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股東知情權
『壹』 股東知情權審判一審二審有什麼規定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首先由一審法院進行審判,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民事案件在收到民事判決書的15日內,收到民事裁定書的10日內;刑事案件在收到刑事判決書10日內,收到刑事裁定書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對於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進行。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抗訴是檢察院特有的一種訴訟方式,主要針對未生效或已生效的裁定或判決提起的訴訟.
再審是一個審判程序上的概念,又叫審判監督程序,指通過法院提起、檢察院行使監督職能提起抗訴或民事中當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請再審三種方式對存在法律適用錯誤、事實認定錯誤或程序錯誤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進行的程序。如果是一審再審按一審程序,若果是二審再審,按二審程序。
發回重審是指上級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查,存在程序錯誤或事實認定錯誤,指令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一種方式。
……
可以具體在 http://tieba..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去參考律師對於 實際情況的分析 啊。
『貳』 股東知情權
股東可以起訴損害股
東權益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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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司權益受損的股東救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二條 股東權益受損的訴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從「真功夫」股東糾紛看如何保護股東知情權麻煩告訴我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就「真功夫」股東知情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真功夫」拒絕審計請求侵害股東潘宇海的合法權利,應提供財務報告、財務賬冊、會計憑證、銀行對賬單給潘宇海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參見新浪網報道
《真功夫股東內訌董事長前妻舅要求查賬獲准》)。
「真功夫」股東知情權糾紛並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例,同樣的股東知情權糾紛在國內外不少公司中日日上演。通過拒絕查賬等方式封鎖公司信息,實際上是股東間擠壓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參見筆者日誌
《股東間擠壓行為的成因、表現形式和防範安排》)。
公司法第34條規定:「(有限公司)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9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可見,無論是對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都是法定權利。
盡管是法定權利,但如果公司(背後往往是控股股東)視上述法律規定如無物,拒不配合股東行使知情權,小股東要麼忍氣吞聲,要麼賣股走人。當然也有象「真功夫」股東潘宇海這樣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知情權的。即使是勇敢如潘宇海,漫長的訴訟也不是每個股東耗得起的。
筆者認為,如果公司章程設計得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知情權完全可以得到保護,股東無須忍氣吞聲,賣股走人,或者走上法庭。
首先,可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有義務定期向每位股東提交
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重要的公司文件(最好明確列舉)。
其次,
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如果股東提出查閱公司有關信息(可合理地限制信息范圍,防止股東濫用知情權),公司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確定的時限內提供查閱方便。
最後,為防止公司(控股股東)拒不配合股東行使上述權利,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如果公司不配合,提出查閱要求的股東可以選擇:
一、低價(如五折或更低)買斷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權);
二、高價(如溢價50%或更多)賣斷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權);
三、要求解散公司;
四、要求將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免職。
『肆』 真功夫的股東糾紛
1990年6月18日,17歲的潘宇海開始創業,在東莞市長安鎮107國道邊上開辦「168甜品屋」,經營甜品及快餐生意,由於經營有方及對美食的天賦,小店在當地很快就有了名氣,經營規模不斷擴大。
1994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與姐夫蔡達標在經營五金店倒閉後一直沒有正式職業,為幫助處於困境中的姐姐和姐夫,潘宇海拿出「168甜品屋」(後改為「蒸品店」)50%的股份給蔡達標、潘敏峰夫婦,讓其一道參與經營。潘宇海負責全面管理、蔡達標負責前廳待客、潘敏峰負責財務和采購。
1997年,經過多年潛心研究,潘宇海提出蒸櫃的整體設計思路,並委託大學教授進行電路設計,最終成功研製出電腦程式控制一體化蒸櫃,一舉解決了中餐標准化的歷史性難題,使中式快餐連鎖化成為可能。在此基礎上,「168蒸品店」改組成為「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開始在東莞市快速擴張,潘宇海任雙種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至今。
2003年,雙種子公司與葉茂中營銷策劃機構合作,對公司品牌和全國性經營戰略重新定位策劃,「真功夫」品牌正式確立,並於2004年開出第一家真功夫餐廳,定位於「蒸」文化,開始全國大發展。當時潘宇海占雙種子股權50%,蔡達標、潘敏峰夫婦佔50%,大家商定潘宇海負責企業內部管理、蔡達標負責外勤事務的分工、潘敏峰負責資金管理。
2006年,真功夫品牌在實施走向全國的戰略中需要資金,遂開始與風險投資機構接洽,並從只注重企業經營開始同時向注重宣傳包裝轉換,為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做准備。從這一時期開始,負責外勤的蔡達標作為企業的形象代言人代表企業不斷出現在各種會議和媒體上,在為企業宣傳的同時蔡達標為自己披上了很多光環,潘宇海則繼續潛心企業管理和開疆拓土,將門店從華南到華東到華北,完成了全國性布點,並經營良好,很快就使企業成為了本土中式快餐企業的第一品牌。
2006年6月,真功夫進入「2005年度中國快餐企業20強」,排名第六,位居本土快餐品牌第一。10月,真功夫當選中國快餐十佳品牌企業。
2007年,公司正式引進兩家知名風投 「今日資本(香港)」、「中山聯動」,兩家風險投資基金(各占股3%)後,公司進行重組。為使公司上市不受影響,按照風投的要求,公司改組採用的方式「裝資產不裝股權」的方式,即將原雙種子公司和蒸品店的所有資產及其180餘家門店裝入新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公司),原雙種子公司保留並作為合資公司的持股公司。一直負責主外的蔡達標以方便對外交際為由,要求出任第一屆合資公司董事長,由於合資公司只是過渡性安排,公司已制訂3-4年上市計劃,合資公司須提前改制為股份制公司,創始人潘宇海等股東當時沒有反對,但從此為股東糾紛埋下禍根。
2007年,真功夫重組完成後股權結構為:潘宇海與蔡達標分別持股41.74%,雙種子公司持股10.52%;兩家風投「中山聯動」與 「今日資本」各持股3%。雙種子公司一直由潘宇海主持工作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從未變更過(潘宇海與蔡達標各持有雙種子公司50%股份)。從個人持股情況看,潘宇海與蔡達標股份相同,但從實際控制的股權數量看,潘宇海直接控制52.26%股份,蔡達標只實際控制41.74%股份。
由於2006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因為實在無法忍受蔡達標糜爛的私生活與蔡達標離婚,但蔡達標以公司正在引進風投談判中,離婚消息傳出去和股權分割後風投就不會進來等為由要求潘敏峰對離婚消息保密和股權交其一人管理。
2007年真功夫成功引進風投後,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要求更為規范,原來作為家族企業無所謂的關聯交易和人事安排需要切斷和規范,蔡達標借機提出了「去家族化」的口號,這本是好事情,各方股東都沒有意見,但蔡卻把「去家族化」作為其排擠公司其他股東和打擊異己的工具。一是對於關聯交易的處理,在公司新規出來後,潘宇海發現蔡家關聯交易不僅沒有切斷,反而不斷增加,遂在董事會上明確提出應當限期清理,蔡達標表面上同意並向董事會寫下書面保證,但背地裡卻叫其兄弟姐妹們換個「馬甲」作供應商。二是關於人事問題,蔡借「去家族化」把公司與潘關系密切點的管理人員借機趕走,潘宇海認為對一些企業功臣的處理不人道,雙方引起爭執。
2008年上半年,潘宇海與蔡達標開始產生隔閡,由於合資公司董事長蔡達標停開董事會,為擺脫僵局,在另一小股東今日資本的出面調停下,潘宇海作出讓步,由公司出資5000萬元獨立重新創建一個新品牌(「哈大師」),董事會形成書面決議。然而,當潘宇海剛剛完成新項目後勤基地建設和開設兩家門店後,在新項目還未來得及完成首期布點,蔡達標就採取了「斷糧」的措施,在首期投入1600萬元後,把持公司財務並置董事會的決議於不顧,任憑股東們如何催促也不再投入一分錢,新項目因此半途夭折。
2009年,潘宇海發現真功夫主要供應鏈全部由蔡達標的兄弟姐妹控制,而公司掌控采購大權的也是其妹蔡春媚,其時公司利潤嚴重下滑,公司經營每況愈下,財務反映經常有大額異常資金撥付。此時,蔡達標以運營資金缺乏為由要求董事會通過同意向銀行貸款的決議,潘宇海對此提出要先審計看賬,然後再看是否需要申請貸款。蔡達標堅決不同意查賬,董事會因此不歡而散。
2008年至2009年期間,蔡達標以「去家族化」為名,逐步排擠潘宇海。雖然潘宇海選擇了隱忍和退讓,但最終還是被步步緊逼到連公司大門、公司網站都進不去的地步。潘宇海與蔡達標的矛盾由此激化。
2009-2010年,潘宇海拿起法律武器開始維權,通過知情權訴訟開始司法審計。司法審計發現了蔡達標違法犯罪線索,司法機關於2011年開始對蔡達標立案偵查。2011年3月17日,真功夫多名涉案高管被審查,蔡達標逃跑。同年4月蔡達標被公安機關在廈門抓獲。2013年12月,蔡達標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犯罪一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迎來了一審判決。蔡達標因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2011年3月17日蔡達標潛逃後,依公司法及章程規定,公司由副董事長潘宇海主持工作,後經公司董事會選舉潘宇海為公司代理董事長和董事長。在真功夫風雨飄搖之際,潘宇海回到真功夫。當時的真功夫在三年浩劫期間,蔡達標在 「轉移公司利潤、削弱公司增值能力」 (引自蔡達標《脫殼計劃》原文)的理念指導下,開店數量僅百餘家,營業額同比幾乎沒有增長,經營接近虧損,發展陷於絕境中。潘宇海通過斬斷利益輸送鏈條、調整經營策略、提升經營理念等方法,帶領公司排除一切非法干擾,潛心經營,逐漸走出困境,於危機中穩定了真功夫。真功夫發展重新回到正常軌道。2011年底,真功夫推出「中國味道計劃」和五年戰略規劃。
2012年,真功夫發展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國際化高管團隊組建完成,門店建設加速擴張,企業文化全面確立,經濟效益快速增長。2012年利潤超過2008-2010年三年利潤總和。真功夫和潘宇海個人也獲得了社會、行業所授予的多項殊榮。「中國味道計劃」獲稱年度全國十大創新案例,真功夫公司榮獲「全國優秀餐飲企業」、「第十二屆中國飯店全球論壇2011-2012年度中國餐飲百佳品牌」、「中國十大馳名餐飲連鎖品牌」等殊榮,並入選「中國烹飪協會成立25周年紀念右側全國優秀企業名錄」,成為「年度中國餐飲百強企業」,總排名第十四位,再次位居中式快餐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