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
❶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需要什麼樣的流程手續,大
1、自然人來股東如果是對公源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那麼需要確定《公司章程》是否對此有限制性規定,如果沒有限制性規定,那麼僅需要雙方達成合意,然後變更公司股東名冊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如果是對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進行股權轉讓,那麼需要現有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過半數股東不同意,不同意的股東需要購買擬轉讓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對外轉讓。
3、對外股權轉讓後,需要受讓人與轉讓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股東名冊、簽發出資證明、變更工商信息等。
4、需要多長時間,如果你們雙方能夠盡快達成合意,到工商辦理變更手續的話,一般半個月既能完成。
❷ 自然人股東能否轉讓股權給子公司
1、自然人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子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2、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需繳納什麼稅稅率為多少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回繳納稅答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❹ 自然人股東將股權轉讓企業股東,200萬元股權需上多少稅
不知道原值話,和合理費用的話,沒有辦法的算的,一般主要繳納所得稅:
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❺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除未分配利潤外,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也要按比例分配並交20%所得稅嗎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按照收到的轉讓價款減去當初投入的成本後,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除未分配利潤外,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也要按比例分配並交20%所得稅嗎?——你這樣算就太復雜了。如果是繼承,也有股份裝讓的市場價的。
相關資料:
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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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的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應當由繼承人抄繼承死亡股東襲的股東資格。
❼ 自然人轉讓股權要如何處理稅務
自然人股權轉讓稅務方面如果是平價轉讓轉讓雙方只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如果是溢價轉讓,轉讓方不僅交納印花稅,還需把溢價部分按20%的稅率交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及《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9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但實踐中,自然人轉讓股權由於是私下交易,交易雙方往往通過簽訂虛假轉讓合同以規避個人所得稅。對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27號)的規定,對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以下情況的股權轉讓價格偏低屬於有正當理由,可以按照股權交割價格確認: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你可以對照上述情況,確定平價轉讓股權是否屬於正當理由。
自然人轉讓股權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個人所得稅核定。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1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對自然人股東與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同樣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舉例說明:2010年張某出資600萬、王某出資400萬兩人合夥共同組建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12年,經雙方協商,各自所佔比例調整為50%.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張某轉讓10%股權的交易價格為300萬。股權轉讓過程中支付的印花稅等稅費忽略不計,由此計算張某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300-1000×10%)×20%=40萬元。但如果採取增資方式同樣可以達到調整股權結構,並且可以達到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目的。
首先,股權轉讓與增資擴股行為不同:一是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的合同當事人雖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東及出資人,但從協議價金受領的情況看,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中出資人資金的受讓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資金由被轉讓股權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屬於股權轉讓的對價;而增資協議中的資金受讓方為標的公司,而非該公司的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二是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支付價金一方的當事人對於標的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權轉讓協議中,支付價金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而增資協議中支付價金一方的投資人是否與標的公司的原始股東一樣,對於其投資之前標的公司的義務是否承擔,可以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支付價金的一方對其加入該公司前的義務的承擔是可以選擇的。三是從公司注冊資本的前後變化來看,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股權轉讓前後公司總的注冊資本保持不變,仍然為原數額。而增資協議簽訂後,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發生了變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以上政策是針對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增資引起股權結構變化,原自然人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但出資比例的減少並不是由於轉讓股權造成的,自然人股東並未進行股權轉讓,也無轉讓所得,所以不需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上述為例,如果王某出資300萬,相應王某擁有的股權也同樣為50%,對於200萬元部分確認公司資本公積,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
❽ 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納稅問題如何解決
個人股東將投資於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或股份轉讓給其他法人或者個人,要注意如下涉稅問題:
一、適用稅率
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20%。
二、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
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接受股權的「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納稅時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下列行為已完成的:1.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2.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3.以股權抵償債務;4.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四、納稅地點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
五、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
(一)股權轉讓收入的計算包括:1. 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2.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 3.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
(二)股權原值的計算: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三)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六、下列情形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二)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但視為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一)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七、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方法依次如下:
(一)凈資產核定法
1.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2.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註:以上所講的自然人股東的股權或股份不包括:
(一)投資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的轉讓
個人投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稅發(2011)50號、財稅(2000)91號、
(二)個人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別規定的股權轉讓
目前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轉讓限售股也有單獨的文件規定。
政策依據:財稅字[1998]61號、財稅〔2009〕167號、財稅[2010]70號 財稅〔2011〕108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❾ 請問自然人股東之間可以平價轉讓股權嗎都需要交什麼稅去工商及稅務變更時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謝謝。
自然人股東之間,可以平價轉讓股權。
一、如果是平價轉讓,不用交稅,比如股東的股權是100萬,按100萬轉讓出去,不用交稅。
如果是溢價轉讓,溢價部分按20%交個人所得稅,比如股權是100萬,按200萬轉讓出去,就要交個人所得稅=(200-100)*20%=20萬。價格由轉讓方和承讓方共同協商確定,沒有規定的。其應納稅所得額 = 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稅費
二、有轉讓意向的股東或公司股權事務經辦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到中心櫃台領取並填列《青島市企業職工股權過戶申請單》,回公司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三、申請人到中心辦理股權交割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職工股權過戶申請單》(兩聯),轉讓雙方簽字、按手印並加蓋公司公章;
2、關於本次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權轉讓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轉讓雙方股東的股權證原件;
5、受讓方新增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9)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
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