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區別
1.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什麼直接區別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
06年1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
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特殊情形下,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股東會一般指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專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屬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2)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區別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3. 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區別。
股東大會與股東會沒本質區別,兩者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專,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屬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
但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情形與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是有區別的。
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是:(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2)1/3以上的董事;(3)監事會;(4)不設監事會的監事;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是:(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3)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4)董事會;(5)監事會。其中(1)、(2)是股份公司獨有的,不適用於有限公司。
4.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區別
組成不同、職責不同、性質不同等。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5.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何區別
沒有區別。股東會就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張第二節的相關規定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5)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區別擴展閱讀:
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項作出公告。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6. 關於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區別(希望能詳細點)
其實是一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專職權與股東會屬基本相同,唯一的區別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股份,而無須股東大會的批准。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超過3年,發起人就可以自由轉讓其所持股份,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批准。
7.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區別不
有。
股東會 包括 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如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則會在特殊情形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召開。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是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的;股東大會是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都是由公司的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8.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區別嗎轉股是什麼意思
人數還是寫原來的股東人數三個,在決議事項里首先要寫清楚:同意
***
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股權,共***萬元的出資以***萬元轉讓給
***,有多少個股東要轉讓股權就要分別這樣列出來;接著寫成立新的股東會,股東會成員為:***,***。
9. 股東會與股東大會的區別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它們共同的職能有:①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②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③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④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⑤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⑥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⑦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⑧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⑨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⑩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還有以下職權:對上市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審批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審議批准下列對外擔保行為: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②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③為(借款後)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④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⑤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