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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3-20 04:19:27

❶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時可以採取哪些對策

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夥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夥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後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1、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2、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並在接收的企業財產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3、發生訴訟時,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五、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於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❷ 公司欠股東的錢無力償還,應該如何處理

這是最糟糕的事情。申請仲裁看看,如果等到破產損失就更大了。

❸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討債

一、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夥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夥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後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1、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
2、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並在接收的企業財產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3、發生訴訟時,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五)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於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二、怎麼向逃債企業追債?
1、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2)向債務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債務公司的股東及注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要取得這些證據,通過代理律師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調取。
(3)向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的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
要實現這一目的有兩個途徑:
一是通過依法起訴該債務公司,在訴訟中將該債務公司的股東一並作為被告,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必須是執業律師,其他非執業律師代 理人不具備資格)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然後向該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的去向憑證,復印注冊資金被取出的相關憑證,並讓銀行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到該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
二是在訴訟過程中不提及調取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事宜,待案件勝訴後,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2、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來實現債權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調查,取得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相關證據後,採用如下三種方式實現債權:
(1)依法追加該債務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直接執行該債務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該債務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2)通過協商談判解決。以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構成刑事犯罪,同時還要承擔行政罰款的責任相逼迫,迫使其償還債務。
(3)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還不能實現債權的話,徑可向工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讓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迫使其償還債務。一旦債務公司股東構成刑事犯罪,為減輕罪責,爭取從輕判決,我想其會主動還清債務,以爭取在刑事上從輕處理的。

❹ 公司欠款無力償還應該怎麼辦

一、追究主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主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A、關於執行法人制度問題是這樣規定的:「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要認真執行法人制度。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以該企業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它法人的連帶責任。確定企業的法人資格,原則上以工商登記為准。對確實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其開辦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企業法人注冊登記時,投資方出資不足清償債務,應判令投資方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注冊資金不實的,由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核准登記後,開辦單位、投資人或其他人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應依法追回;私營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債務,由業主或合夥人承擔清償責任。
B、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已經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雖與注冊資金不符,但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5條第(七)項或者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並且具備法人資格,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的規定,合法成立、有一定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起訴或應訴,並以其財產承擔責任;但是在此類經濟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將設立該經濟組織的投資人、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追加為被告並負責清償債務。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被撤銷、歇業的,其訴訟主體資格消滅,應直接由其投資人、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參加訴訟並承擔全部責任。
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對因其經營行為導致的糾紛,應以設立的分支機構,對因其經營行為導致的糾紛,應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並承擔全部責任。對於經查實債務人確以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為目的而轉移財產,成立新的企業法人,原企業已成「空殼」的,可按法人分立處理,在訴訟中可將新企業作為共同訴訟人並對原企業的債務負連帶責任。國務院《關於在清理整頓公司中被撤並公司債權債務清理問題的通知》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凡是向其開辦的公司收取資金或實物,用於本機關的財務開支或職工福利、獎勵、補貼等開支的,應在收取資金和實物的限度內,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雖經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但實際上沒有自有資金,或者實有資金與注冊資金不符的(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開辦公司的主管部門或者開辦公司的申報單位、投資單位在注冊資金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對注冊資金提供擔保的,在擔保資金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投資單位在注冊資金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對注冊資金提供擔保的,在擔保資金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夥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夥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後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法發(1993)8號文件,《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關於承包企業在承包時發生的債務糾紛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和承擔責任的問題:對具備法人資格的鄉鎮、街道集體企業在實行風險承包期間發生的債務,債權人起訴的,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A、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
B、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並在接收的企業財產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C、發生訴訟時,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五、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於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機構為行政機關批准開辦的公司提供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不實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指出:「金融機構根據行政機關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為該行政機關批准開辦的公司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公司因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不承擔退出驗資手續費和賠償損失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42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託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這一規定說明如果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是會計師事務所,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復》規定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金證明材料有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驗資單位承擔責任的金額累計已經達到其應當承擔責任限額的,對同一受驗單位其他債權人不再賠償。如果受驗單位多個債權人同時要求受償的,按比例分別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規定:「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應當先由債務人負責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證明金額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對企業欠了好多錢無力償還怎麼辦是根據企業的性質,是否是有限責任制公司為依據來處理,往往是對企業依法執行破產,在償還職工工資後,依照法定分配原則、按照法定受償順序進行清償。

❺ 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應如何維權

1、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
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夥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夥人除外)。
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3、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後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4、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1)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

(2)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並在接收的企業財產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3)發生訴訟時,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5、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於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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