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第三股東
㈠ 公司需要加入股東需要怎樣操作
一、在公司內部做一個股東會決議,形成文字,每個股東簽上字。准備相關材料到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申請。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
3、新股東計生證/獨生子女證(非廣州戶口)原件 ;
4、新股東彩色相片2張大一寸;
5、驗資報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舊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安排;
7、原股東身份證或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8、公章,蓋完取回。
三、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㈡ 新股東如何入股
我認為解決的方法和步驟如下: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 載於股東名冊。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 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七、如果新增股東,操作的手續可能和新設立公司相近似。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條: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關於第一個問題,希望有網友還有其他的操作解決方法發表。
㈢ 新股東如何入股
入股需要協議,然後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變更股東的變更登記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㈣ 公司有三個股東。其中我朋友和另外一個股東想聯合起來把第三個股東踢走
既然只佔兩成股份,也就是20%吧,另外80%完全可以忽視他的存在,讓他只有發言權,沒有決定權。為何還要給他一半股份?多此一舉。
㈤ 有限責任公司新加入股東必須經那些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㈥ 第三方入股公司大股東的股份怎麼寫協議
根據你的說法,你朋友的公司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有資金缺口邀請你加入,他們不是向你借錢 ,而是讓你入股,對吧?。朋友邀請你入股是可以的,但不是你們說的那個入法!。 1、你的朋友要讓你持有他那50%股份的1/2,那不是入股,而是股份轉讓!。股份轉讓的真正含義不是因為公司的資金有缺口,而是你的朋友要撤資,把由其持有的25%股份轉讓給你。 2、如果你的朋友要轉讓25%股份給你的話,必須得到另一股東的認可!。因為做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登記在冊的,你的朋友私下轉讓給你的股權如果沒有得到其它股東的認可,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你必須清楚,入股不同於借債。你入了股以後,可以參與分紅。公司經營的好,有紅可分就分。經營的不好,無紅可分就不分。但絕對沒人給你還本付息。所以,你必須了解公司的帳目,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人家過去經營的成果你沒有權力享受,過去經營的虧損也不應當讓你來承擔。所以,必須重估公司的資產,你才能入股。
㈦ 公司新加入股東的問題
一、關於股東憑證
1、出資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2、股東名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除了記載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之外,還應記載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
二、關於股東出自瑕疵
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補繳之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資金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對公司的債權人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於對股東權利的影響,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的以外,一般都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紅的。
㈧ 公司股東私下轉讓股份給第三人,第三個有權參加股東會嗎
這個要看你們公司股權是不是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當初你們成立公司,公司股東之間的合同權益是什麼?是不是股東都有決策權呢?
㈨ 公司需要加入股東,怎樣操作
一、在公司內部做一個股東會決議,形成文字,每個股東簽上字。准備相關材料到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申請。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
3、新股東計生證/獨生子女證(非廣州戶口)原件 ;
4、新股東彩色相片2張大一寸;
5、驗資報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舊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安排;
7、原股東身份證或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8、公章,蓋完取回。
三、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