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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東分利如何避稅

發布時間: 2021-03-18 21:55:58

1. 分配利潤如何合理避稅

企業在分配利潤前,可以進行合理籌劃,而不要等到利潤分配時再想辦法,這個時候幾乎沒有籌劃餘地,即使有,也伴隨著偷漏稅的嫌疑。

未分配利潤如何分配,實質就是股東分紅的問題,分兩種情況,我們來看一下:

1、股東為居民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綜上,居民企業身份的股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股東為個人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以所得額為計稅依據,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這種情況,建議調整股權架構,個人股東可以考慮在稅收窪地成立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或者財政獎勵政策,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 股東分紅如何避稅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

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就股權投資收益避稅而言,雖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敗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動資金,深圳市某網路公司大股東李歌於2000年將其持有的該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4家風險投資機構,並取得股權轉讓凈收益 9505.28萬元。李歌的股權轉讓金一直沒有從公司提取出來,而是以公積金形式留存於公司賬上進行再投資,還是用於公司發展。但經稽查,稅務機關認為李歌取得了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由於李歌堅持認為自己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了再投資,並沒有拿到錢,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拒絕繳納稅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稅局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稅大戶,其中女老總李歌因欠下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成為曝光名單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個人欠稅戶而引起全國的注意。
<P> 這個案例告訴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該案的稽查及處理均完全符合稅法規定。但作為投資人,李歌為了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吸引風險投資,只有這種方法嗎?答案是否定的,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收益處置時沒有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那麼,股權投資收益有哪些籌劃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資企業利潤不作分配
<P> 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撮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P> 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因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業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不相同。稅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3. 個人股東分紅如何合理節稅

年底分紅是企業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對自然人股東而言,一旦分紅,就必須依據現行稅法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股東分紅表面上數字很可觀,可是扣稅之後,縮水很大。

那麼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做到合法合規合理節稅呢?

目前最為普遍的方法,也是廣受稅務機關喜歡的方法就是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是這種持股方式,稅收籌劃的空間很小。



因此,有些股東會選擇稅收籌劃空間相對較大的間接持股方式。

當下,有兩種間接持股方式,一是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

根據《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規定,「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合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

有朋友會納悶了,稅率還是20%,沒差啊?但是如果從公司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比自然人持股更具優勢。



另一種間接持股的方式即為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2007)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種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稅務籌劃的空間。

間接持股最大的好處則是可以將持股平台注冊到稅收窪地。對於注冊到稅收窪地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僅可以實現資本運作的便利性,還能享受投資退出的低稅負,同時也為合理節稅提供了廣闊空間。

而且,以公司、合夥企業間接持股,不僅利於稅收籌劃,對於融資活動也有很大的好處。比如將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質押信託計劃、融資貸款等等,也可以將中間控股公司注冊在金融政策較為寬松的地區。



企凡網是新疆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天津武清產業園區、上海崇明區等授權的招商合夥夥伴,專注於為企業提供入駐園區辦理服務、稅收優惠咨詢籌劃等一站式管家服務,使企業合理合法合規地實現稅負實質性降低,全面解決企業高稅負煩惱。

4. 自然人股東年底分紅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稅謝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如果作為年終獎計征個人所得稅的話,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該會交的少。

5. 請問大家 股東分紅如何在外帳避稅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 /STRONG>。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就股權投資收益避稅而言,雖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敗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動資金,深圳市某網路公司大股東李歌於2000年將其持有的該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4家風險投資機構,並取得股權轉讓凈收益 9505.28萬元。李歌的股權轉讓金一直沒有從公司提取出來,而是以公積金形式留存於公司賬上進行再投資,還是用於公司發展。但經稽查,稅務機關認為李歌取得了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由於李歌堅持認為自己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了再投資,並沒有拿到錢,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拒絕繳納稅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稅局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稅大戶,其中女老總李歌因欠下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成為曝光名單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個人欠稅戶而引起全國的注意。
<P> 這個案例告訴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該案的稽查及處理均完全符合稅法規定。但作為投資人,李歌為了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吸引風險投資,只有這種方法嗎?答案是否定的,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收益處置時沒有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那麼,股權投資收益有哪些籌劃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資企業利潤不作分配
<P> 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撮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P> 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因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業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不相同。稅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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