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收回所得
⑴ 退股時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股東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東的投資轉化為公司的資本,是公司賴以經營和償還對外債務的物質基礎。股東退股,抽走投資,使公司的財產減少,於公司不利。股東一擁而上要求退股,則公司將不復存在。
股東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經營不善、發生危機時,允許股東退股等於是將退出股東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轉嫁給剩餘股東。
(1)股東收回所得擴展閱讀
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
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⑵ 股東按原先投入股本退股,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股權復轉讓按照財產轉讓制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轉讓價格等於或者小於入股成本,那就不需要納稅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當然退股要求一旦提出,如果同意某股東退股,與公司凈資產相乘求得你的股權現值,則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要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研究,也可以將你當初投入的股金原價退給你,退給你,股本也是收入,需要繳納。
(2)股東收回所得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⑶ 股東退股是否屬於減資個稅如何處理
股東退股屬於減資。自然人股東減資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⑷ 企業股東撤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文件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對個人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⑸ 怎樣才可以收回其他股東的股份
呵呵.都想到著些事拉? 不錯不錯....值得鼓勵下..
我覺得最實際的就是回購.如果向其他股東回購股份.那麼其他股東所持股份的比重就會降低.
原來大股東的持股比重就會相應提高.你所控制的股權自然會得到加強.
如果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較低.在進行股份回購後.可以適當地提高資產負債率.更有效地發揮財務方面的效應.來增強公司的未來盈利預期.從而提升公司股價.
那相反如果公司現金儲備比較充裕.就容易成為被收購的對象.在此情況下公司動用現金進行股份回購.可以減少被反回收購的可能性.所以在著方面要多注意.
公司可以直接以高出市價很多的價格公開回購本公司股份.促使股價直線上升.以擊退公司其他股東的收購人事.從而達到反收購的目的。
但是我也不反對協商解決著事.畢竟是那麼大的公司.要是協商解決那麼你本人占據的股份就要在60%(100%比)..
忽忽.好好學吧 其實我也不是狠懂得 只是按我想的說 忽忽......
⑹ 法人股東撤資,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文件的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
⑺ 單位注銷委託股東收回應收賬款,股東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股東交的是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第一款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20%,同時它沒有扣除數。也就是說例如分配給股東1000元,股東應交200元的個稅。
⑻ 股東可否無條件退出持股公司,並收回所投入的全部資金
公司法沒有規定股東可以在公司經營期間自行退出股金的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版股東持權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明確股東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將自己股份轉讓。
公司減持注冊資本時,必須經過股東會通過,履行相關手續後,經過工商局批准,才能減少注冊資本。同時將經批准減少部分資本退回股東。
請參考
⑼ 收回投資 如何繳稅
1.近年來,出現了許多投資人,專門以包裝風投上市為業,並因此獲得了巨額財富。但由於相關稅收政策不明朗,使其有機會逃避了大量的應繳稅款。
2.為遏制此類行為,稅收政策屢次做出調整,嚴格徵收個人股權投資稅。如今,個人投資公司且公司上市的,在獲准減持後,個人應按照實際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賺得多,繳得多。
(9)股東收回所得擴展閱讀
1、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或者少征稅款。
2、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4、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5、稅務機關徵收稅款和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在納稅問題上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的時候,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確定的稅款繳納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以向上一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