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退股議程
『壹』 我是公司股東,如何要求退股
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自願的股權轉讓退股才有股東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符合《公司法》143條規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權,但公司不能強制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實際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實現。
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實現途徑有:
一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
二是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股東會退股議程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我是公司股東我想退股
退股很難,轉股倒是比較快,按照公司法的程序進行就好: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退股的情況如下: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您,找人來接,退股會影響到公司的資本額進而降低償債能力,公司法對此有很多限制。
『叄』 股東退股程序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 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 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 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 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 ,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 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 ,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 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 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 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 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 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序就 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 局辦理轉讓股權
『肆』 給股東退股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公司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將股份以轉讓的形式轉讓出去。股份的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內即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雙方意思一致即可;對外轉讓即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需經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若不同意的,應當購買股份,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對外轉讓股東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無論是對內轉讓還是對外轉讓,事後都應作出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
『伍』 股東退股有啥條件程序如何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序就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陸』 公司股東退股該怎麼做
結論:不可以退股,如果其他股東願意,可以將欲退股股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輛寶馬轎車向公司出資,出資之前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是A,而完成出資後,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A得到的對價是公司的部分股份。再例如:出資之前B對100萬現金擁有所有權,完成出資後,100萬元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B得到的對價也是公司的部分股份。這就是公司法上規定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作為企業法人的獨立財產來源之一就是股東的出資。
這些債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來償還,而不需要股東來承擔,這就是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而股東退股,就等於降低了公司償債能力,就可能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以後,是不允許的退股的,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雖然不可以退股,但是可以進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的前提是有股東願意購買,如果具備這個前提,洽談好轉讓價格,簽訂轉讓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
『柒』 股東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准為准)(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甲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一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以工商核准及股東商議決定為准)。
第二條 公司地址為:__________(暫定,以工商核准及股東_____商議決定為准)。
第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股東商議決定為准)。
第四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一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 萬元整(大寫:_____整 )。_____
第二條 各方現金及其他出資方式如下:
1、甲方:現金出資_______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乙方:現金出資_______ :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丙方:現金出資_______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丁方:現金出資_______ :_ 其他方式出資__________ 。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以誠信為本,打造建築業優良品質,(股東商議決定)。_____ 第二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股東商議及工商核准經營范圍為准)。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一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規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紅;
(二)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准許所佔比列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 資的50%,按《公司法》舉行股東會決議通過。
(三)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公司相關經營性信息;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七)對公司的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公司所有工作皆有知情權,
(八)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退股一方對其退出之前的債務以其出資及收益承擔連帶責任。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公司發給各股東的出資證明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五)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應向其他股東就其出資及收益承擔連帶責任。
(六)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七)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股東會
第一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副總經理,決定有關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薪水等事項;
(三)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第七章 公司職務與分工
第一節
全體股東同意任命_____為公司總經理,任命_____為副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義務及職權: 總經理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公司20% 以上投資及1萬元以上財務支出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實施! 標額為10萬以上合同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簽署!
(二)按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才可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四)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總經理應承擔以下權利: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五)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六)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八)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親筆簽署方可執行。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必須經過股東半數同意。
(九)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一)提議、主持並決定是否召開股東會。
第二節 副總經理權利及義務: 副總經理應承擔以下權利:
(一)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市場策劃,銷售,
(二)提議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提議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提議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參與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提議制定公司的經營性計劃。
(七)審議業務及公司普通員工的工作計劃。
(八)參與制定公司員工福利及工資標准。
(九)參與處理公司員工及客戶同公司的糾紛處理工作。
(十)處理公司員工的勞動關系。 副總經理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
(二)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五)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在營業之日起,公司對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實行薪水制,總經理薪水為人_____元/月,副總經理薪水為_____ 月,其餘股東以外員工工資由股東會商議決定。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資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7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8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 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章 退股方式
(一)、 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股東會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資及收益對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作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公司如盈利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35%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二)、如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三)、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作期屆滿(本協議合作期限為三年);②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③合作事業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總經理為清算人,並邀請(律師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各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一、公司成立初期各股東按照本協議第四章第二條的出資額為限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成立後違約方以本協議內容及公司章程規定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後所有股東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第十五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四方各執一份 ,工商備案一份,公司建檔一份。
本協議除簽字蓋章項外列印為准手寫無效 。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