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券商集合理財
Ⅰ 券商集合理財的非限定性的
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是指投資方向不固定,除了可以投資上述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外,還可以投資股票、可轉債、封閉式基金和ETF等資產,其可以根據相關投資品種的趨勢進行靈活運作,盡可能追求最大化收益,該類型產品的收益率取決於券商的管理水平,其較為適合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選用。在非限定型產品中,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產品四種。
Ⅱ 券商集合理財的主要分類
招商銀行有代銷券商集合理財,請打開網頁鏈接查看熱銷的集合理財。
Ⅲ 什麼叫券商集合理財證券業務
由券來商開展的理財業務。針對普通自大眾,就是把大眾的錢募集起來進行投資理財。這項業務與基金相比屬於「私募」性質,因為集合理財產品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交易。而且起點比基金高,一般5-10萬起。同時集合理財有期限,一般2-5年為限,基金沒有期限。
Ⅳ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有什麼區別
券商集合資來產管理計劃是經中國證監自會批准和監管的、由證券公司擔任發起人和管理人的、銀行擔任託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產品。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兩大類,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性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而非限定性則沒有以上限制。
招商銀行受託理財〔以下簡稱受託理財〕業務是招商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向客戶提供的一種投資理財服務。客戶的理財資產由招商銀行或與招商銀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客戶享有投資收益並相應的承擔投資風險。
Ⅳ 券商集合理財和公募基金有何區別
券商集合理財計劃其實質是一種「准基金類」產品,由於其高准入門檻,管理費與計劃績效相掛鉤,被戲稱為陽光下的「私募基金」都是專家理財,都以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要投資目標。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與基金產品各自的優點:
券商理財收費更靈活 開放式股票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還有五花八門的申購費、退出費等。券商理財產品在收費方面則比較靈活。
如正在發行的中信理財2號,不收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只收1.5%管理費和0.15%的託管費,略高於貨幣市場基金(0.33%的管理費,0.25%的銷售費,0.10%的託管費)的費用。而招商「基金寶」的管理費僅有0.6%。 此外,券商還可以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多少之上,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如「東方紅1號」就不收管理費,而是從業績中提成。通過這些靈活的設計,使投資者支付的費用更為合理,整體而言,較開放式基金還低一些。 券商理財大都有保底 券商集合理財因有自有資金參與,大多帶有保底收益性質。大多數券商都用自有資金參與集合理財產品。 如光大證券陽光1號和東方證券東方紅1號,自有資金參與比重均為10%;長江證券超越理財1號與招商基金寶的參與比重則為5%,最高不超過1億。由於自有資金參與,券商將與投資者共擔風險。如果出現虧損,也是先虧損券商。但大多股票基金不具有這樣的保底功能。 券商理財門檻高 不過,與基金相比,券商集合理財也有一些不足。
首先,券商集合理財參與門檻相對較高,限定性產品最低為人民幣5萬元,非限定性產品最低10萬元。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起點一般都為1000元。投資基金可以採取定期定額的方式,適合中長線持續投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存續期一般都為2年~3年。 開放式基金流動性好 更重要的是,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好,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天~3天,隨時可以變現。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1個月,長則1年的封閉期。 即使在開放期,非限定性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限定性產品由於流動性好,在開放日內大多可以每天開放。但贖回的時候,「要求提交書面申請」、「資金7個工作日到賬」等種種限制,也讓流動性打了折扣。 不過,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很多方面還是與基金有相似之處,產品信息披露、產品規模、銷售渠道等方面都較接近。
綜合來看,券商集合理財的盈利能力已經得到一定的檢驗,非限定性產品收益率超過股票基金、限定性產品收益率超過貨幣基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投資范圍相對較為靈活,規模小,受到業績排名、跟風資金的干擾相對較少。但是流動性不好、門檻高的特點,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券商集合理財產品更適合有5萬元~10萬元以上閑置資金的投資者,追求長期穩定收益的投資者。
私募基金,又可以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兩者首先不同在於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公開,而私募基金籌集資金是通過非公開方式,不允許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
其次,募集對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確定的廣大公眾,而私募基金籌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
第三,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則低得多。
Ⅵ 之前聽說了一個券商集合理財,這個是什麼意思啊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Ⅶ 券商集合理財的發展簡介
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2003年5月,針對部分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集合理財的實際情況,為防範風險,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已經開展此類業務的證券公司對其業務行為進行規范,其他證券公司暫停開展此類業務;
2005年3月,證監會批准了「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申請,這是經證監會審核批準的第一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自2005年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正式成立以來,經歷5年多的時間,不僅發行數量、發行規模屢創新高,而且參與的券商逐年增加。
券商集合理財計劃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一股不可忽視的投資力量,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日益增多。
Ⅷ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種類有哪些
一、股票
二、基金
三、銀行理財產品
四、信託類產品
五、貴金屬投資
六、p2p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