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東股權拍賣
⑴ 公司一個股東有了糾紛過後法院說對其股東的股權進行拍賣的話,那是否要經過其它股東的一至同意
不需要徵得其他股東同意,但是他們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他們既不同意也不買,那麼一樣會拍賣.
⑵ 股權進入被拍賣的股東還有表決權嗎
股權拍賣是牽涉的問題比較多,要看公司經營情況,收益問題,發展問題等等,拍賣前還要對股份結構進行分析,拍賣部分股權要經股東會決議,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上市公司要在證交會備案,在證券報發布拍賣公告等等。無論是股權拍賣還是其它資產的拍賣,詳細的拍賣策劃是必須的,怎樣推介標的是很重要的。目前還沒有聽說有專門拍賣股權的拍賣公司,預期收益並不看好,股權法院拍賣是利好標的來源並不多。當然,在綜合拍賣的基礎上對股權拍賣可以探索,好的股權收益還是很可觀的。
天洋股權在拍賣後,天洋提出兩點維權:一)收回表決權。通過拍賣這個已成了鐵案,捨得酒業將翻開新的一頁,歷史的車輪不可倒轉;二)賤賣股權。豫園所拍得的股權約65元/股(含稅),此是法人股,不能在二級市場流通,是不是賤賣只有市場來回答這個問題,現已基本得到回答。天洋一案不日將塵埃落定,股價何去何從也該由市場決定,最終將由業績和業績的成長空間來決定。復星的加入,為捨得酒業市場打開了廣闊的空間,臨近關鍵價位,仁智各見。射洪政府和郭總絕不會讓捨得酒業止於此。
⑶ 最高法關於股權拍賣的規定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⑷ 法院拍賣股權的時候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嗎
當股東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法院可以強制轉讓股權來償債。此時公司其他股東仍然享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公司法》第73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⑸ 股東對拍賣股權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一、對有限公司股權實施拍賣時應該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因有限公司兼具資合性和人合性的特點,為保證公司的穩定,在對公司股權採取拍賣措施時,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2004年最高法院執行拍賣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據此判斷,具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享有獲得通知的權利。
二、北京高院在2016年判例中的裁判觀點及廣東高院2012年判例中的裁判觀點均認為刊登的拍賣公告能證明執行法院已向優先購買權人履行了法定通知義務,但廣東高院在2011年判例的裁判觀點認為刊登的拍賣公告不能證明執行法院已向優先購買權人履行了法定通知義務。所以,在實務中存在爭議的情形下,建議具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當發現其他股東出現債務危機時應多留意是否出現法院執行拍賣該股東所持股權的情形。
三、被執行人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權,在執行程序中不存在該有限公司其他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也就不存在拍賣中應保護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