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風險
A. 不是股東,能當公司的法人代表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股東會)決定。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根據公司章程賦予的許可權行使職責。法定代表人對股東(或股東會)承擔責任和享有權利。因此,非股東法定代表人應與股東(股東會)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果沒有簽訂聘用合同,則存在很大風險。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定代表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才有效。股東不具備經營權。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要是倒閉的話,企業的財產將有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這時,法定代表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對企業財產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B. 公司法人可以不是公司股東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通常情況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C. 法人代表但不是股份擁有最多要承擔何種風險
法人代表不一定要擁有公司的股份最多。
法人代表的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我公司注冊資本100萬,我是法人代表,但不是大股東,是小股東,請問我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作為股東,應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作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2、行政責任。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在我國刑法中,對部分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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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因此,在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發生糾紛時,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E.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