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要求股東
1. 可以以公司的形式作為股東嗎
公司可以作為一個整體來向其他公司注資做股東。
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2. 請問公司可以強制股東退股嗎
公司不可以強制股東退股的,只能達成協議後轉讓出資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公司可以要求股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有限公司必須要兩個股東嗎
有限公司是必須至少有兩個股東。
根據有限公司股東相關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
(3)公司可以要求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會的職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4. 公司需要加入股東需要怎樣操作
一、在公司內部做一個股東會決議,形成文字,每個股東簽上字。准備相關材料到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申請。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
3、新股東計生證/獨生子女證(非廣州戶口)原件 ;
4、新股東彩色相片2張大一寸;
5、驗資報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舊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安排;
7、原股東身份證或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8、公章,蓋完取回。
三、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5. 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制定股東行為規范嗎
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6. 是否可以告公司的股東
應視為公司借款,你只能起訴公司,
應起訴公司並保全其相應資產解決,
你應起訴公司,如果公司管理不規范與股東的財產發生混合的情況下,可以一並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7. 成立一個公司至少需要幾個股東呢
你好,成立一個公司 只有一個法人也是可以的
修改後的公司法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高於普通有限公司,並且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納。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應由股東會作出的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 公司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制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8)公司可以要求股東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應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濫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債務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事實,是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條件。其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一套班子、兩個牌子」,財產混同,利用同一資產設立多個公司,轉移資產、空殼運轉等。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濫用的一個客觀標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是由債權人啟動的,而只有當債權人的損害達到一定程度時,其才可以啟動這一制度。而何謂「嚴重損害」則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自由裁量的不確定條款,要根據債權人所舉證據綜合認定。
(3)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因為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遭受到了損害。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是確定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原則,雖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後,要追究的責任並非一般的世事賠償責任,但主觀過錯仍是承擔這種責任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