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去世繼承
❶ 有限公司的一股東去世,家屬怎麼繼承
一、如果股份取得是在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那麼她股份的一半是你的財產,另一半是內她的容遺產。如是你妻子婚前或你們有約定為她個人財產,那麼這些股份均為其遺產。
1、如無遺囑,你、你孩子、你妻子父母都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你妻子的遺產;
2、如有遺囑,需給孩子留一定的撫養費,剩餘部分按遺囑進行。
二、因為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屬於人合公司,意思是她弟弟有權提出不讓你妻子的繼承人進公司,但前提是他必須買下你妻子的股份,如果他不同意買,那麼就無權拒絕你們繼承成為公司的股東。
❷ 股東死亡後,股權如何繼承
但有幾個前提條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回有繼承權答,你就要和他們進行協商,經他們一致同意後,你才可以繼承。 2、有限公司體現的不僅是一種資合性,更講究一種人合性。因此股權是否可以繼承,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約定,故你要調取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沒有限定不能繼承,你就可以直接成為股東。 另外,對於你丈夫在有限公司中的職務身份,那是公司的經營職務,並不是你成為股東後就當然能接任的,這需要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來決定。 需要提醒一點:當有限公司原股東就你的股東資格拒絕召開股東會、出具出資證明、變更公司章程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應以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❸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股東資格能否繼承
公司法律師說法之三十六: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此一規定:1、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原則上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其出資額,並同時繼承其股東資格,成為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各項權利。2、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不能繼承其股東資格,但應有公司章程的除外規定。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東的繼承人與公司的其他股東之間,並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關系。如果股東不願意自然人股東的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如該繼承人可能年老體弱,可能智力低下,也可能品行較差,則股東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時,可以在章程中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以後,其合法繼承人不能繼承其股東資格」。公司章程一旦作出這樣的規定,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該股東的出資額後,就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❹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死亡後其股權能否被其家屬繼承
該問題在我國法律制度框架下仍有爭議,一般認為可以繼承的情況有以下幾點:1、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投資者股權;第(六)款規定,企業投資者合並或者分立,其合並或分立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原投資者的股權;《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五)、(六)項的規定導致企業投資者變更的,如果企業其他投資者不同意繼續經營,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終止原企業合同、章程。原企業合同、章程終止後,股權獲得人有權參加清算委員會並分配清算後的企業剩餘財產;如果股權獲得人不同意繼續經營,經企業其他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規定將其股權轉讓給企業其他投資者或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❺ 如果公司股東死亡,股權繼承手續有哪些
股權繼承手續:
1、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於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關於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餘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2、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
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2)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5)股東去世繼承擴展閱讀:
股權繼承手續的原則:
一、優先使用遺囑安排股權繼承
我國繼承製度有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兩種方式,且採用遺囑優先的原則。
二、遺囑安排股權繼承應確保股權的集中度
根據我國繼承法律的規定,同一順序中往往繼承人人數眾多。因此,在書立遺囑中應當對繼承人股權有一定集中度安排,如可以安排少數繼承人繼承股權,其他繼承人繼承股權外的其他財產,或由股權繼承人以其他財產補償其他繼承人。
三、用公司章程輔助遺囑
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始終被視為公司自治的憲章,它可以對自然人股權繼承做出安排,尤其是對繼承人是否當然取得股東資格進行約定。
❻ 股東去世後繼承人如何繼承股權
股東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該股東死亡後應將該股權中的一半權力劃歸死者的配偶所有,另一半屬於死者的遺產。股東生前有遺囑的從遺囑,沒有遺囑的由下列人員均等繼承:配偶、子女、父母。這些人同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而不是第一繼承人。這樣的繼承問題,一般應由公證處辦理。淮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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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股東的股份在股東死亡後可以被繼承嗎
公司最大股東去世時可以參照以下措施,具體如下
1、公司可以派代表與去世股東的家屬回協商溝通一答下,則公司只能等待;我國《公司法》規定,該名股東的家屬確定是有繼承權的。
2、繼承人基於繼承的事實只能是取得股東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因為繼承權爭議的時效一般是2年,如果死者家屬遲遲不能選派繼承人來與公司溝通協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否則其他股東的任何單方面行為都是確定無效的;
4、最長不過20年,則達成協議並做工商變更登記,實踐中一般有兩種方案您好,也就是說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新股東。
❽ 公司最大股東去世,繼承權怎麼辦
您好,您這個問題是一個專業性質很強的問題,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1、我國《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首先,你們要去看看公司的《章程》對此是如何規定和操作的,按照程序操作即可。
3、該名股東的家屬確定是有繼承權的,公司其他股東不能忽視,否則其他股東的任何單方面行為都是確定無效的(為了公司利益而不得不及時單方面採取的措施除外)。
4、公司可以派代表與去世股東的家屬協商溝通一下,實踐中一般有兩種方案:
(1)公司其他股東同意死者家屬繼承公司股份並成為新的股東,則達成協議並做工商變更登記;
(2)繼承人基於繼承的事實只能是取得股東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而不能當然取得股東資格,也就是說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新股東,而僅僅是同意其繼承財產。
5、如果死者家屬遲遲不能選派繼承人來與公司溝通協商,則公司只能等待,因為繼承權爭議的時效一般是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候開始計算,最長不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