新一點: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9號公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版管理業務實施權細則》,該《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證監會公告〔2008〕26號)予以廢止。 查看原帖>>
Ⅷ 券商的研究所做了一個FOF組合建議,請問該券商的資管可以發一支產品。自己來認購嗎
樓主你好,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十句金句!祝樓主好運!
Ⅸ 請問券商資管"主動管理型產品" 和"集合理財產品"是一個概念嗎
不是一個概念。
主動管理型是其管理風格,分主動管理型與投顧型、通道型。
前者是管理人根據自己的研究、投資能力對產品進行管理,
投顧型是接受投資顧問的投資建議,進行具體投資活動,
通道型就基本上不發揮管理能力,完全借通道給別人。
2014年2月12日證券業協會的通知已明確規定不能做通道業務。
集合理財產品是從產品運作類型來定義。
券商資管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產品包括集合理財產品和定向資產管理產品。
集合理財產品是面對2人以上募集的管理計劃,
以前分為大集合(5萬起)和小集合(100萬起),
自2013年6月26日開始已不允許發行大集合產品。
定向產品是接受單一客戶的委託,為其進行資產管理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