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溢價轉讓
A. 大股東溢價回購什麼意思
大股東通常指企業的所有者,企業的主要投資者,持有大量股票對企業版的命運具有話語權的人權。
溢價是漲價的一種文藝化說法。
回購是指從他人處購買自己企業的股票。
所以,把上面的關鍵詞連在一起就是:企業的主要持股人花錢從市場上購買那些價格高於自己成本價的股票。(通常來說,這可以算是一個重大利好)
B. 股權溢價轉讓稅費如何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溢價轉讓股權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溢價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0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轉讓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在中國股市中,股權轉讓交易是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事,交易款由B付給A(包括所謂溢價的部分)。對公司來講,只是股東變更,不存在股權溢價的說法。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2、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C. 股權轉讓里有溢價需要交稅嗎
需要。
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3)大股東溢價轉讓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股權溢價的原因:
1、市場平均股票收益率是投資者在市場參與投資活動的預期「門檻」,若當期收益率低於平均收益時,理性投資者會放棄它而選擇更高收益的投資;
2、市場平均收益率是一種事前的預期收益率,這意味著事前預期與事後值之間可能存在差異。
D. 公司股權轉讓溢價和不溢價稅費上的區別~~~在線等~急
1、如果是按照1500萬轉讓,涉及到金額最大的稅費是法人股東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溢價所得的25%;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一家所得的20%。
2、如果按照1000萬轉讓,可能會遇到稅務局不核准這個價格,可能還是按照1500萬的轉讓價格繳稅,稅率同1、一樣。
3、如果稅務機關通過該轉讓價格(比較難,除非認識人),那就是平價轉讓,無溢價所得,不用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500萬屬於受讓人所得,因為是公司財產,還沒有分配給原股東。所以受讓人就白得了這500萬。所以如果要平價轉讓,建議先分配後轉讓。
4、以上1、2都要繳納的稅費是印花稅、城建、教育附加等小稅種。
(4)大股東溢價轉讓擴展閱讀: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並可轉讓。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組建依賴於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共同利益關系。
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確認並保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維護股東間的相互信賴及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
原則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應當在股東之間進行,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對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並確認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
E. 股權溢價轉讓的會計分錄
如果轉讓人是自然人,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稅。及按照轉讓價格減去股票購買原內值減去購買時發容生的合理費用的金額乘以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轉讓人是法人,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確認投資收益,股本溢價部分按照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繳稅。
1、轉移股權
附資料股權轉讓協議、工商變更登記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2、收到新股東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原股東
(5)大股東溢價轉讓擴展閱讀
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4001股本」科目。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F. 股權溢價轉讓
30萬元是購買公司注冊資本的20%(20萬元)。還是A70%里的20%(14萬元)10萬元作股權溢價進帳。
G. 溢價轉讓股權需繳納哪些稅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章股權原值的確認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股權溢價交稅的轉讓方是個人。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
假如上市公司實收資本3000萬元,資本公積5000萬元,未分配利潤-100萬元,甲轉讓給乙的500萬元股份享受公司6%的股份,這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答:甲的股權是500萬元,如果轉給乙按400萬元轉讓的,屬於折價轉讓;如果按600萬元轉給乙,屬於溢價轉讓,超出500萬元以上的部分,即100萬元,甲要按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00*20%=20萬)。
(7)大股東溢價轉讓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的時間:
每個地方的時間不一樣的,股權變更後,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國稅,地稅都要變更的。如果還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變更或者備案的。
正常情況下,工商局提交資料變更後 7個工作日出執照(珠海深圳最快1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3個工作日(加急1個工作日)國稅,地稅提交變更資料當時就可以出證。所以最慢是10個工作日。
股東轉讓股權: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5、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的好處:
1、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當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由於中國的同股不同價,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得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H. 溢價收購部分股東股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分析如下:
1、接收投資單位。
借:實收資本——出讓人
貸:實收資本——受讓人
2、出讓股權單位。
借:其他應收款——受讓人
貸: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投資收益 (如果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
3、受讓股權單位。
借: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股權面值)
營業外支出(折價購買,貸記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1、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3、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4、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5、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6、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I. 個人股東轉讓股份溢價部分賬務處理
1、合並正常入賬如下:
借:股本 20萬
借:資本公積 80萬
貸:銀行存款 100萬
同時需代扣代繳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權轉讓應納稅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 具體計算方法為: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稅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2、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會計及稅務處理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會計處理
(1)回購本公司股票時
借:庫存股(實際支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2)注銷庫存股時
借:股本(注銷股票的面值總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先沖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和盈餘公積仍不足部分)
貸:庫存股(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3)轉讓庫存股時,轉讓價高於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貸:庫存股(轉讓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轉讓價與庫存股賬面余額的差額)
(4)轉讓庫存股時,轉讓價低於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先沖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股本溢價和盈餘公積仍不足部分)
貸:庫存股(轉讓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二、回購股份的稅務處理
1、個人股東的稅務處理
回購股份過程中,回購方上市公司不涉及稅收,對於被回購方是個人的,由於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二十二項第五小項:「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對於個人被回購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被回購上市公司股票(不含限售股)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對於個人被回購上市公司股票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法人股東的稅務處理
回購股份過程中,對於被回購方是法人的,由於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企業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屬金融商品轉讓,應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用3%徵收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股票屬於財產轉讓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對於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已經繳納過企業所得稅,但在轉讓股票時不得扣除,有重復納稅之嫌(參見股權轉讓前先進行利潤分配可避免重復征稅)。
根據財稅明電[2008]2號的規定,對於法人被回購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