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東認繳出資限制
Ⅰ 新公司法規定,出資額度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多少
新公司法沒有出自額度的規定了。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製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認繳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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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股東之間的出資多少有什麼限制和要求嗎
各個股東的持股比例由股東協商確定,沒有要求和限制。公司法僅對出資的形式和時間有要求。
Ⅲ 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什麼意思
我國的公司法所稱的公司都是"有限",這里說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的含義。區別於無限責任。
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都僅僅是向公司的出資,包括兩層含義:
1、如果公司出現經濟糾紛需要賠償,或者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破產,股東的損失僅限於投資,不涉及個人和家庭其它財產。(而承擔無限責任的,其個人和家庭其它財產也承擔連帶責任)
2、這里所說的出資不是實際出資,而是認繳的出資,也就是股東承諾的出資,寫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記的數額,即使出資沒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當初承諾的數額承擔責任,不足的要追繳到位。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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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被追償責任的情形:
1、違背公司資本充實和財產獨立原則。
(1)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致使公司沒有獨立的適當的財產;
(2)公司資產與股東個人資產混同等。
2、違背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
(1)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名為公司實為個人等人格混同;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非法過度控制等。
3、利用公司人格規避法律、合同義務或責任。
(1)規避勞動法、稅法、競爭法、環保法等強制性規定;
(2)為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轉移公司財產或將責任集中於該公司;⑶利用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欺詐債權人等。
Ⅳ 股東出資認繳期限最長為多少年
股東繳納出資期限,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就是20年,20年後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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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好處:
一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Ⅳ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股東的認繳額遠大於其注冊資本,會存在什麼問題嗎
典型的承債式轉讓,公司繼續還債,還不起就申請破產,與新股東沒有直接關系,但是你既然買了就說明你不想讓公司破產(否則就是給前任擦屁股去了)所以雖然法律上股東沒啥責任,但是一般情況下股東會墊付一些負債,以使公司能夠繼續運營。
Ⅵ 有限公司的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若是公司的法人股東變更,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個責任是確定的,不變動的。
2、不論股東如何變更,股東的責任限度都是其認繳的出資額。增加註冊資本時,追加認繳出資的,也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