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掏空是什麼意思
⑴ 什麼是掏空資產
掏空資產
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採用非法的手段,轉移或佔用公司的資產,造成公司實際資產與賬面資產嚴重不符的違法行為。如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的募股資金,讓上市公司為母公司巨額擔保,貪污腐敗就更不用說了。總之,到「掏空」的程度就是空殼公司,也就是資不抵債,一無所有了。
⑵ 新都酒店被大股東掏空了嗎,是誰掏空的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⑶ 獨立董事辭職大股東掏空有關系嗎
一、獨立董事比例與大股東資金佔用之間不存在顯著相關關系;
二、獨立董事比例與大股東資金佔用顯著負相關。
三、未能發現獨立董事比例與大股東資金佔用顯著負相關,很可能源於模型設定偏誤。
四、在穩健性分析部分,採用多種指標反映大股東的資金佔用行為,本文結論仍然成立。 本文的研究結論,對理解獨立董事在新興市場國家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及了解獨立董事與公司業績之間的中介傳導機制,都具有較強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⑷ 極度分散下的股權結構存在大股東掏空行為嗎
不是沒有可能,,,我這安全
⑸ 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種手段是什麼
在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主要有以下幾種掏空方式:
1、大股東虛假出資。是指上市公司在設立或增資配股中,大股東名義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認繳的資本或現金,但實際上實物資產或現金的產權並未交割至上市公司戶頭,而仍然保留在原來大股東的企業中。大股東虛假出資後,並沒有對上市公司投入資產或者現金,但是卻通過串通有關部門出具假出資證明,擁有對上市公司的股權。
2、利用關聯交易進行掏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無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30日,滬深兩市共有149家上市公司的資金被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佔用金額327億元。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佔用的有87家,金額合計193億元;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存在佔用的為62家,金額合計135億元。存在資金佔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佔用額合計137億元
2)利用關聯購銷轉移上市公司資產。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關聯購銷轉移上市公司資產的主要方式有:向上市公司高價提供原材料或轉讓資產、低價向上市公司收購產品再以市價對外銷售。
3)以上市公司的名義借款或者進行信用擔保。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於2005年12月對G太極的專項檢查發現,G太極曾為控股股東太極集團有限公司3.6億元借款提供擔保。萬家樂A在2002年至2005年間為大股東廣州三新實業有限公司提供1.64億元的借款擔保。猴王股份自上市之後就成了猴王集團的融資窗口,猴王集團可以直接以猴王股份的名義進行貸款,而且一貸就是3個億,猴王股份的房屋、建築物全部被猴王集團拿去抵押,而且猴王集團還占壓猴王股份近8個億資金。
3、利用重組進行掏空。並購重組本是優化上市公司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一種手段,應該說我國上市公司之間發生並購重組是很正常的。然而,隨著近幾年來上市公司重組密度不斷增大,虛假重組甚至惡意重組也開始大行其道。一些重組方不把提升上市公司業績當做己任,而是利用資產重組來達到牟取暴利
4、操縱上市公司業績獲得再融資資格從而進行掏空。上市公司為了達到證監會的配股或者增發要求,存在普遍的盈餘管理行為。孫錚和王躍堂(2000)的研究結果表明,其操縱盈虧的動機直接源於監管部門的配股政策、特別處理政策和摘牌政策。
大股東的掏空行為不僅損害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喪失經營能力,中小股民損失慘重,市場投資信心不足,投機風氣盛行,嚴重製約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⑹ 什麼是大股東舉牌
大股東舉牌是指持股股東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內所作出書面報容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舉牌」收購: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業內稱之為"舉牌"。
⑺ 什麼是大股東平倉風險
通常大股東擁有的股份會作為質押資產抵押給銀行,當該抵押資產價值跌到臨近強制平倉價位時,且大股東無能力調動資金給銀行時,該股份就會被銀行實施強制平倉(按市價全部賣出),以保護銀行的基本權益。
如果大股東被強制平倉,會大量拋盤,股票市場供求發生變化,從而引發股價下跌風險;
如果大股東再用資金回購和增持股票,實體經濟的資金又被迫迴流股市,雖然有助於提升股價,但失去資金,上市公司的發展與業績也必定會受到影響。
⑻ 股權激勵能夠抑制大股東掏空嗎
股權激勵更多的是激勵員工,帶動員工積極性,讓員工有歸屬感,變成公司合夥人,這時候可能會犧牲一部分大股東的利益,但是從長遠來看,隨著公司的蛋糕越做越大,大股東的收益還是增加的,股權激勵是很好的一種激勵制度,尤其對於成長型企業。
⑼ 如何解決大股東掏空小股東的問題
1各大論壇發帖曝光大股東行為,如果大股東涉嫌違規操作向證監會舉報該行為。
⑽ 什麼是掏空上市公司
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採用非法的手段,轉移或佔用公司的資產,造成公司實際資產與賬面資產嚴重不符的違法行為。如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的募股資金,讓上市公司為母公司巨額擔保,貪污腐敗就更不用說了。總之,到「掏空」的程度就是空殼公司,也就是資不抵債,一無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