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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證券業務

發布時間: 2021-03-18 16:13:55

證券公司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回;
(4)證券答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情請參照網路!

⑵ 中國證券公司的幾大業務

1、不是全部業務內容,還有一些其他的創新業務、國際業務什麼的,比如新出來的融版資融券業務;權
2、是並列的不同部門業務,而且每項業務都要分別向證監會申請相應的業務資格才可以;
3、股票債券基金都是證券,證券公司的各部門不是區分證券的種類而分工的,而是以業務類型分工。(1)投行主要做一級市場,也就是股票、債券的發行市場;(2)經濟業務主要做二級市場,也就是股票、債券、基金的交易市場;(3)資產管理業務、自營業務分別是用客戶的錢和自己的錢去做交易,通過交易賺錢,資管賺了錢和客戶分成,自營賺了錢就自己留著了。
不知道回答是否滿意,有問題可以給我發站內信息。

⑶ 證券公司主要有哪幾大業務

  • 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要專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屬券的業務,通過投資者的交易傭金賺錢。

  •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用客戶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資產管理掙的錢是屬於客戶的,但是證券公司可以收管理費。

  • 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用自己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

  • 投資銀行業務:核心是幫企業融資,比如IPO、再融資、發行各種債券、資產證券化,也衍生到相關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兼並等等業務,靠收手續費賺錢。

⑷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拓展資料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⑸ 證券公司主要的業務是什麼

業務范圍

1、證來券經紀業自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

2、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3、證券承銷、包銷、代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可以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5)券商證券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可被劃分為四類:

第一,證券經紀商,也就是居間幫投資人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

第二,證券承銷商,幫助企業上市發行股票,如果投資人要買公司發行的新股票時,就必須找這種類型的證券公司。

第三,證券自營商,他們如同一般投資人一樣,也是股票的買賣者。我們一般稱為的法人,其中一類就是證券自營商。

第四,綜合類證券商,就是同時經營以上三種業務的證券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公司

⑹ 簡答題: 證券公司的證券業務種類有哪些

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券商)的業務一般可以分為:

1、證券經紀類業務,也就是代理買賣股票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也就是從事證券發行承銷與保薦、擔任並購活動中的財務顧問等等

3、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公司以自由資金進行股票買賣業務,賺取差價和利潤。

4、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5、資產管理業務。

⑺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是什麼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有:經紀業務,發行與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業務范圍如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並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7)券商證券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⑻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8)券商證券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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