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完稅憑證
『壹』 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有的話都分別繳什麼稅
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如何納稅
(一)如屬於個人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如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准: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二)如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貳』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出具什麼樣的完稅證明,如何取得完稅證明
需要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會進行約談,核准你的所得額,手續還是比較復雜的。
詳情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叄』 股權轉讓,完稅證明需要哪些資料
股東為個人的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轉讓所得並入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專稅。屬無論是企業或個人,有簽合同的,均需根據合同額徵收印花稅。轉讓股權不徵收營業稅及增值稅。如屬於個人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如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1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2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各自貼花。
『肆』 如何辦理股權轉讓的完稅證明,去地稅辦理完
一、公司向稅務局提交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結清個稅、印花稅-開具完稅證版明。
二、您需攜帶以下資料權:
1.股權轉讓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如受讓方為法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按規定需資產評估的,需提供中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4.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5.股權轉讓前一年度的被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及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日上月月末被投資企業財務報表
6.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7.股權原值憑證(投資時驗資報告或股權積水成本變化時的驗資報告)
8.授權委託書(轉讓雙方如有不能親自到現場辦理的提供)
9.股權贈與或繼承時要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
10.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伍』 股權轉讓,哪些情形要提交「完稅證明」
您好,一、公司自然人股東:須提交完稅憑證
個人股權交易長期以來是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稅收流失的情況比較嚴重。為進一步加強征管,2014年年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出台,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67號公告,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級稅務機關應積極創造條件,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證明),通過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納稅人提供完稅依據。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已經明確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雖然,285號文已被67號公告廢止,但各地工商部門仍延續這一做法,要求轉讓人提交個稅完稅證明。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2年第5號)中規定,股權變更企業應持主管地稅機關確認的《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而且,在實踐中,個人股權轉讓後,確需持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這就使得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稅收漏洞,保證了國家稅收收入。
二、公司法人股東:工商變更不需提交完稅證明材料
法人股東股權轉讓符合並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可以享受遞延納稅的稅收優惠。但是對於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企業而言,相關制度規定並不明確,實踐中存在著企業被稅務機關核定徵收高額稅款或者企業利用稅法漏洞不繳、少繳所得稅的情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徵收採取「按年計征、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方式進行。股權轉讓所得記入企業年終收入總額自然也遵循這一征稅方式,而不是像個人所得稅一樣實行按次計征。由此,許多企業對於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和繳納並不十分重視,甚至利用稅法漏洞偷逃稅款。然而,近年來,企業兼並重組、企業股權轉讓與投資越來越受到稅務機關的重視,相關的稅收政策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涌現,稅務立法與執法的規范,使得傳統的避稅方式不能適用,或者可能為企業年終匯算清繳帶來納稅調整的風險。
基於我國企業情況復雜、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主要採取兩種徵收方式即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而核定徵收又分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和核定定額徵收兩種。而核定徵收方式的不規范、不統一,又導致企業所得稅稅負畸輕畸重,且不公平。由於核定徵收適用於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難以准確確定應納稅額的企業,加之企業股權轉讓涉稅金額普遍較大,因而可能出現核定徵收稅款較高的情形,反而增加了企業的稅負成本。
三、合夥人權益份額轉讓:相關稅收規定不夠清晰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明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159號文沒有對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份額所得稅征管作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和股份。由此可見,合夥企業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權益份額也不適用67號公告。未來是否會出台類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管理辦法」明確此類所得的處理規則尚且不論,但是政策的不完善、不統一導致的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執行口徑不同,企業稅負不一的問題不斷出現已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5號)規定,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納稅年度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自然人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所得計入年度收入總額,實行年終匯算清繳,不適用按次計征,這可能增加自然人合夥人偷漏稅的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自然人合夥人而言,按照稅法規定個人年所得12萬以上需自行納稅申報,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材料。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陸』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怎麼做分錄憑證
1、股權轉讓,沒有發生溢價,不交個人所得稅。2、股權轉讓時,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入賬。借:實收資本--XX股東(轉出方)貸:實收資本--XXX新股東3、公司發生股權轉讓,要修改公司章程,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借:實收資本--原股東貸:實收資本--新股東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1)新股東交款時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2)支付原股東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柒』 股權變更需提交完稅證明嗎
需要。個人股權轉讓完成交易以後,負有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並取得完稅證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捌』 股權轉讓時完稅證明怎麼辦理
為了堵塞稅收管理中的漏洞,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下發了《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對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涉稅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
文件明確:
一、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表格式樣和聯次由各省地稅機關自行設計)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辦理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需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下面為股權轉讓涉及的稅務證明辦理要求:
事項名稱: 股權轉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事項
辦理機構: 區縣局、分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受理方式: 書面受理
辦稅程序:
一、范圍(條件)和時限
(一)范圍
發生股權轉讓交易的負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或納稅義務的轉讓方。
(二)時限
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後至股權變更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
二、納稅人提供資料
(一)出示資料
1.股權轉讓協議(合同)原件
2.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照或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3.除公司(企業)章程和驗資證明外,其他能夠證明股權原值的資料原件(不能提供公司(企業)章程和驗資證明的出示)
4.受託人有效身份證照原件(委託代辦時出示)
5.完稅憑證原件(已經解繳稅款的出示)
6.結婚證原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夫妻關系的出示)
7.戶籍證明、戶口本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明資料原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的出示)
8.能夠證明贍養、撫養關系的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贍養、撫養關系的出示)
9.中介機構評估核實的凈資產評估報告的原件(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出示)
(二)提交資料
1.《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如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的,請在「正當理由的情形」欄中填寫相關政策的文件名稱、文號、主要內容等)
2.股權轉讓協議(合同)復印件
3.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照或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公司(企業)章程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驗資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或其他能夠證明股權原值的資料復印件
5.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上月末的企業資產負債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受託人有效身份證照復印件(委託代辦時提交)
7.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與受託人之間簽訂的委託協議原件(委託代辦時提交)
8.完稅憑證復印件(已經解繳稅款的提交)
9. 股權變更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的提交)
10.結婚證復印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夫妻關系的提交)
11.戶籍證明、戶口本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明資料復印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的提交)
12.能夠證明贍養、撫養關系的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的復印件(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股權轉讓雙方系贍養、撫養關系的提交)
13.中介機構評估核實的凈資產評估報告的復印件(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提交)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