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董事簽字嗎
Ⅰ 股東大會決議需要股東簽字嗎最後落款時應該落公司董事會還是其他什麼的
自然股東需要自然人簽字,法人股東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股東大會決議不需要董事會落款。
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我剛去工商大廳辦復理相關手續,制也碰到這個問題
事實上,股東大會決議上是必須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簽字的,根據公司法第107條:股東大會主持人(必須是董事)和出席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上簽字。
而關於股東公司是否要蓋章的問題,公司法並沒有明說,所以工商要的會議決議裡面只需要寫明「?%的股東同意」,不用蓋章。
如果你還有擔憂,建議去工商大廳問清楚,一定是以他們要求為主的。
Ⅲ 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需要董事會批准簽字還是股東會批准簽字啊
主要看公司原章程是怎麼寫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還是寫「全體股東通過的」,按照這條確定簽字就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准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Ⅳ 一名董事不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股東會決議有效么
要看此董事所持股份的份額及表決事項。
《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內會會議由容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Ⅳ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還是全體董事簽字請列出法律依據
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由股東大會進行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產生股東會決議,不是由董事會決定的。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都是由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的,公司法人變更屬於股東會的法定職權,不能由公司章程規定。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都有規定。
《公司法》關於股東會的職權規定: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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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Ⅵ 股東會決議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
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Ⅶ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董事簽字可以嗎
根據相關股東會議,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必須達到全部股東數量的2/3,才是合法的.
Ⅷ 去上海工商局辦理監事變更,工作人員說股東大會決議要董事的簽名,為什麼不是股東簽名蓋章
因為 股東大會決議算是一種法律定義模糊的文件,公司法里明確的是會議記錄的簽署要求。未有對會議決議的明確要求。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東較多,特別是上市之後的股東大會不可能讓每一個參會的股東都在決議上簽字。所以一般是董事簽字。一般情況下,最好股東和董事都簽上字,以備需要。
Ⅸ 股東會決議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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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Ⅹ 股東會決議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1、要根據決議事項是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分析。
2、一般事項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就可以,重大事項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約定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