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資集合計劃有風險
Ⅰ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風險大嗎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一般要優於基金,因為集合理財可以「隱性保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在合同中規定收益分配比例和虧損承擔責任,而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合同,一般情況下虧損是由投資者全部承擔,而券商可以以自有資產購買一定比例本公司開發的集合產品,並可在有關協議中約定,當投資出現虧損時,證券公司投入的資金將優先用來彌補該公司其他購買人的損失。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新年快樂。
Ⅱ 中國銀行對公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託管是否有風險
操作風險。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Ⅲ 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平常買的股票基金有什麼不同
還是有幾項不同的:
A、管理主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是依法設立並經監管部門核准可以從事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主體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為規范不同。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基於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C、市場定位和客戶群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面向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而證券投資基金則主要面向廣大的公眾投資者。《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客戶數量沒有限制,而是由市場來決定和調節。
D、推廣方式不同。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公開銷售或推廣。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及推廣機構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已經是有關證券公司或推廣機構的客戶。
總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證券投資基金雖然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但是相互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共同推動我國金融市場中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希望能幫到你
Ⅳ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風險嗎
風險包括: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集合計劃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股權分置改革等國家政策、制度、規定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集合計劃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和股票定價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集合計劃投資於股票和債券,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股票定價與估值有偏差。
(5)、購買力風險
集合計劃投資目的是委託人資產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投資者資產的保值增值。
2、信用風險
指集合計劃在投資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集合計劃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導致集合計劃資產損失。
3、流動性風險
指集合計劃相應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以滿足集合計劃退出、清算要求的風險。
4、管理風險
在集合計劃投資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的信息不全等影響集合計劃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集合計劃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5、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6、合規性風險
指集合計劃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投資違反法規及有關規定等風險。
概念釋義: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
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目前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Ⅳ 關於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還是有幾項不同的:
a、管理主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是依法設立並經監管部門核准可以從事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主體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為規范不同。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基於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c、市場定位和客戶群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面向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而證券投資基金則主要面向廣大的公眾投資者。《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客戶數量沒有限制,而是由市場來決定和調節。
d、推廣方式不同。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公開銷售或推廣。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及推廣機構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已經是有關證券公司或推廣機構的客戶。
總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證券投資基金雖然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但是相互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共同推動我國金融市場中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希望能幫到你
Ⅵ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的區別那個風險大
券商集合計劃在很多方面與基金有相似之處,如產品信息披露、產品規模、銷售渠道等方面都較接近,而他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增值性的投資顧問服務,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2、產品投資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計劃投資范圍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下限為60%。 3、投資范圍:券商集合計劃的產品投資范圍更廣泛,如FOF(基金中的基金)作為基金精選產品,通過專家二次精選基金,能有效降低非系統風險。 4、業績提成激勵:與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計劃多數設計了業績報酬提成條款,用於激勵投資人員,更好地激勵管理人追求絕對收益,走出基金只追求相對排名的怪圈。那個風險大就不好說啦,關鍵看經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追求什麼樣的收益,所謂高風險高收益,這兩者的風險也不會相差很大。
Ⅶ 請問你們的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能買嗎風險大嗎
目前我行的理財產品在主頁上面有公布出來,請您打開http://www.cmbchina.com/cfweb/personal/default.aspx頁面,通過「搜索」可以分類您需要的理財產品(如您需要相應的理財規劃建議,還要請您到我行網點或直接聯系您的客戶經理嘗試了解一下。)溫馨提示:購買之前請詳細閱讀產品說明書。
Ⅷ 券商的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什麼不同
這兩個之間的差異,大概說說: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以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但投資額度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二十,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差不多這么多
Ⅸ 中國銀行對公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託管客戶風險是什麼
操作風險。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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