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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股東又是員工被逼不幹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3-19 00:13:14

A. 如果股東既是股東,又想做公司員工是不是必須

根據公司法和證監會管理規定,如果是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可以隨意買賣該公司股票、成為該公司股東,但達到或者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就超越了底線,必須事先公告;如果普通員工,買賣持有該公司股票,不超越底線就沒有必須。。。

B. 既是股東又是員工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

適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可知,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雙方都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只不過,此時股東作為員工還與用人單位存在另一種法律關系:股東關系。但是此時的這兩種關系並非排斥的關系,而是可以並存的關系。

C. 老闆故意刁難員工,也不辭退.逼著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3)既是股東又是員工被逼不幹怎麼辦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是為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

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勞動者要獨立於國家、獨立於資本、獨立於其他任何人,成為能夠自由支配自己勞動力、享有自主擇業權的主人;

用人單位要獨立於國家、獨立於其他單位,成為能夠自主經營,擁有用工自主權的市場主體。勞動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維護主體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和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D. 既是股東,又是員工。想辭職不退股。

沒有注冊,表示不合法,沒有法人,沒有主體行為人,公司不存在。剩下的就是3人共同約定做一件事罷了。
既然不在法律規范之內,那麼何來保留股份與怎麼保障分紅的問題。涉及保障就涉及法律。主體不存在怎麼對簿公堂?法律追究後的問題怎麼處理?立案後的結果,是否對公務員有影響?
提問人的心態加上對兩朋友看法。還有必要合作嗎?
上述只是小錢,早散早好,或許彼此的芥蒂還不會很深。還能保留最後的一點情份。
沒有保障的問題,協商吧!開始就是個錯誤,誤人誤己。

E. 老闆想辭退我或逼我辭職怎麼辦

女人成不了大氣目光短淺、她不想想別人去打你的報告、那打報告的了就是好人嗎?你好,我勸你辭職吧、跟這樣老闆沒有錢塗的,

F. 被公司逼著離職怎麼辦

那就辭職,辭職並不是意味著你輸了,而是你主動掌握了主動權。

公司合同上大多都有這么一條,這是為了保障公司利益的,但是不少就是心懷鬼胎的人,會利用這條來玩弄員工,逼迫員工做一些違背他們自己利益的事情,既然你的領導是這么卑鄙的人,你又何必留戀這家公司呢?

有能力的人到處都有工作,相信你能找到更適合你的公司。

G. 公司變相的逼迫員工自行離職怎麼辦

企業逼迫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的借口一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等。
上述三種情況,無論企業依據哪一類情況,要求員工接受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的,都應當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換句話說,如果企業提出降薪、降職、調崗、變更工作地點或離職等任一解決方案,員工均不同意的,企業依法只能按照員工的原工作崗位、原工資待遇繼續留用員工,否則就只能按辭退員工處理,除支付工資外,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在上述手段之外加上拖延支付工資、拒不支付工資等行為的話,員工則可以到勞動監察機關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這樣的話,員工是否留在企業繼續工作,由員工自願選擇,企業無選擇權,且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50-100%的賠償金。
如果企業以不簽訂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方式逼迫員工離職,員工採取上述舉報、仲裁或訴訟措施後,如果員工選擇離職,企業不僅要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還得支付應付未付部分加100%的賠償金。

H. 被公司變相逼迫辭職,該如何應對

這種情況一定要淡然面對,能拖就拖,一定要公司找她談離職,不要自己辭職。
另外注意這段時間的考勤,不要被領導抓住把柄。
其實現在就是和那個領導打心理戰,辭職就輸了。

這種事情現在太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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