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股東變更手續
㈠ 股東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公司股東變更應該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准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東變更需要什麼手續和所提交的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大家需注意的是如果是由於股東或發起人的變更而使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按有關變更登記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㈡ 公司股權變更,工商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大致分為五步:
一是領取填寫申請表;
二是變更營業執照;
三是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是變更稅務登記證;
五是變更銀行信息。
下面介紹公司股權變更的基本辦理流程和相關知識。
一、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到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註:如果變更未涉及到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信息,則無需變更)。
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三、申報的具體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新、老股東會決議(各一)(老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還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及相關材料(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等);
13、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IC卡。
以上就是介紹公司股權變更的基本辦理流程和相關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㈢ 到工商局辦理公司股東變更需要帶哪些
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3)工商股東變更手續擴展閱讀:
股東權變更特徵:
因股權有其自身的特徵,不同於物權和債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所以其變動也不同於物權和債權。分析股權的特徵,有助於認識股權變更的特殊性。下面對股權的特徵以及與物權、債權的區別作簡要分析:
1、股權的特徵
股權是一種自成一體的獨立權利類型,股權是作為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的民事權利。作為獨立民事權的股權是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有機結合,團體權利和個體權利辯證統一,兼有請求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
2、股權不同於物權
①從內容上看,股東權是一束權利,既含有財產性的權利,也含有非財產性的權利。如股利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即為財產權;表決權,董事選任權即為非財產性的權利,而物權只是財產權。
②從客體上分析,股權的權利客體具有抽象性,不是具體的物,股東對公司出資後,其資產轉化為抽象的資本,同時也相應地被法律擬定為相應的額度的股份,而物權的客體一般為物,除知識產權外,物權的客體具有直觀性。
③股權與物權的性質不同。從其權能分析,股權多數權能為請求權,如股利的分配,剩餘財產的分配等;而物權為支配權。
㈣ 工商局進行股權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4)工商股東變更手續擴展閱讀:
股權的內部登記的效力
1、 基於股東名冊的上述特性,對股權轉讓而言,它有以下推定效力:即股東名冊的記載可以作為股權歸屬的表面證據。只要在股東名冊上已有記載,則股東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時,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但是,股東名冊的記載並不是確定誰是真正的股東的源泉證據,而只是確定誰能無舉證的股東權的形式上的根據,也即股東名冊對記載股東資格的確定有推定效力,但可為舉證所推翻。
2、 對抗效力,即公司可依股東名冊的記載對抗名冊外的第三人,在股權轉讓的情形,如未將受讓受讓人記載於股東名冊,則受讓人在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時,公司可以以股東名冊的記載對抗受讓人。
3、我國《公司法》第74條規定,股東在依法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因此,股東名冊的變更記載的義務主體是公司。對於變更記載的具體手續如何辦理,相關各方應否協助配合,公司法則語焉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