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違約責任
發布時間: 2021-03-18 01:48:41
⑴ 股權轉讓協議上的違約責任該怎麼填寫協議變更或者解除,爭議解決約定是什麼意思
違約責任指簽協議的雙方違反協議條款應付的責任;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指協議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爭議解決約定指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約定的解決辦法;
股東發生變化,須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所以該協議要報工商部門一份;
雙方簽字後,該協議就生效;
轉讓方指轉讓股份的一方,受讓方指接受股份的一方.
⑵ 股東退股後,股東合作協議中的違約責任能否再追究
後一個協議是對前一個協議進行了變更,一般不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依據協議約定主張違約責任。
這個有約定按約定履行喲,具聯系喲
⑶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具體條款由股東商議並在股東出資協議中註明。
公司法修改後,公司資本金採取認繳制,因此,應該在公司設立時股東簽署《股東出資協議書》,並在協議書中明確規定違約責任,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2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出資人提供一定物質做擔保;或者同時約定如逾期支付出資款的,取消其出資資格並承擔前述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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