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主體責任
❶ 煤礦安全事故,是否要追究控股股東的責任 煤礦公司本身是一個公司法人。
一般來說,安全生產責任是煤礦公司作為法人自行承擔。
但是作為控股股東如果在安全投入資金以及安全設施建設等方面橫加干涉,甚至直接管理,從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控股股東根據其作用大小、後果嚴重程度,按照實際控制人的等同地位來處罰,相應的承擔安全生產連帶責任。
如果控股股東沒有直接管理或者干涉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那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仍然需要全額由煤礦公司承擔,控股股東只是承擔事故損失和補償以及調整經營管理思路的責任。
1、為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煤礦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安全」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煤礦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煤礦實際控制人責任
(一)煤礦實際控制人是指實際上指揮、控制著煤礦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投資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和重要事務,對煤礦重大決策起決定作用的團體或人員,是煤礦企業實質意義上的負責人。
(二)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和法人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三)煤礦實際控制人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煤礦生產安全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安全投入不足、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負有主要責任。
2、《公司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❷ 大股東授權他人行使權利時發生侵佔時應承擔什麼責任
大股東是通過董事會議來共同授權,如果發生侵佔,犯罪事實成立,那麼首先要做的,賠償損失,然後起訴被授權一方,因為這個是被授權方提出的方案,並且是被授權方在執行。
❸ 董事長和總經理是不是都要寫主體責任報告
工作報告主要是匯報工作進程,反映工作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同時提出解決措施。
那麼,根據董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分工不同,報告的側重點也就不一樣。
股東會只下達任務目標,董事會對任務目標進行梳理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總經理根據董事會制定的規劃負責具體執行。因此董事會工作報告側重宏觀方面的工作,總經理工作報告側重細節和具體方面的工作。
一般的董事會報告內容是:開了幾次會,形成了多少次決議,制定了哪些發展規劃,規劃執行的怎麼樣,召開了幾次股東會,完成了股東會的哪些決議,年度股權投資,高管調整,組織架構,公司資產,股東年收益多少,等三重一大事項有關的董事會重點工作。
總經理報告內容是:完成了多少利潤等業績完成情況,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人員管理情況,安全狀況,投資完成情況等公司具體經營數據的總結和分析,存在的問題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