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大會要停牌
㈠ 臨時股東大會期間該股會停牌嗎
去年好像證交所有修訂了,如果沒有特別重大突然的事件,就算是臨時股東大會,也可以不停牌的
(一)取消股東大會召開日的例行停牌
從實踐來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已經預先向市場進行過公告,市場參與者對其已經有一定的認知。同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很多事項,對市場的影響也並不大。為提高市場效率,本次修訂取消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全天例行停牌的規定,保留異常情況下公司申請停牌的安排。
㈡ 股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停牌嗎
這個不會停牌的,一般談不上利好利多,不是影響公司的重大事件,如果要是重大事件,就會停牌了
㈢ 上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停盤嗎
2012年7月深滬交易所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後,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當天不必停牌。
㈣ 股東大會停牌規定
滬深兩交易所先後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修訂稿主要內容為明確之前確立的主板三大退市指標不追溯原則,這一點在市場意料之中。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修訂稿中均明確,取消股東大會召開日的全天停牌、股價異常波動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時停牌。
光大證券投資顧問李慶陽認為,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普通投資者一般在前一個交易日結束後即可從網上獲取公司披露的股價異常波動公告,因此因異常波動停牌一小時意義不大。而且過去停牌一小時後,開盤不再競價,而是以第一筆交易的價格作為開盤價,這就給大資金操縱開盤價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次取消異常波動的停牌一小時,對中小投資者而言應起到保護作用。
㈤ 上午半天臨時股東大會 停牌一天還是半天
股東大會都是停牌一天,似乎沒見過半天的。
新農開發收益西部大開發且股價也有腰斬,但受棉花價格影響較大,總的來說還是有機會,但是要根據情況來決定是否買入。(若大盤沒問題的話,估計這個股最近有一波反彈,至於高度要參考大盤和量能)
㈥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停牌一天,那麼副盤後,是會跌,還是漲
關鍵看股東大會的內容,如利好消息:有大項目、與其他大企合並、接受注資等等,會漲;如果是壞消息:重組、整改之類,就危險了。
不過股票這種東西是人來操控的,免不了受到人心理因素的控制,有時候大家都覺得好的東西,就是有下跌,還是一樣買進
㈦ 一般股票停牌了,開臨時股東大會是要復牌嗎
臨時股東大會是否需要停牌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證券交易相關規定沒有明文限制性規定。
㈧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話 股票會停牌一天嗎求答案
不會停牌的,從上證所和深證所的規則可以看出,公司臨時股東會不會導致股票被停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三節,第4.3.3條的規定: 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第5.4.3條規定的異常波動的,本所對相關證券實施停牌,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作出公告的當日10:30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4.3.4 證券交易出現第6.1條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況對相關證券實施停牌,發布公告,並根據需要公布相關交易、股份統計信息。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時公告。 停牌及復牌的時間,由本所決定。
第5.4.3條: 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3.3.14條規定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第6.1條 本所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二)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委託、授權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五)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六)頻繁申報或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七)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成交價格; (八)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 (九)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 (十)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 (十一)進行與自身公開發布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相背離的證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 (十三)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也有類似規定,參見,第4.2.3條、第 4.2.4條、 第5.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