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騷擾股東
A. 因為經濟糾紛,被人投訴到工商所和經偵大隊!法人和名義上的股東有什麼責任!
如果你只是掛名股東,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當然了,這要你提供沒有出資的證據。
投訴到工商所和經偵大隊了,他們會調查清楚的,因此,你無須擔心,配合調查即可。
必要時聘請律師代理。
B. 股東經濟糾紛該如何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C. 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公司要監事要責任
企業監事人如果違反職責義務,損害公司的利益,將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則負刑事版責任。
《公司法》第權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D. 請問公司發生經濟糾紛,作為名義股東(實際沒有出資),要不要承擔責任
公司作為法人在發生經濟糾紛時肯定首先是公司解決,用公司的錢,再嚴重點也是公司無力承擔後看是要抵押什麼還是破產之類的,這就是很嚴重了,情況更壞點才有可能找股東,股東承擔責任也要看有無過錯、出資比例等。在如果你是糾紛產生的直接責任人那也是在解決後你要承擔一定的賠償,離職等,要看情況。實際情況如果很嚴重,建議去質詢經驗豐富的這方面的律師
E. 公司股權經濟糾紛事情股東如何索賠或者賠償
公司與股東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
對於同事的行為,應當明確是股東的行為還是公司的行為。
1.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方:你、同事、同事的朋友
公司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簡單的說即使同事的朋友沒有出錢,他也是股東,只是對你和同事負擔了債務。
如果同事全部拿走了轉讓金,你只能請求他本人償還,這時他的身份是股東,而不是代表公司。
2.同事的朋友撤股
這也是股權轉讓協議,並且與上一個協議是完全獨立的。
你可以選擇買或者不買。
3.公司賬面有問題
你可以起訴。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同事(作為高管的身份)。
4.公司的終止
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可以決定公司解散
不是按人數計算,而是按股權
走法律途徑比較耗成本,最好協商解決。而且判決的執行,還是需要糾紛當事人的配合。凡事以和為貴,請三思。
F. 經濟糾紛案件.......由股東牽扯到整個股份公司
只能起訴ab公司,不過打贏官司,可以執行ab公司在c公司的股份。我支持你。可以進一步聯系。
G. 有經濟糾紛案件可以當股東嗎
可以成為股東,但是否能夠成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則需要看具體情況。
如仍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請採納!
H. 因經濟糾紛對方一直打電話騷擾由那個部門處理
民事糾紛找當地的居委會
I. 是法人,如果有經濟糾紛了,作為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要看是什麼公司而定。有限公司就只以注冊資本負責,
具他就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J. 經濟糾紛時常打電話騷擾違法嗎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屬於違法的。,但是基本上是屬於民事糾紛,如果對方對你進行恐嚇了,你可以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