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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與股東的關系

發布時間: 2021-03-20 08:23:46

㈠ 非法集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首先、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
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版兩個人以上權的人獲得融資。
2、融資,指通過一個以上主體(包括一個主體)獲得融資。
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
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對象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
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㈡ 公司非法集資原股東和法人有責任嗎

公司非法集資原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具體情況承擔責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繫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許可權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非法集資案件股東是否有刑事責任,關鍵看其是否參與了犯罪,如果只是股東對非法集資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沒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則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非法集資股東有沒有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案件股東是否有刑事責任,關鍵看其是否參與了犯罪,如果只是股東對非法集資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沒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則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承擔刑事責任。

㈣ 非法集資中名義股東怎麼判

依照刑法第176條的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處罰。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損失3.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二)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損失3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吸收存款用於非法活動的;(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三)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四)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㈤ 股權眾籌與非法集資有何區別

判斷股權眾籌和非法集資還有一實質的標準是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以承諾
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准,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的利息,而股權眾籌則是召集一批
有共同興趣和價值觀的朋友一起投資創業,它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
擔股東風險。
判斷是否屬於合法的股權眾籌還是非法集資還有一個重要的標准就是非法集資干擾的是金
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刑法學權威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
貨幣資本的經營時(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論。」而股權眾籌
募集的資金往往是投向一個實體的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標准。

㈥ 法人涉嫌非法集資,股東會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您好,非法集資的公司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法定代表人要付刑事責任,而且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具體量刑要根據每個人在非法集資中的作用和地位來定。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㈦ 非法集資公司的股東和法人是夫妻關系股東怎麼定罪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看來你們遇到了集資,這叫非法集資。2000塊,如果是錢多了,還不了款,可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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