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49
㈠ 廠里有兩個股東,一個佔51%,一個佔49%,想把這個49%的股東撤了,需要怎麼辦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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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㈡ 法人代表占股份49%,股東佔51%
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公司,他的職務行為公司要承擔責任的,即使你沒有認可,但是你們之間的協議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因此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對外簽訂協議等行為,必須經過你們兩人一致同意等等,否則你是約束不了他的
㈢ 你好,請問公司法人占公司股份49,另一股東占股份51,那麼兩個老闆在公司誰更有話語權
有。
股份公司股份超過50,可以申請變更法人。更何況樓主所述,占股份51的股東負責公司經營,可以通過經營手段,變相轉移公司資產,完全控制公司經營。
㈣ 兩個股東的公司51%和49%權力義務有什麼區別
兩個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和《公司章程》約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㈤ 一個企業有兩個股東 一股佔49%,一個佔51%,那麼企業的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分別是
法人股東復與自然人股東制之間的差異不在於股票數量,而在於投資者類型。如果公司中的兩個人是自然人,則沒有法人股東。
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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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中數量最多的一類是企業法人。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即企業法人應當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條件,未依法辦理核准登記手續,不存在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它終止企業法人的情況。
㈥ 我是股東,佔有49%股份,可以索要每月的財務報表嗎
可以索要及查閱報表,但不可以隨時索要,報表是按月匯兌填報的,你隨時索要為干擾正常的財務秩序。但可以你懷疑公司運轉異常,可以提請審計。
㈦ 公司中49%股份股東和51%股份股東 權力對等 可以嗎
可以的,法律規定按照公司出資比例行使權力,但是遵從公司章程,所以如果權力需要對等,需要制定相應的公司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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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比例享受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㈧ 驗資報告上寫明股東佔49%股權但事實上我沒有出一分錢!公司虧損了股東該承擔什麼責任
1、你是掛名股東,因為實際未出資,這是違反公司法的,所以從法律上講掛名股東是違專法行為,因為你實質上屬沒出資,是別人代出資,其性質是假出資,
2、現實中,由於工商登記部門是書式審查(形式上的審查,不是實質審查,登記時只審查股東出資是誰的名下,不實質審查錢的來源)所以現實常出現這種掛名股東存在,不出現糾紛也很難發現,一般處理掛名股東的糾紛,數額不大的(沒超100萬是一個法律錢),且對他人造成損失不大的(10萬是一個法律線),只作行政處罰;
3、你作為掛名股東,法律責任是有風險的,要防範風險,建議你:因掛名股東在工商部門的登記檔案上就是公司的合法股東,凡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與務你必須承擔,一旦需要承擔責任,你是無法避免。(主要的責任是:以出資額為限負經濟賠償責任,另一個大責任是如果出資法定時間兩年內沒到位要追究法律責任),所以你與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要事先簽一個協議,書面形式約定你是掛名股東,那樣一旦掛名股東承擔責任時,可以找隱名股東來追償。但這個協議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㈨ 我是公司法人又占股權四十九是否有控股權
要根據公司股權分散度來看你是否有控股權。控股權跟你是不是公司法內人代表沒有直接關容系。除非你們有控股協議讓你擁有控股權。控股有兩種形式:
1、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