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撤股能拿回錢嗎
『壹』 公司股東退股,當初出資金入股的錢還可以拿到嗎
資產清理,估價,退出他的比例就行了。根據相關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可以轉讓股份,對內或對外轉讓,你們有優先購買權,你們可以約定股權價格,也可以找中介機構評估,到工商部門變更股權,在轉股之前,按照你們合夥協議履行。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簽署協議完成工商變更的話都可以的額,只是如何測算目前公司的凈資產是很的事情,一般要會計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的,如果關系良好,互相協商一下。
『貳』 關於股份制公司股東撤股時,應拿走屬於他那部分利潤嗎
在特殊情況(具體條款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一般情況按凈資產值回購,也可約定價格。如果與凈資產價格不同,在公積金科目調整。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撤出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轉讓
股東不可以單獨拿走自己的利潤,可以通過公司利潤分配取得自己的收益,也可以溢價轉讓取得自己增值部分。
『叄』 請問成為公司的股東,沒有簽合同,退股時還能拿到錢嗎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講法律的時會,至少在明的看來是這樣的,沒有合同?最基礎的就是一份證明,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股東,對於分紅什麼的都有標明,
『肆』 退股時可以退回本金嗎
退股時是否可以退回本金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1、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但條件苛刻,可以通過清算拿回本金。
2、股份制公司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拿回。
有限公司退股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餘財產。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製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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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伍』 三個股東合夥生意,因個人原因,甲申請中途退股,請問自己還能拿回錢來嗎
退股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只能由甲本人把名下的股份轉讓給另兩個股東,前提是在三方共同協商達成意向的情況下。如果其它股東不收購甲的股份的情況下是無法退出的,也就是說原本三個人的經營風險還是由大家共同來承擔,但在三方都通過的情況下可以將股份轉讓給第四方
『陸』 店面還沒回本,撤股本金能拿回來嗎
店面還沒回本,撤股本金能拿回來嗎?店面還沒有回本車股的本金是不能拿回來的。
『柒』 合夥公司退股本金如何拿回
合夥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內一致同意,容造成損失應當賠償,退貨前債務應擔承擔連帶責任等等,才能夠取回。
按照我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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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
第一,協商價格。協商價格是退出股東和其他股東談判的結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公司可以按照協商的價格收購股份。採用這種方式省時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東往往處於劣勢,退股的股東可能會損失一部分利益。
第二,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
『捌』 公司虧損,股東想撤股,能拿回多少投資金額
不單拿不走錢還要分攤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