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怎樣做ppp業務
㈠ 什麼樣的企業做PPP業務更有優勢
能融資,能做工程的啊
㈡ PPP模式下的業務流程是什麼樣子
我國PPP模式下項目業務流程的四個關鍵階段為:項目識別與開發階段、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采購與招標階段、項目執行與監管階段。
第一階段,項目識別與開發
根據政府頂層設計,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需求,初步提煉出潛在項目的范圍和基本要求。
第二階段,項目可行性研究
對開發項目進行科學論證,擬定出項目基本架構及標准要求。
第三階段,項目采購與招標
根據擬定的項目框架結構和標准要求,實施項目招標,確定合作夥伴,簽署合同。
第四階段,項目執行與監管
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管,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㈢ 在ppp模式下券商在其中能參與什麼角色
券商 只能說幫股民通過買股票的形勢參與。對於ppp本身項目沒有任何幫助。
㈣ 券商創新型業務有哪些
傳統經紀業務向財富管理轉型:目前券商可提供的金融產品涵蓋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債券市場、實業、PE 和期貨等,已極大託管了居民財富增值渠道。
以信用業務為代表的中介業務:信用業務及兩融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賣出為融券交易。
中小企業私募債:從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情況來看,承銷總額排名前十位的主承銷商中,只有三名屬於大型券商,其餘均為中型券商,尤其是地方性券商,在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具有特別的優勢,如東吳證券、齊魯證券、浙商證券和華創證券等。
資產證券化:簡稱ABS,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該業務在國家鼓勵和大力支持下,發展迅速,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為代表的模式不斷推出。
㈤ 證券公司如何盈利
證券公司是靠接受來投資人委自托、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來獲得利潤的。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5)券商怎樣做ppp業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㈥ PPP項目如何實現管理創效
一、重視交底,尤其是前後銜接的交底。
實務調研中發現,100%的樣本PPP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營團隊與政府方接洽、談判、簽訂項目協議,之後移交給SPV公司實施團隊,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移交、交底的銜接,直接導致後續管理團隊、實施團隊不能准確掌握項目的實施重點,以及公司所預期的側重點,實施過程中均是走一步看一步,摸著石頭過河,邊走邊排雷,經常發生重復事項,效率非常低。但是如果增加這一程序,前後端在工作轉移時認真落實交底會議,讓下一程序執行人員准確明白前端任務的關注重點,則勢必事半功倍。
這里所指前後銜接的交底,並不狹義特指PPP項目的前期商務團隊和後期執行團隊,而是泛指SPV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所有工作事項,含括建設期、運營期,當有不同團隊、不同專業橫向交叉或前後銜接時,均需增加交底程序,使組織的前端信息准確的覆蓋至每個項目成員,並使項目成員准確、一致的接收,利於團隊一致行動,對於組織目標的實施有絕大作用!
二、SPV公司成員全部熟悉並能明確保證存檔資料為「有效證據」。
實務調研中發現,88%的樣本SPV公司在文件存檔部分缺失關注度,未能明白其重要性,依然在按照傳統工程管理的文件搜集辦法存檔相關資料,並且其中眾多的文件資料屬於前後不接的無效文件,也就是「無效證據」,這些不是文件存檔的核心目的,文件存檔的核心目的是使得項目推進的過程能夠追溯、能夠復查,能夠追溯和復查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有效文件」,使之能夠「有效證明」。
各SPV公司成員通過培訓、學習等各種方式,確立「有效證據」的要求,並在工作過程中想方設法一一落實到位,以退為進,即為本SPV公司的萬全准備。
三、 針對已事實發生的轉移類合同,在三方補充協議中約定「SPV公司僅承擔付費責任,相應成果由前期實施單位承擔」,不對自己沒有控制力的成果設定責任;相關費用,「以最終政府審計結果為准,且不在讓利范圍內」。
實務調研中發現,36%的樣本第三方轉移類合同,實施機構不僅要求SPV公司承擔付費責任,還要求SPV公司承擔第三方成果的責任,並且這其中有81%的樣本成果在社會資本方介入之前已經完成,也就是說,SPV公司並不能實質性的對第三方成果有任何影響力!現實中,社會資本方出於拿下項目考慮,或並不考慮該等風險,往往會同意簽訂。
實質上,從工程經驗來看,該類風險在實施過程中大概率會發生,甚至可以說是必然會發生,而相應的後果設定則非常嚴重,所以建議SPV公司應有原則和底線,決不能對自己沒有把控力的成果設定相關責任,否則其後果等於願賭服輸。
同時,在樣本項目中發生過SPV公司按照三方補充協議支付完相關費用後,第三方審計對該筆費用予以了審減造成了SPV公司超付的情形,這種情況下,SPV公司再向第三方追索返還非常不易,而政府方也往往怠於行使職能,造成SPV公司的困擾,故建議SPV公司在三方協議中約定明確,付費金額以審計結果為准,並在付費條件中明確付費節奏,盡量不要全數付清,避免審減超付的情形發生。
㈦ 現在推出的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是怎樣的
從目前來看總體來說融資融券推出對股市是利好的,原因是可以增加股市的交易量,對穩定股指有意義的;但也有人認為是利空,因為融資融券做空也能掙錢,會助長做空的力量。我個人對融資融券的推出是趨向利好態度的。
融資融券的業務實施過程: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券商)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業務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因證券公司與客戶(券商)之間發生資金和證券的借貸關系,又稱為信用交易,可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
客戶(券商)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客戶(券商)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簡而言之,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融券是借證券賣出,到期後按合同規定歸還所借資金或證券,並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
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者需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等自有資產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證券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倉。
所以融資融券的門檻比較高,一般的散戶進不去的,只有資金龐大的機構、基金、券商才有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