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二級市場 » 股東出資抽逃

股東出資抽逃

發布時間: 2021-03-17 02:25:31

⑴ 如何判斷公司股東抽逃資金

對股東抽逃出資的界定
(一)股東抽逃出資的概念及其表現形式
所謂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將已經交納的出資又通過某種形式轉歸其個人所有的行為。其具體的表現形式為:在公司的財務賬冊上,關於實收資本的記載是真實的,並且在公司成立之日足額存於公司,後又以違反公司章程或財務會計准則的各種手段從公司轉移為股東個人所有的行為。(具體的抽逃出資形式,在前述的《公司法》解釋三第12條中已經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股東抽逃出資的概念與相關的概念存在一定的差別,筆者試作如下的分析:
1、 與股東虛假出資的區別。虛假出資是指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的行為,其發生在公司注冊成立之前,一般表現為虛假驗資。而抽逃出資則發生在公司注冊成立之後,股東把實際注冊的出資又抽回的行為。
2、 與股東抽回出資的區別。抽回出資實際上是股東退股的明示行為,它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前,也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後。而抽逃出資是一種帶有欺詐特點的隱蔽性的違法活動,只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後。
3、 與公司轉移資產的區別。司法實踐中有部分企業為逃避債務,惡意將公司財產轉移,造成企業處於「空殼」狀態,如甲公司把其優質資產以投資名義轉移至乙公司,造成甲公司的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而抽逃出資是指股東或者公司把股東的出資以隱蔽手段轉移給股東個人的行為。
(二)股東抽逃出資形式的界定
在《公司法》解釋三出台後,對於股東抽逃出資的具體行為方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抽逃出資行為的認定,關鍵在於判斷股東的出資,在該筆出資的所有權從公司轉為股東個人時,股東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即股東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對價。而判斷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其主要依據是公司真實的相關財務資料,比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長期投資賬冊、資產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及其工作底稿等。
同時,在對於股東是否存在抽逃出資時,司法實踐中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股東與公司間的合法借貸關系或真實的商業往來關系不能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對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股東借款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問題的答復(商企字[2002]第180號)對於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式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 之間的這種關系屬於借貸關系,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因此,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缺乏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以債權債務抽逃公司的出資時就應當證明該筆債權債務是虛構的,並非實際存在。
2、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不能認定為抽逃出資。所謂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是指股東大會作出的對股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決議時,如公司合並、延長公司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等,對該決議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此時,股東收回其出資不能認定為抽逃出資。

⑵ 如何證明公司股東抽逃出資

根據上述規定,抽逃出資的股東應該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債權人以公司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得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債權人應該對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公司股東有抽逃出資的行為。如果債權人提供了公司的注冊資金證明和年檢報告,是否要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公司將96萬元的款項付給了經濟城賬戶上呢?我們認為舉證責任並不等同於示證義務。根據證據距離理論,誰離證據近,誰就有義務提供證據。而舉證責任是舉證不能時承擔不利的後果。本案中的情形足以認定公司股東有抽逃出資的重大嫌疑,但關於96萬元的款項是否付給了經濟城賬戶,只有通過查閱公司的財務憑證才能知道,債權人不可能取得這一直接證據 。因此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財務賬冊。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則應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進行證據推定,推定債權人的主張成立。如果公司提供了財務賬冊,顯示公司並未抽逃出資,則由債權人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⑶ 股東抽逃注冊資金該怎麼處理

這個罪名叫「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它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量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難點解析]
1、 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是構成虛假出資罪的首要前提。《公司法》中的相應規定如下:
(1) 出資方式: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2) 需要評估的出資:除了貨幣出資以外的其他出資方式,均必須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3) 出資限制: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4)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沒有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2、 特別應注意此罪是針對出資過程中發起人和股東的行為而言的,因此在其他階段持有公司股份的人,雖然也是公司的股東,但從出資的角度來說,本罪所稱的股東不包括這些人。
3、 本罪是以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為構成要件之一的。
(1) 數額巨大,是指其虛假出資與實際出資的差額巨大。相比較的二者是虛假出資與實際出資,不涉及法定的最低出資限額,也就是說,無論其虛假出資是否已達到法律所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只要與實際出資的差額巨大,即成為此罪的基本構成要件之一。
(2) 後果嚴重,是指騙取公司成立以後,進行非法經營,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3) 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欺騙資產評估機構、資產檢驗機構或有關上級審批部門,騙得有關證明文件等等。

[罪與非罪]
1、 虛假出資罪與抽逃出資罪:
二者的區別主要反映在行為客觀方面上,虛假出資罪的虛假出資行為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而抽逃出資罪的抽逃行為發行在公司成立以後。如果抽逃出資行為發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發起人、股東已實際出資,在經過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評估、驗資並出具評估、驗資證明文件以後,在公司登記成立以前,將所出資抽逃,並騙得公司成立,那麼則屬抽逃出資罪。
2、 虛假出資罪與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
二者的共同點有很多,例如:就行為手段而言,都是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就行為本質而言,都是沒有出資或出資不夠而謊稱已經出資或已經足額出資;就行為後果而言,都是騙取公司登記、欺騙社會公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區別是: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側重於發起人或股東的行為整體;虛假出資罪側重於發起人或股東的行為個體,個體構成虛假出資罪,其他發起人或股東可能並不構成虛報注冊資本公司登記罪;整個構成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個體虛假出資數額巨大的,同時構成虛假出資罪;個體虛假出資數額沒有達到巨大的,則不能同時構成虛假郵資罪;對於既構成虛假出資罪,又構成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的,屬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的想像竟合犯,應從一重處,以虛假出資罪處罰。

[參見法條]刑法第159條。
能夠說明了吧?

⑷ 股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的情形及如何舉證

一、股東出資不實主要表現為貨幣與非貨幣出資,以貨幣出資的,主要表現為資金數額低於章程規定的數額,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價值低於章程的定額。

二、股東抽逃出資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三、股東瑕疵出資如何舉證: 一種觀點認為,由於應由公司掌握著股東出資的財務資料,從公平的角度出發,應由公司舉證承擔舉證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應該由原告方舉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原告應承擔舉證產生合理懷疑的證據,被告股東應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4)股東出資抽逃擴展閱讀:

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號 ) 第四條抽逃出資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為: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本罪主體是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公司發起人和股東。發起人和股東可以是個人或單位,對單位犯罪實行雙罰。

三、本罪主體在執行刑事罰沒之前,如有民事賠償責任而其財產不足支付時,應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保證他人的民事權益,但非本罪而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除外。

四、本罪是新設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無此規定。

五、中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已廢止,有關內容已納入新《刑法》 ,並有調整。

熱點內容
鳳凰傳媒港股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3
美國原油出口帶來了什麼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740
k線重合指標 發布:2021-03-31 20:26:26 瀏覽:359
金融財經網站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5:22 瀏覽:766
金融視頻網站 發布:2021-03-31 20:25:20 瀏覽:108
公司是否質押 發布:2021-03-31 20:24:28 瀏覽:643
私募眾籌騙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852
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3:56 瀏覽:263
融資名單查詢 發布:2021-03-31 20:22:52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