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概念券商
1. cdr利好券商還是利好
好券好有傭金
2. cdr概念股有哪些世界
2018CDR概念股
首批入選通過CDR(中國存托股)回歸國內股市的在美上市中概股——阿里巴巴、網路、京東、網易、微博、攜程——全線飄紅,除了攜程,該公司由於第四季度業績不及預期下跌了1.95%。
CDR將引發中國投資者瘋狂追捧,幫助抬高這些公司在美股的估值。其中包括:藍汛、寶尊電商、58同城、網易、阿里巴巴、第九城市、盛世樂居、500彩票網、寺庫。
3. cdr概念股是什麼意思
CDR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CDR是解決兩地的法律、兩地監管的有效措施,有利於已上市、海外退市企業回A股上市。
有什麼投資機會?
說明白了CDR是啥,我們股民最關心的莫過於這政策出來之後,能給我們帶來哪些好處?財經會客廳給我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讓我們股民有更多交易性機會。上面八家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國領先高科技巨頭,盈利能力都很不錯,我們大A的股民也有機會參與一把(股價上漲、或者年終分紅等等);
第二,國外資本市場相對成熟。A股股民可以多學習一下外資的操作模式,因為我大A總有一天會走向世界,早接觸早受益;
第三,概念股可關注。我們目前還不知道這八家中概股能發行出多少存托憑證給中國,但A股的鯰魚效應不可小視,相關概念股值得關注;在這里我要說明一點,我們選擇概念股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要會辨別哪是真的相關概念股,哪些是曾熱點的。
第四,分流資金。算是比較偏空的消息了,這些存托憑證會不會分流資金?這個你們自己考慮吧。
4. 證券公司cdr是什麼意思
隨著獨角獸回歸熱的愈演愈烈,除了直接IPO和借殼上市,啟用中國存托憑證,也就是CDR的呼聲日高,這其實是一件新瓶裝舊酒的事情,因為它脫胎於美國存托憑證ADR,算是給海外上市的中國獨角獸們,一個體面的回家儀式。
存托憑證發明人是美國人J.P摩根,時間是1927年當時英國公司塞爾弗里奇的股票被市場看好,可惜地域差距,美國投資者想買就很不方便於是J.P摩根設立了一種美國存托憑證,使持有塞爾弗里奇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把股票交給摩根指定的,在美國與英國都有分支機構的一家銀行,再由這家銀行發出該股票的美國存托憑證。
說回到現在,CDR是中國境外上市的企業,將股份存放在託管機構後,在境內發行代表這些股份的憑證。這樣一來,國內投資者獲取新的投資品種和渠道,A股市場也能夠吸引更多境外企業,國外投資者呢,他們也不吃虧,熱錢涌進上市公司,手裡的股票也會跟著漲不是。
參考ADR模式,CDR的交易過程可能是,國內投資者通過券商購買CDR,券商負責整個CDR流程的存券和託管,因此只有在境內外都已經運營比較成熟的券商,才能接下這票大單。
5. 股票入門:CDR概念股有哪些
CDR股票主要是小米、網路、阿里、京東、騰訊。
一些概念股圖片:
現在CDR概念已經分化,強勢的沒有幾只。後期還有一些機會,值得去關注。
6. CDR的股票有哪些
CDR的股票有很多,例如:
1、捷順科技: 據捷順科技公告,上海雲鑫擬以現金出資2億元人民幣投資其全資子公司順易通並成為戰略投資者。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系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2、高偉達:2018年5月30日,高偉達公告,擬與螞蟻金服全資子公司上海雲鑫投資共同投資偉達金科,公司擬以現金6000萬元及部分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5%。
3、合肥城建:控股股東興泰控股通過參股建信信託,成為海南建銀建信的間接股東,而海南建銀建信正是螞蟻金服的股東之一。
(6)cdr概念券商擴展閱讀:
認購新股:
一、開戶 包括股東帳戶和資金帳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投資者在申購前必須先開戶,滬市新股申購的證券帳戶卡必須辦理好指定交易,並在開戶的證券部營業部存入足額的資金用以申購。
二、申購數量的規定 交易所對申購新股的每個帳戶申購數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報下限上海是1000股,深圳是500股,上海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者其整數倍;深圳認購必須是500股或者其整數倍;其次申購有上限,具體在發行公告中有規定,委託時不能低於下限,也不能超過上限,否則被視為無效委託。
三、重復申購的規定 新股申購只能申購一次,並且不能撤單,重復申購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
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復申購,券商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這樣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當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託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帳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7. 百度cdr概念股有哪些
CDR就是那種在國外上市,又回國內A股市場上市的。
8. 企業發行的ADR(或CDR)股票有什麼不同
ADR指美國存托憑證;CDR是指中國存托憑證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一種在美國廣為使用的適用於外國公司在美上市的解決方案。與發達國家資本市場具有多層次性一樣,美國存托憑證這一交易品種自身也具有多層次性,它不但能應用於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超大型優質公司,也同樣可以應用於很多需要賣「原始股」騙錢維生的超小型垃圾公司。
CDR是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證)的首字縮寫。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但是,CDR並不是IPO(首次證券發行)的概念。
區別:
1、股票(證券-國外)銷售只限於國內(中國、英國、德國等等)
優點:股東享有投票權、公司被收購時的否決權(投票形式)。
弊端:中國股民無法投資在外地上市的中國企業。(CDR)
2、對發行股票的企業而言:ADR/GDR
讓中國股民能夠分享在外地上市的中國企業的成功(GDR)。
優點:免去了當地嚴格的監管,只需按時呈報報表,適時公布企業信息;打響公司的國際知名度(ADR)。
弊端:通過金融中介公司存托、處理。有固定的手續費、管理費。
3、在當地上市(證券-NASDAQ/NYSE/HKEX)
優點:享有如同在當地上市的流通量;集資渠道容易。
弊端:申請上市的條件比較苛刻(NASDAQ/NYSE與ADR相比);面臨嚴格的會計審計。
總的來說,ADR/GDR購買時,基本與股票無異,流通量大,買賣手續簡單。可通過本地市場購買,無需往外地投資或通過金融中介公司投資,也避免了買賣外匯的環節。買賣時間根據本地證券交易所的時間買賣。但沒有股東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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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1927年,美國人J.P摩根為了方便美國人投資英國的股票發明了存托憑證。
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某一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發行的幾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9. CDR頭部券商有哪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幾家中字頭券商處了解到,監管層近期已在同市場機構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優質海外上市中概股回歸國內資本市場的可能性。
全國兩會期間,資本市場支持新經濟和獨角獸企業上市的新聞以及監管層的表態不絕於耳,其中包括了將此前優質赴海外上市的新經濟龍頭公司迎回國內市場。
3月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幾家中字頭券商處了解到,監管層近期已在同市場機構一起研究以CDR[中國存托憑證,在境外(包括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制度承接BATJ等優質海外上市中概股回歸國內資本市場的可能性。
此前的2月2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360」)在上交所召開重組更名暨上市儀式,正式完成登陸A股的借殼之旅,這也被市場認為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後中概股回歸A股的僵局。
「海外上市的公司如果私有化退市再回國內重組或上市,無疑是不現實的,彼時360的體量已經很大了,而BATJ這些企業私有化的難度和耗費資金遠在360之上,因此目前對於龍頭中概股而言,已經不是VIE架構的問題,而是如何在成本最小的情況下完成回歸國內資本市場。」一位中信證券投行部的人士3月5日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交流時講道。
在這一背景下,監管層醞釀超過10年以上時間的CDR再次啟動。
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李稻葵在兩會期間接受采訪時也坦言:「吸引創新型企業回A股上市時,需要改變監管規則,目前通過發行CDR更符合實際。」
重啟論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CDR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論證階段中。
「CDR的推出除了要考慮市場情況外,各部門的配合協調也十分關鍵,這並不是證監會一個部門就能單獨完成的制度,包括央行、銀監會等多部門都將參與其中。我認為,CDR要推出也要等到兩會之後機構改革等事項確認之後,如果金融監管協調能夠更進一步的話,CDR的推出或許會更快。」前述中信證券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事實上,CDR對於國內資本市場來說並不陌生,這項一直在研究中的制度已跨越了超過15個年頭,其中早期國際版的方案中便有CDR的身影。
最近一次有關CDR的討論,則來自於2016年6月21日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報》,在該文件中,央行提出了考慮推出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CDR)的可能性。但時至今日,因為市場成熟度、波動性等因素的影響,CDR始終只是一項理論制度。
與此同時,CDR的反向產品也一直在推進當中,這便是D股。所謂的D股即注冊在境內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國法蘭克福發行上市股票,其發行需經過中國和德國監管機構的審核和批准,上市和交易均採用德國股票市場的相關規則。
「也就是說D股是CDR在法蘭克福交易所的類似產品,針對境內A股藍籌上市公司,尤其是製造業及具有明確國際化戰略的企業,而D股的研究推進對於CDR的研究論證工作也有良好的推動作用。」一位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
三大挑戰
不過,CDR制度的推出仍有三大難點:人民幣目前無法自由兌換,監管分割以及管轄區法律適用問題。
首先是人民幣目前尚無法自由兌換的問題。
「ADR(美國存托憑證運行)基礎是ADR和基礎股票可以隨時互換互通。任何一個投資者在任何時候把ADR交付存托銀行,就可以按ADR轉換比率換得基礎股票,反之亦然。然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是封閉的,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不可自由兌換,這使得CDR將不與基礎股票互通。這種情況下,海外證券市場和滬深證券市場是相互分割的,同種股票在境內外有可能形成同股不同價的混亂局面。這種局面很容易使得中國存托憑證成為投機炒作的工具。」一位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從事境外上市的律師3月5日接受采訪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對此,3月5日,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監管層的強力背書和推動,具體而言需設計一種機制,使境內資金能夠在法律強力監管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流出。而法律方面也應當部分禁止CDR的自由雙向轉換。在時機成熟時,實現基礎股票與存托憑證的完全轉換,或設計出一種既能實現監管目的又能實現基礎股票與存托憑證自由轉換的可行的制度。」
其次是監管分割的問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即使CDR制度順利推出,BATJ等龍頭中概股回歸採用的也是兩地上市流通的形式,因此異地監管,監管分割是監管層必須面對的問題。
「由於CDR是二級市場,一級市場仍在境外,這就造成CDR機制下被監管主體在境外而相關上市企業的業務在內地的分割局面。對於CDR 這種金融衍生工具,我們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經驗。這對我國CDR的監管提出了挑戰。」前述律師講道。
而異地監管或監管分割又引發了第三項問題,即管轄區法律適用的問題。
「由於基礎股票在香港及外國市場流通,而CDR 在內地市場發行和交易,我國與其它國家在證券法律上的規定又有所不同,這就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我國與它國的司法管轄權沖突及相應的法律適用問題。根據傳統的管轄理論,存托憑證中的合同糾紛仍然適用協議管轄優先的原則,如果沒有成熟的安排,CDR很有可能會出現執法和監管的真空。」前述律師表示。
因此,就目前來看,CDR推出面臨的幾項問題解決起來都有一定難度,不過亦存有變通的空間。
「這次CDR能否推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管層的決心。從美國的經驗來看,該制度的推出不僅可以迎回中概股,未來其他國家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國內資本市場發行流通的股份。」3月5日,華泰證券滬上地區的一位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