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拒不內部審計
❶ 上市公司大股東內審部門計劃對上市公司審計,有無問題
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很可能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是否違反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則?哪位同仁有相關的條文依據或實踐案例。
❷ 公司賬目情況一直由大股東把持,且公司賬目一直都是財務非會計在做找會計能把兩年的項目梳理出來嗎
理論上講,兩年的賬目是能梳理出來的,但是梳理出來的賬務賬的質量好壞,是難以保證的。
這取決於公司原始會計資料保存的好壞。如果原始資料保存的好,只是賬目混亂。梳理出來的賬目質量就能很好。
❸ 問:股東是否可以申請對股份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嗎有法律依據嗎
股東可以查閱公司的財務狀況,如果公司不同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內《中華人民容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❹ 問:股東是否可以申請對股份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許多股東尤其是大股東,特別是國企大股東擅自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內部審計,下達審版計決定,已經成為權習慣。從此看出官僚思維、權力執念有多重,法律意識有多淡。現代企業制度喊了幾十年,公司治理結構仍舊無法落實,國企改革的路還很漫長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賬簿,但需要公司批准才可以。在公司章程沒有明確授權的條件下,任何股東甚至持股99%的股東都無權對公司進行內部審計,更別提出具審計決定了!這是基礎法律常識。股東對公司的管理,只能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進行,這不但是法定的,更是現代企業管理機制的基本要求。
內部審計,定義是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自身的治理機構,任何股東都無權越俎代庖。
❺ 內部審計能否對不佔控股地位的單位進行審計
內部審計是單位自己內部決定的
其定義是:
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准,是否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
若高層管理要求內審進行審計,當然是可以的
❻ 通常是大公司才會設有內部審計
需不需要審計要看部門的需要或者股東的需要
分為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
外部審計是對外的,內部審計只針對公司內部成員比如股東!
❼ 股東如何要求內部審計
你想要的是民間審計。現代企業制度使得企業的所有權(股東)和經營權(經理)是分離的。股東為了掌握經理經營的狀況就需要有外人來查賬。這里的外人,就是注冊會計師。你可以與你所在地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他簽署審計XIE定,要求對你的企業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會對你企業所有的賬務進行審計,要求公司管理人員提供原始憑證,看是否有做假賬,設立賬外賬,偷稅漏稅等行為,另外還會看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你不用擔心或要求注冊會計師去做什麼,審什麼,他們有自己的審計事項和原則的。
另外: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就像財務部一樣。有個審計部。審計部檢查企業的賬務合理與否的情況,並進行監督。但由於內部審計屬於企業內部人員,所以其獨立性比較差。審計結果易受影響。
參考: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安永、畢馬威、德勤。
❽ 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有弊端嗎怎麼解決
與公司治理機制相對應,內部審計一般有下列幾種模式: (一)總經理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二)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三)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四)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對董事會(或其審計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它完全獨立於經理層,經理層及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均要接受審計監督。而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它直接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任免經理層等重大決策。因此,內部審計的地位高,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外審計的范圍也較大,審計評價、鑒證和服務職能,通常均能較好發揮。. 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 一是內部審計對於董事會戰略決策方面的失誤,以及董事會經營決策造成的財務風險,無法實施有效監督,限制了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 二是受到股權集中程度因素的影響,雖然公司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但是因為公司內部各利益集團對內部審計的控制傾向,尤其是控股股東在董事會中事實上的控制地位,可能妨礙內部審計職能的正常發揮;. 第三是因董事會(或其審計委員會)實行集體討論決策制度,這勢必影響內部審計的運行效率,降低審計信息的時效性。. 通常來講,主要應完成以下工作:. 1、實施對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監督,減少不良的會計操作。具體而言,就是檢查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信息披露的合規性,以此削弱和消除內部人控制現象,彌補董事會的「功能缺陷」。. 2、監督重大經營決策的落實情況,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降低財務風險及經營風險。. 3、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以此促進提高投資質量,降低投資風險。. 4、全面監督檢查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分析評價經理層的經營績效與經濟責任。. 5、審計評價關聯交易行為,為獨立董事監督關聯交易是否公平提供信息支持,保證關聯交易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具體包括對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價格和金額進行監督。. 6、對公司的擔保行為進行監督。中國證監會2000年印發的《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因此內部審計應當監督經理層有無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而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❾ 請問: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審計經理、審計總監,算不算公司的一般高管呢
審計總監一般由企業的副總裁擔當,可領監事會主席之銜。
也有審計負責人由財務總監擔當。
兩者都是企業真正的高管,審計工作要向公司或是集團總裁匯報,要對股東大會負責。
如果審計負責人不是企業的高管,在企業裡面沒有說話的權力,或是說話的權力不大,那這個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干不好的,很多工作基本都是開展不了的。
內部審計工作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如被審計單位領導人對審計事實只是口頭承認拒不簽字,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止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或是審計工作中碰到公司員工違法亂紀等情況,如果審計部門負責人在公司管理當中說不上話,那工作中碰到的這些問題都將無法解決。
再如果審計提出的工作建議,其他總部職能部門不理睬,審計負責人需要和集團總裁直接說上話,讓公司採納自己正確的工作建議也他的權利也必須的義務。
現代企業的內部審計有點像明朝時期的都察院,審計負責人就如朱元璋手下的左都御史劉伯溫。審計負責人應該是智者,真正的戰略家,不僅對公司內部管理,還是公司對外戰略都有自己的發言權利,當然審計發言的權利要依靠審計人員的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