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有用嗎
『壹』 什麼是股東,股東的作用是什麼,股東怎麼來盈利
股東,比如2個人和開一個場,一個人所戰的比例好,一個低,低的就叫股東,按公司的盈利分成。望採納。
『貳』 股東帳號有什麼用
有了股東卡你才可以有資金帳號
有了資金帳號你才可以買賣股票
『叄』 自然人獨資公司里的年報里的股東有用嗎
股東應該關注年報等的經營情況。
『肆』 公司用我身份證辦了股東,有什麼影響沒
會,尤其在認繳的出資不到位的情況下,至少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如果出資不到位,其他股東有權要求你補足相應出資;
2,如果出資不到位,債權人可以要求你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當然,你作為掛名股東,當然也是公司在法律意義上的股東,你在承擔這些風險的同時也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但是,前述風險和權利,可以通過合同等其他形式來降低或者限制。
(4)股東有用嗎擴展閱讀:
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伍』 一個企業的股東有什麼用,是不是有這個企業的股票,就有錢拿
你買股票與一個個業的工商注冊股東是兩回事。
企業股東是要工商注冊的,如果要退出,也要其它股東會議決定,退出是不是能套現,取決於很多復雜的情況,絕對不是在這里能說清的,何況你還不是股東,談那麼多沒有任何意義。
我理解你的問題,是在問是不是在股市在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就可以分紅?理論上能,實際上的情況是很多不但沒分上,本金也快賠光了。上市公司大的幾十億股上百億股,你那一股沒有任何發言權,決定什麼也沒你什麼事。
『陸』 掛名股東協議有用嗎
所謂掛名持股就是指實際出資人在出資或受讓股份時不出名,以他人名義持股,股權由實際出資人享有,風險也由實際出資人承擔的情形。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訂的確定掛名持股關系的協議就是掛名持股協議。該協議的效力狀態如何呢?目前尚無法律的明確規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公司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在一定限制內承認了掛名持股協議的效力。分析如下:
掛名持股協議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規避法律的,如規避公務員不得經商、軍隊不得經營非軍用企業的規定等,這些掛名持股協議是無效的。另外一種是非規避法律型的掛名持股協議,這類協議效力表現在三個方面:一、隱名投資人與名義持股多之間的效力。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應認可其效力,雙方之間形成合同之債;如二者出現股東權確認爭議,應以協議的約定來確定真實的股東。二、對第三人的效力。我認為,如第三人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曉也不可能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時,由名義持股人作為股東來處理與第三人的關系;如第三人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則應以實際投資人作為股東,處理與該第三人的關系 。三、對公司及其它股東的效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如果隱名投資人隱名投資的事實為有限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知道,並且公司接受隱名投資人行使股東權利的,可以認定隱名投資人享有股權。可見,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掛名持股協議對於公司及其它股東是有效的。
『柒』 為什麼有人想當控股股東當這個有什麼好處
呵呵 !老大就是老大 。。。舉個例子前幾天有個銀行叫深發展銀行,但是讓平安給控股了。 。。之後那個深發展銀行就消失了。。。現在叫平安銀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